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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列舉食藥公益訴訟典型:切實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俗話說,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藥品安全涉及千家萬戶,是人命關天的大事。然而,總有一些漠視法律底線的商家、不法分子在食品藥品上動手腳,直接威脅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法制日報》記者選擇4起海南食藥安全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一方面體現檢察機關用好公益訴訟這把利劍,維護群眾“舌尖上安全”的努力和信心,督促職能部門加強監管力度,從細從嚴抓好監管體系。一方面提醒大家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守好道德底線,全民總動員筑牢食藥安全“防火墻”。
網售鹽石流入餐廳
召回產品賠禮道歉
2018年7月,海口市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海南南風海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南風海味公司)將工業用途的鹽石當作食用鹽銷售。
經調查發現,南風海味公司以5500元分4次從上海碧雀公司購進了1700公斤鹽石,未經任何加工處理,簡單分裝后即以“三個椒農”喜馬拉雅玫瑰鹽的名稱在淘寶店銷售,并介紹用于牛排等西餐調味,使用方法為“單獨研磨調味或混合黑胡椒粉一起研磨使用”,在包裝袋上未標示執行標準、產品生產許可等信息。
自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4月26日,南風海味公司在淘寶共成交1966單,累計銷售2200包,銷售金額合計36650.78元,銷售范圍涉及全國多個省份,而購買者除個人外,還包括西餐廳、火鍋店、茶餐廳等餐飲經營者。
經海南省食品檢驗檢測中心檢測和咨詢專家意見,上述鹽石中的氯化鈉含量遠低于國家標準,為不合格產品,若作為食用鹽銷售和食用,其中的雜質種類和含量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
海口市檢察院認為,該鹽石主要用途是汗蒸房和裝飾配件,僅供工業用途,不能食用。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海口市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并請求判令被告通過發布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提示消費危險并召回其銷售的產品,以消除危險,并在全國發行的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同時承擔本案專家咨詢費用824元。
2018年12月26日上午,海口市檢察院提起的海南首例食品藥品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被告明確表示不上訴。
2019年5月22日,南風海味公司在海南當地報紙上刊登召回公告,并公開賠禮道歉。
檢察官提醒,食鹽作為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質量標準至關重要。積極拓展網絡食品安全監督領域,及時制止侵害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一直是檢察機關履行公益訴訟職能的重點方向,本案的成功辦理就是示范和預警。
生活污水直排水庫
檢察建議跟進監督
松濤水庫是海南第一大水庫,系儋州、臨高、澄邁、定安等市縣主要飲用水水源地。儋州市南豐鎮和大村、大廈村、南豐鎮鎮墟位于松濤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內,居住有千名居民。
由于部分居民生活區內沒有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居民的化糞池發生污水滲漏,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松濤水庫等問題長期存在,嚴重污染松濤水庫61.7平方公里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水域。
2018年9月,儋州市檢察院派駐雅星檢察室干警在巡查中發現這一問題,隨即將該線索移送公益訴訟辦案部門。
時值儋州市檢察院開展“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立即組成辦案組,由副檢察長王紹賢帶領公益訴訟檢察官深入實地勘察,了解到該區域內沒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存在化糞池污水滲漏、廢水直排等問題。
辦案團隊研判后認為,此案是開啟松濤水庫公益訴訟專項活動的“破冰”之機,技術取證是辦成鐵案的關鍵。經過多次詢問村民、無人機拍攝,全面查看水庫周邊環境狀況,辦案團隊固定了損害事實和證據。
2018年11月,儋州市檢察院向市水務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其依法履職,加快規劃建設和完善居民區污水處理設施,解決松濤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生活面源污染。
為此,儋州市水務局高度重視,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生活面源污染問題展開全面排查,制定了專項整治方案,啟動南豐鎮和大村、大廈村、南豐鎮鎮墟污水處理工程3個項目建設。
經檢察機關跟進監督,至2019年5月,3個居民區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已完工并運轉,對居民生活污水進行集中收集處理,凈化處理達標后再排放,有效解決了居民生活污水污染松濤水庫飲用水水源的隱患。
檢察官認為,居民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生活、生產對海南飲用水源地造成破壞和污染現象比較普遍,檢察機關針對這一歷史遺留問題,通過檢察建議督促水務部門依法履職,確保了飲用水源安全。
違規辦證銷售假藥
把關不嚴督促整改
萬寧市檢察院加大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從該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篩選出一起銷售假藥案件,并從中發現藥品領域公益訴訟線索,隨后展開一系列的調查。
經查,2015年辦理換證過程中,涉嫌銷售假藥的陳某武、陳某海及其經營的藥店“萬寧萬城快九通千劑民康藥店”“萬寧萬城康寧同源堂藥房”提供虛假材料申辦《藥品經營許可證》,陳某武一直使用應當注銷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違法經營藥品。
萬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未盡審核把關職責,致使兩人違法違規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而且,公安機關查獲陳某武、陳某海銷售假藥后,萬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未依法及時履行《藥品經營許可證》繳銷、注銷職責,也未依法依規及時對銷售假藥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為保護群眾的生命健康,規范藥品經營管理,依法打擊銷售假藥行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依法行政,經報省檢察院同意后,萬寧市人民檢察院及時立案,并于向萬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對于違法行為依法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同時加強藥品經營管理,規范審批,嚴格執法。
收到《檢察建議書》后,萬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隨即對對“萬寧萬城快九通千劑民康藥店”“萬寧萬城康寧同源堂藥房”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依法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同時撤銷相應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
違規榨油構成犯罪
公益訴訟填補漏洞
2018年5月1日,文昌市抱羅鎮“文昌抱羅某梅榨油廠”負責人陳某梅,對農戶運來榨油廠榨油的80公斤花生果沒有進行篩選,未剔除發霉花生粒,直接榨出花生油40kg,后以36元/kg價格在市場上銷售出去15kg。
無獨有偶,2018年5月14日、15日,韓某利、廖某波也是以相同方法違規榨油并銷售。隨后,3人的榨油廠被文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獲。經海南省食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陳某梅等3人生產的花生油不符合衛生標準。
為此,文昌市檢察院向文昌市法院依法起訴3起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案的3名被告人,文昌市法院一審依法對3人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禁止3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在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文昌市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管理方面的薄弱問題,將該線索通報給文昌市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和鄉鎮檢察室。
經進一步調查核實,文昌市檢察院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提出健全制度、改進管理的意見。同時,利用“法治進校園”宣講和食品安全與打擊假冒偽劣商品檢查活動,對校園周邊的超市、小賣部等進行檢查。
文昌市是聞名遐邇的“椰子之鄉”,椰子食品產業鏈完善,自制花生油、椰油頗受歡迎,食品安全問題不容忽視。文昌市檢察院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維護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
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法、最高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建議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依法履行職責,并書面回復人民檢察院。出現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繼續擴大等緊急情形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十五日內書面回復。
老胡點評(胡勇)
食品藥品直接關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執法、司法部門都應當積極履職盡責,切實守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目前,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盡管總體上日趨向好,但一些地方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問題依然時有發生。食品藥品領域的假冒偽劣問題不絕如縷,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一些企業和個人見利忘義、唯利是圖,甚至觸碰道德底線、毫無法治意識,將一己私利建立在損害他人健康、剝奪他人生命的基礎之上。另一方面,食品藥品領域的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絕,也與一些地方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人員不作為、慢作為、甚至玩忽職守、徇私枉法有關。個別執法人員對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
海南省檢察機關把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公益訴訟活動作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一項重要工作,推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了一批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為守護人們“舌尖上的安全”作出了重要貢獻,值得各地檢察機關和有關執法部門學習。
(原文題為《食藥安全隱患叢生 公益訴訟督促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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