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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頭腦王者的教訓:游戲也是信息傳播,UGC不是借口
這幾天,微信上平臺上的游戲小程序“頭腦王者”風頭正健,網友們PK得不亦樂乎,似乎小程序的春天如約而至。
但“頭腦王者”卻意外遭遇了“停擺”,1月30日“頭腦王者”在微信平臺上被暫停服務。騰訊微信團隊表示,“頭腦王者”小程序相關內容因涉嫌違反《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被下架。
1月31日晚上,“頭腦王者”發布致歉聲明,“由于對玩家上傳的題目審核不慎,出現個別涉及不正確導向的嚴重錯誤題目”,平臺表示“對此次嚴重違規問題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今后將牢牢把握正確的宣傳導向、價值取向;將構建二次審核機制,成立內容安全巡查團隊。看來問題出在“玩家上傳的題目”上。
正所謂“成也UGC,敗也UGC”( UGC指用戶原創內容)。“頭腦王者”的團隊據說來自微軟Xbox以及Office2010開發組,“具備游戲和工程師文化基因”,但顯然沒有意識到,哪怕“頭腦王者”是一款競猜游戲,也具有信息傳播功能,平臺應該做好用戶上傳內容的監管工作。
如今UGC(用戶原創內容)成為各大網絡平臺的重要資產,從微博大V到微信10萬+,從B站的彈幕到快手上的直播視頻,讓各大平臺賺足了流量和真金白銀。但是,UGC既是資產,也是一種責任——平臺要對內容負責。
傳統上,按照《侵權責任法》,對于客戶發布侵權的內容,平臺僅要承擔“通知—移除”的責任,只有在被通知之后拒不刪除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民事的連帶責任。這是責任很輕的事后處理責任。這樣一來,網絡平臺就漸漸形成了對UGC的“避風港原則”:用戶上傳的書、視頻等內容,如果侵權,只需要在被通知之后刪除,就不需要承擔責任。這導致平臺傾向縱容用戶“打擦邊球”,“槍口抬高一寸”。
最典型的就是當年的快播,已因為涉黃遭到巨額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了,快播的創辦人還在振振有詞:“我們做的是技術,不是內容”,企圖把鍋甩給用戶上傳。
在中國全面治理網絡的大格局下,前述的把鍋甩給UGC的“避風港原則”已經不好使了。2016年,中央公布了《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要“對所有從事新聞信息服務、具有媒體屬性和輿論動員功能的網絡傳播平臺進行管理”,不留監管死角。
就“頭腦王者”來說,它不單純是一個網上游戲,而是用戶提交內容的加權放大平臺。
初始時,小程序中是存在一個固定題庫的,之后,玩家可以通過“題目工廠”的設置,為題庫添磚加瓦。題目雖然要經過“審核”,但是,通過已公開的內容可知,玩家可以對其他人出的題目進行審題,平臺方顯然沒有進行嚴格再審的機制。結果就是玩家上傳的題目中“出現個別涉及不正確導向的嚴重錯誤題目”,招致這次管理部門的重拳整肅。
這次事件對于中國網絡游戲的合規治理,是一個節點性的事件。以前網絡游戲的經營方,主要承擔向行政部門報批的責任;而如今,在微信這個社交平臺上的競猜游戲,很多內容就是客戶生產的,不存在普通網絡游戲那樣需要事先的備案和審查,這對監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戰,或者說是對行業自律、內容監管,提出了更高的專業化的要求。
網絡競猜游戲本身,有著“信息傳播”功能;社交平臺的賦權和廣泛傳播性,強化了競猜題的文本屬性。特別是競猜PK的過程中,平臺要對UGC進行賦權傳播,類似于網絡知識產權領域的“紅旗規則”——通過顯而易見的方式推薦使用用戶生成內容,并從中獲利,就不能再推托說不對內容的合法性負責。所以,游戲平臺方的內容審核責任和專業化水平要跟上。
哪怕是基于社交平臺的小游戲、小程序,也不要忽視了自己的“媒體屬性”“信息傳播”屬性。這次“頭腦王者”被處理,在業界樹立了更加嚴格的內容監管標準。“具有媒體屬性和輿論動員功能的網絡傳播平臺”都要進行內容管理。這次事件也對用戶提出了新的要求:對于自己喜歡的平臺,就不要“好奇害死貓”,試圖通過上傳內容試探底線。之前,傳統的正規媒體和所謂網絡平臺上UGC適用兩套內容標準的“雙軌制”也在并軌。
游戲也是信息傳播,勿忘審核責任,這是“頭腦王者”事件的教訓,也是今后確立的網絡內容的規范標準。UGC不是“避風港”,不是擋箭牌,這是今后任何網絡從業都該明白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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