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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學術自由,這些美國人曾這樣努力過
編者按:美國經歷了一場內戰,其政府形態卻沒有遭遇變革。內戰期間,美國沒有拋棄憲法,沒有暫停選舉,也沒有發生政變。但從其他幾乎所有方面來看,美國變成了另一個國家。戰爭本身沒有讓美國變得現代,但戰爭標志著現代美國的誕生。
對于親歷內戰的那一代人來說,戰爭似乎不只是民主的失敗,也是文化的失敗,思想的失敗。創痛深沉的內戰使戰前的信仰和期望轟然崩塌。在戰后的新世界,這些信仰顯得極為過時。內戰掃除了南方的奴隸制文明,隨之也幾乎完全掃除了北方的知識分子文化。美國花了幾乎半個世紀才發展出可以取而代之的文化,找到一整套理念、一種思考方式,來幫助國人應對現代生活的種種情形。這場上下求索就是《形而上學俱樂部》的主題。
回顧這個故事有很多路徑。這里我們要走的路,會路經四個人的生活: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威廉·詹姆斯、查爾斯·桑德斯·皮爾士和約翰·杜威。總的來看,他們在驅動美國思想進入現代世界上,比任何別的團體的作用都要大。他們不僅對其他作家和思想家有無與倫比的影響,也極大影響了美國人的生活。他們的思想改變了美國人的思考方式,讓他們繼續思考教育、民主、自由、正義和寬容。因此,他們也改變了美國人的生活方式——他們學習、表達自己觀點、理解自身的方式,以及他們對待跟自己不同的人的方式。
下文為關于學術自由的討論。

《形而上學俱樂部》 (美)路易斯·梅南 著
抑制是天生的;自由才是人為。自由是由社會設計出來的空間,群體可以在其中追求自己的特定目標,同時又受到保護,否則其他群體自然而然就會想要干涉這一群體的追求。因此,個人自由總是意味著限制他人: 如果不存在抑制這一現實,我們甚至都不會有自由的概念。我們認為自由是一種權利,因此也是規則的反面,但權利就是一種規則。這是禁止制裁某些行為的禁令。我們也會把權利看成是個人相對社會其余部分保留的特權,但權利不是出于個人利益創造的,而是出于社會利益。個人的自由是為了達到群體目標而產生的。
這樣去思考自由有助于我們理解,為什么與美國思想和表達中現代自由原則的確立關系最密切的兩個人,對個人權利的概念漠不關心。約翰·杜威和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并沒有多大興趣為了給個人帶來好處就去犧牲集體。杜威和霍姆斯都會對個人愿望屈從于集體意志樂見其成,不過杜威對此只是淡淡地怡悅,霍姆斯則是幸災樂禍。但他們也都能看到,為個人的思想和表達創造一個保護區域,對社會來說大有裨益,而他們幫助建立的自由思想,很大程度上決定了20世紀乃至以后的美國生活中的獨特之處。
美國人將學術自由原則的建立部分歸功于愛德華·羅斯的種族主義,正是由于他的著作,才有了霍勒斯·卡倫的《民主與熔爐》。1891年,羅斯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拿到經濟學博士學位之后,到印第安納州立大學找了份工作,一年后又去了斯坦福大學。創建斯坦福大學的人是中央太平洋鐵路公司的創始人兼總裁利蘭·斯坦福,這個人之前還當過加州州長;以及他妻子簡·萊斯羅普·斯坦福。他們創建這所大學是為了紀念他們的兒子,他十五歲時就在旅歐途中不幸去世了(這所大學的官方名稱仍然是小利蘭·斯坦福大學)。斯坦福夫婦將這所大學視為他們的私人企業,甚至到了拒絕接受他人捐款的地步。1893年老利蘭去世后,遺孀成了這所大學唯一的受托人。愛德華·羅斯是個自由奔放的年輕人,也從來都不會回避爭議;他似乎打算激怒斯坦福夫人。
盡管最早的幾次嘗試都歸于失敗,1900年5月7日,他終于還是成功了。他對舊金山一群勞工領袖發表了演講,站在優生學家的立場譴責亞洲移民。勞工聯合會當然反對移民,因為移民是廉價勞動力的來源;但鐵路大亨也出于同樣的原因支持移民。中央太平洋鐵路是靠中國苦力建起來的,斯坦福夫婦應該也對他們的亞洲工人產生了舐犢之情。羅斯早前就已經因為政治聲明引起了簡·斯坦福的注意,這下更是激得她坐不住了。5月9日,她給斯坦福校長戴維·斯塔爾·喬丹寫了封信,信中說道:“我必須承認,我受夠羅斯教授了。我覺得他不應該留在斯坦福大學……我相信,這學期結束之前羅斯教授會收到通知,告訴他新學年我們不會再雇他了。”喬丹拖了半年,但簡·斯坦福的怒火未見平息。11月,羅斯還是被迫辭職了。
在羅斯之前,教授因為沖撞了校長或受托人而被警告、處罰甚至開除的事件,已經發生過很多次。查爾斯·威廉·艾略特曾告訴巴雷特·溫德爾,表現得過于古怪會讓他遲遲得不到升遷。理查德·埃利1894年在威斯康星大學時,因為對罷工權利發表評論,冒犯了一位校務委員,還不得不在校內接受了一場“批判”。1895年在芝加哥大學還發生了一起著名事件,那時約翰·杜威剛到芝加哥不久,威廉·雷尼·哈珀迫使一位名叫愛德華·比米斯的年輕經濟學教授辭職,因為他公開表態支持普爾曼大罷工、反對壟斷,對于一個由約翰·洛克菲勒贊助的大學來說實在是很尷尬(比米斯后來成了俄亥俄州克利夫蘭市水務部門的負責人)。
但被解雇并非完全出乎羅斯意料,他也處心積慮要把自己被解雇的原因弄得人盡皆知。斯坦福有七位教授辭職抗議(他們的職位很快由哈佛畢業的博士填上了),羅斯學位論文的導師理查德·埃利創辦的美國經濟學會接管了這件事情。這是美國首次對學術自由受阻展開的專業調查。喬丹拒絕接受問訊,也沒有采取任何補救措施,但人們也終于認識到,學術自由遭到閹割,是高等教育的系統性問題。羅斯先是去了內布拉斯加,后來又去了威斯康星,也成了名人;十五年后,美國大學教授協會(AAUP)成立了。
希望保護學術自由實際上并不是成立教授協會的主要動機。協會的主要組織者是約翰·杜威,以及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哲學家阿瑟·洛夫喬伊。洛夫喬伊絕對算不上是實用主義的盟友。他1897年從哈佛拿到文學碩士學位,但在哲學上,他是一名現實主義者。1908年,他在《哲學期刊》上發表了《實用主義十三種》一文,此后經常被詹姆斯和杜威的批評者引用。但洛夫喬伊也是羅斯被解雇后從斯坦福大學辭職的七位教授之一;在去霍普金斯之前,他還在哥倫比亞教了一年書,他也很敬重杜威。1913年,他們與另外一些杰出學者一起——其中就有麥基恩·卡特爾,那位幫忙推薦杜威和弗朗茲·博厄斯去哥倫比亞的心理學家——在巴爾的摩聚首,開始籌劃他們的組織。

約翰·杜威,美國著名哲學家、教育家、心理學家,實用主義的集大成者,也是機能主義心理學和現代教育學的創始人之一。(照片來源網絡)
杜威曾寫信給博厄斯,游說他參與此事。他在信中說,他想的是“一個代表美國大學教師權益的組織,就好像美國律師協會或醫學會那樣”。他想的可不是行業工會。杜威邀請巴雷特·溫德爾加入時,溫德爾回信說,他并不怎么喜歡專業人員協會的想法。杜威回答說他也不怎么喜歡,但他想創辦的完全不是溫德爾想的那樣。他告訴溫德爾:“要是我認為哪個組織會削弱學者的個人自由,我會全心全意反對這樣的組織。……要是我認為有哪個組織試圖‘經營’大學,而不是允許設立的權力機構來‘經營’,有任何這樣的危險,對這樣的組織我至少會持懷疑態度。”在杜威看來,教授協會的作用是向美國公眾宣傳學術成就。他與其他創始人曾爭論的主要問題之一是遴選標準:他們感覺會員資格應該僅限于杰出學者,因為這些人能代表學界的最高水平。協會成立的頭幾年也確實是這樣。
1915年,教授協會正式成立,杜威成了第一任主席。在第一次會議的致辭中他廓清了一點,申明組織不會將大量精力都放在調查侵犯學術自由的行為上面。到年底,他不得不承認自己過于樂觀了。協會成立后頭兩年就有三十一件學術自由案例提交到協會,此后也仍然源源不斷。看來,大學教師表達自身觀點的權利,并沒有杜威想象的那么有保證。最終對會員身份的大多數限制都取消了,協會變成了杜威不想看到的樣子:成了教授工會,也成了國家學術自由監察機構。
創立教授協會是內戰后開始的大學專業化進程的頂點,這一進程中查爾斯·威廉·艾略特、丹尼爾·柯伊特·吉爾曼和威廉·雷尼·哈珀都是排頭兵。事實證明,學術自由概念是整個發展過程的關鍵。這是因為專業領域與其他類型的職業都有所不同,需要自行調節。沒有哪個專業人士,沒有哪個醫生、律師或建筑師,希望自己的執業條款由同行之外的人決定;只有同行才會一心從這個行業的利益出發,而不是想著行業之外的什么群體的利益。醫生不希望由保險公司來決定怎么治療才合適,建筑師不希望由開發商來決定誰有資格施工,律師也不希望由政治家來定義法律原則。(為什么這些領域的教育基本上都只局限在專業學院,只挑選自己想教的學生,這也是原因之一。)
大致與教授協會成立同時,美國大學也終于有了用來確保學術工作可以自行調節的制度化結構,成了現代意義上的大學。這也意味著博士學位成為受雇于大學的正常要求——因為有博士學位的人已經由本領域的權威專家認證。這同樣意味著要在專業上繼續精進,就需要在同行評議期刊上發表文章——原因同樣是,同行評議是確保教授能控制所產生和受到獎勵的學術成果的方式之一。此外,這也意味著將院系建成大學的基本管理單位——因為院系將自行決定對教師是雇用、升職、授予終身教職還是解雇,課程也由自己設置。
所有這些機制都是用來確保只有專業人員才能評判其他本專業人員的工作,并將學術工作內容與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區隔開,也與管理者、受托人、議員、校友乃至業余愛好者的個人利益區隔開。學術自由是專門為搞學術的人所設的自由: 只有已經加入了這個俱樂部的人才能享受這種自由。專業領域對一切有天分的人敞開大門,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專業領域是民主的;但專業領域也保護其成員不受所有非專業領域都必須應付的市場力量的影響,在這個意義上專業領域又是同業公會。終身教授不只是能接觸到各種資源——圖書館、學生、學術網絡——獨立學者幾乎完全不得其門而入;還能保證一輩子都有筆收入。專業化是市場調控機制。
因此,教授的學術自由實際上(或者潛在地)限制了其他所有并非教授的人。但這樣做社會能得到什么好處?為什么社會理應讓愛德華·羅斯這位私立大學的雇員有權暢所欲言,而給他發工資的簡·斯坦福,卻不能試圖規定自己這所大學中知識分子的言行范圍?她(和她丈夫)一手創建了斯坦福;她要是愿意,哪天把這所大學關了都行。但她卻不能解雇愛德華·羅斯。
美國大學教授協會對這個問題的答案,出現在一份名為《關于學術自由與終身職位的報告》的文件中。該文件由協會中負責調查侵犯學術自由行為的第一委員會起草,并發表于1915年12月的協會第一份公告。公告稱,管理者和受托人沒有權力因教授的觀點而處罰教授,原因是教授并不是為受托人工作。他們是為公眾工作。
大學教師的責任主要是對公眾本身,以及對他自己專業領域的判斷;盡管考慮到他職業的某些外部條件,他會對他所在學校的管理方負有一定責任,但在他職業活動的實質意義上,他的職責面向更廣大的公眾,學校本身在道義上也應受公眾約束。……大學教師就其所得到和表達出來的結論而言,不應被認為要受到受托人控制,就好像法官就其裁決而言不應受總統控制一樣。
這些句子是不是杜威寫的我們不得而知,但這些句子清楚表達了他自己學術自由觀點的邏輯依據。在杜威任協會主席的那一年,賓夕法尼亞大學受托人拒絕與經濟學家斯科特·尼爾林續簽合同,因為這位沃頓商學院的教員持有改革派觀點。(這所大學盡管叫做賓夕法尼亞大學,實際上卻是一所私立學校,但也受到政府資助。正是因為政府威脅要削減撥款,受托人才決定解雇尼爾林。)這一事件受到廣泛關注,《紐約時報》發了一篇題為《費城烈士》的社論,堅稱受托人有權解雇他們認為合適的任何人,也沒有義務提供這么做的理由。
杜威寫給編輯的回應異常尖銳。他在開頭寫道:“每當對大學學者所做調查的結果會讓他們質疑現存經濟秩序的任何特性時,《紐約時報》就會發現大學教授‘特許的言論自由’,有‘太多含混不清的蠢話’,毫無疑問,這很恰當,也很自然。”也就是說,《紐約時報》完全有權發表能討好自己支持者的意見。但它誤解了學術工作的本質。杜威解釋道:
你采取的理由明顯是,現代大學就像工廠一樣,是由個人組織起來的機構;如果任何老師無論在校內還是校外的任何言論,無論出于什么原因,只要受托人覺得反感,那就什么都不用說了。這種看法實際上讓受托人成了私人事業的主人。……[但]現代大學撇開法律管理方面不說,從任何方面來看都是有公共責任的公共機構,[教授]受過訓練,會把追求和表達真相當成是一種公共職能,其行使將是出于他們道義上的雇主——社會整體——的利益……他們沒有為自己向社會謀求豁免或特權。為了保護他們自己,他們會對任何能保護現代大學與整個公眾的關系的體制感到滿意。
達特茅斯學院案經常被看成是美國學術自由的基礎,但最高法院在1819年的這個案子中駁回的論點,剛好就是差不多一個世紀之后杜威和教授協會提出來作為學術自由合理依據的論點。法院將達特茅斯學院從州議會手里奪過來還給學院“持有人”,理由就是這所學院是私人事業,不受公眾控制。從政客手里救下私立學院后,法院實際上是把學院交給了受托人,而不是教授。因此,杜威和美國大學教授協會做到的,是與達特茅斯學院案有關的相當顯著的成果: 他們創建了非政府組織美國大學教授協會,并宣稱這個組織代表公眾而非大學贊助人的利益,并把這種利益定義為公正學術成就的必要條件。他們提出的交易是,作為不受一般市場情況約束的條件,教授們將致力于公平、公正地追求真理。在他們的論點中隱含了一個假設,就是公眾——盡管應該算是大學真正的“持有人”——將不會出于自身利益干涉大學事務。畢竟,如果加州選民就能開除愛德華·羅斯,那么他從簡·斯坦福那里得到的自由就會一文不值。而這一交易中最顯著的特點是,美國社會——當然,整個過程中也有大量保留意見,還常常追悔莫及——全盤接受了。
美國社會并沒有馬上全盤接受。例如哈佛哲學系,就花了數年時間試圖獲準填補威廉·詹姆斯退休后留下的職位空缺。到了終于可以邁出這一步的時候,全系一致推薦了洛夫喬伊。但勞倫斯·洛厄爾校長否決了這位候選人,因為洛夫喬伊參與創建了美國大學教授協會。洛厄爾是繼查爾斯·艾略特之后出任的校長,以前也是本杰明·皮爾士的學生。喬賽亞·羅伊斯于1916年去世后,系里提出由伯特蘭·羅素(曾在哈佛任客座教授)取代他的位置;洛厄爾還是拒絕了,因為羅素是個和平主義者。兩年后系里又推薦了杜威,但洛厄爾覺得他年事已高。(當年杜威五十九歲。他后來繼續教了十二年書,也繼續著書立說三十四年。)在多數校園里,仍然是校長君臨天下。
當然,大學校長在教員任命和提升問題上確實有發言權。大學校長是學術官員,也據此行使權力。但大學校長又與教授有所不同,需要對受托人和其他團體負責,比如議員、校友等,他們滿意與否關系到學校能否健康發展;這是校長們的工作,1910年代,他們仍然習慣于在自認為合適的時候,對教員意見行使絕對權威。這種局面可以說一觸即發,而有一件事不但激發了矛盾,也在知識分子中間造成了裂隙,比如杜威和倫道夫·伯恩就因此分道揚鑣:1917年4月,美國人進入了歐洲戰場。
早在1915年,皇家郵輪盧西塔尼亞號的沉沒就已經激起了美國人的反德情緒,但美軍參戰喚醒的愛國主義情感,對邊疆從未受到威脅的國家來說,還是有幾分怪異。在由戰爭喚起的諸多愛國主義象征性行動中,匹茲堡市決定封禁貝多芬的音樂,可能算是最有創意的。反對參戰的美國人各有各的理由。對簡·亞當斯來說,理由只是反對暴力。不過還有很多人是在替社會主義者擔心,認為美國將軍隊派到歐洲另有隱情:想推翻俄國的布爾什維克政權。比如說伯恩,對于自己跟杜威在戰爭問題上意見相左,盡管他從未提出這個理由,但他確實在某種意義上算是社會主義者,而杜威不是。
1917年6月,美國宣戰兩個月之后,尼古拉斯·默里·巴特勒在哥倫比亞大學畢業典禮上宣布,盡管以前反對美國參戰的意見尚可容忍,因為國家還處于和平,但現在他要提出禁止在校園里發表不忠誠的言論。他解釋道:“對我們中間那些沒有全心全意、全力以赴地為確保世界民主安全無虞而奮斗的人,這是本校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警告。”8月,麥基恩·卡特爾向三位國會議員遞交了一份請愿書,請他們支持一項禁止派應征入伍的人上戰場的法案。議員們向巴特勒抱怨此事,巴特勒告訴了學校受托人,受托人則解雇了卡特爾。
很多年以來,巴特勒一直都想把麥基恩·卡特爾趕出這所大學。卡特爾這個人就連他的很多同事都覺得反感,尤其是巴特勒,因為卡特爾經常公開批評巴特勒獨斷專行又自命不凡。(巴特勒和卡特爾曾在同一個系任教,與此也許不無關系。)要把卡特爾趕出去的這最后一擊,其實并不是因為他向國會議員請愿才突然引爆,而是因為在一件比這小得多的事情上的爭議: 哥倫比亞教師俱樂部是否應該解散。但他公然藐視巴特勒對反戰意見的禁令,終于讓解雇流程開動起來,杜威自然也卷入其中。
在杜威看來,學術自由的原則遠遠談不上是絕對的。羅斯事件發生后,他于1902年在談到學術自由思想時寫道:
我們也許會堅持認為,一個人除了要學富五車,也要老練圓熟。或者也可以說,要支持人類利益——既然“圓熟”一詞或許表示的是,對當前問題有點過于模棱兩可。……有的事物對人性有重大意義,然而有的人對這樣的事物缺乏尊敬,又渴望在公眾中暴得大名,就可能誘使這樣的人擺出真理殉道者的姿態,但這種人實際上只是在精神和道德上缺乏鎮定沉著并深受其害而已。
杜威覺得卡特爾的表現不夠圓熟——在那件事情上杜威也跟卡特爾有過相持不下、不歡而散的時候——看到他桀驁不馴帶來的后果,杜威也并不覺得遺憾。但是他認為,卡特爾向國會議員寫信,“只是在行使所有美國公民都應該有的權利,對于擺在政府立法機構面前的問題發表自己的意見”。而受托人以不忠為由將他掃地出門,也屬行為失當。
10月,緊跟在卡特爾后面,英語系有位名叫亨利·沃茲沃斯·朗費羅·達納的副教授因類似原因被解雇,查爾斯·比爾德因此辭職。受托人曾警告他不要發表在他們看來不愛國的觀點,而他覺得這樣的警告滑天下之大稽,于是甩手走人。杜威向新聞界發了個聲明。他聲稱,在卡特爾被解雇之后,對比爾德的事情他并不意外。他說:“在我看來,這所學校只不過是座工廠,而且運營得很糟糕。這是工廠才會有的手段: 讓一位教授可以被大學驅逐,所依據的只不過是既對他的工作一無所知,也不是他的伙伴們的意見。”——卡特爾身上發生的正是如此。批評很直白,但措辭很謹慎。杜威并沒有說卡特爾不應該被解雇;他只是想說,要不要解雇他是他的同行的事,而不是校長或受托人的事。學術自由是社會樂見其成的特權;為學術自由而抗爭,說到底就是為如何定義這個社會而抗爭。問題完全只是由誰來決定。
繼比爾德之后辭職抗議的還有兩位哥倫比亞大學教授,但杜威不在其列。后來在1931年,巴特勒因在裁軍和國際和平方面做出的貢獻而榮獲諾貝爾和平獎,當年與他一同獲獎的,是簡·亞當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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