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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網癮少年被銬著關禁閉兩天死亡,戒網癮學校5人獲刑
2017年8月3日晚約9時,18歲少年李傲,被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訓學校(下稱“正能教育”)負責人及教官強行帶到該校位于合肥市廬江縣的教育基地;約44個小時后,8月5日下午5時許,李傲被發現身體異常,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李傲是一名網癮少年;正能教育是一所對外宣稱“通過隔離封閉輔導戒除青少年網癮,解決厭學、叛逆等成長問題”的學校。2017年8月2日,李傲父母與正能教育簽訂《委托協議書》,約定將李傲帶到學校戒除網癮。
死前,因拒絕接受學校管理并要求回家,李傲被關入禁閉室,雙手被銬在禁閉室窗戶柵欄上,由該校幾名教官輪班看守。李傲的進食、飲水、作息被限制,并遭到教官毆打。最終,李傲因高溫、限制體位、缺乏進食飲水、外傷等因素,引起水電解質紊亂死亡。
2018年10月15日,正能教育負責人羅鏗等五名被告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拘禁罪在合肥市中級法院受審。10月31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羅鏗獲刑16年,其余四名正能教育的教官分別獲刑1年至8年6個月不等。羅鏗等四人共同賠償李傲家屬3.2萬余元。
一審判決后,案件雙方均提起上訴。2018年12月28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月19日,李傲母親劉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對終審裁定結果不滿意,認為“判得太輕”,將繼續申訴。
花2萬多元為兒子戒網癮,兩天后被告知孩子沒了
2016年3月14日,羅鏗在合肥市注冊成立“安徽正能教育有限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5月18日,羅鏗租賃廬江縣白山鎮新港村新農小學校舍,以“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訓學校”的名義對外招生,宣稱可以通過隔離封閉輔導戒除青少年網癮,解決厭學、叛逆等成長問題。
張繼祥、王敏、孫賢民、張鵬在該校擔任教官,負責訓練、教育學生。
2017年夏天,李傲母親劉女士在網上搜索,找到了正能教育“羅老師”的聯系方式。兒子李傲“平時喜歡上網玩游戲,網癮非常大”,劉女士想幫助兒子把網癮戒掉;她給“羅老師”打電話咨詢,聽完介紹后很是滿意,決定將兒子送到這所學校,接受戒網癮教育。
李傲的父親李先生說,李傲高中畢業后天天在網吧上網,“去正能教育之前一段時間,有十來天都不回家,網癮大得很。”家長于是找到了這家戒網癮機構。李先生說,家長與羅鏗商談時,羅鏗曾說“學校主要是搞心理疏導,軍事化管理,不存在暴力、毆打學生的情況”。
2017年8月2日,羅鏗帶著兩名教官,來到李傲老家阜陽市臨泉縣。當晚,李傲父母與正能教育簽訂了《委托協議書》,學費是22800元,另有500元生活用品費,“培訓時間180天,還有189天后續輔導,封閉式培訓。”
次日,羅鏗及兩名教官將李傲強行帶上車,并帶到正能教育的教育基地。李傲被帶走的第二天上午,劉女士在微信上向羅鏗詢問兒子狀況,羅鏗未及時回復;中午,羅鏗電話回復,詢問李傲平時是否有遺傳性疾病及心臟病等,劉女士答復“沒有,體檢合格”。
第三天,8月5日下午18時許,劉女士接到羅鏗電話,稱“小孩中暑搶救,叫家長趕快過來”,隨后不久,羅鏗再次打電話,說“孩子沒搶救過來,死了”。
“靜心室”內關禁閉兩天,“手銬基本都上著”
根據羅鏗及正能教育四名教官的供述,李傲被帶上車時極不配合,“出于安全考慮”,羅鏗拿出手銬遞給教官張繼祥,張繼祥將李傲銬上了。
8月3日晚約21時,羅鏗等人把李傲帶到了該校的“靜心室”。在“靜心室”內,李傲仍舊不配合,撞墻;羅鏗安排教官張繼祥、孫賢民,給李傲戴上手銬,銬在窗戶的鐵柵欄上。隨后,張繼祥、孫賢民、王敏、馬志勇四名教官輪流看守了李傲,一直到8月5日下午17時許。羅鏗供述,“禁閉時間總共有43、44個小時,所用的手銬是在網上買的。”
中途,李傲吃了一碗泡面,8月4日早上,吃了一份早餐,也喝了涼開水,早餐是半個饅頭。
根據被告人供述,除了中途吃飯、上廁所會卸掉手銬外,關在“靜心室”的兩天中,李傲“手銬基本都上著,就是讓他站著軍姿反省自己,磨磨他”。8月5日早上,教官王敏用手在李傲后背打了幾下。
參與看守李傲的教官馬志勇說,8月5日凌晨3時許,李傲要求上廁所,但是當時負責看守的教官王敏不允許,“然后李傲尿了褲子,尿濕褲子后他身體不停地動,最后把迷彩服脫了下來。后李傲又不停動,王教官就用掃把的木柄在李傲大腿打了兩三下。”
正能教育多名學員證實,李傲被帶至學校關禁閉有兩三天時間,期間多數學員聽到李傲在禁閉室內叫喊、教官打罵聲,部分學員看到李傲被戴上手銬出來上廁所。
根據案件資料,多名學員稱,在正能教育,特別不聽話或剛進校的學員會被關禁閉,關禁閉時不給吃,只給喝少量的水,會被教官戴上手銬要求站軍姿,姿勢若不標準,教官還會踢打等。
8月5日下午17時許,正在看守李傲的孫賢民大喊“出事了”。羅鏗等人趕到“靜心室”,看到李傲倒了下去,“雙眼翻白,嘴角有白沫,呼吸很弱,叫他沒反應。”幾人慌忙將李傲送往廬江縣人民醫院進行搶救。搶救半小時后,李傲死亡。
后經鑒定,李傲符合因高溫、限制體位、缺乏進食飲水、外傷等因素,引起水電解質紊亂死亡。
一審五人獲刑學校負責人被判16年,四人共同賠償家屬3.2萬
2018年10月15日,正能教育負責人羅鏗等五名被告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拘禁罪在合肥市中級法院受審。10月31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羅鏗獲刑16年,其余四名正能教育的教官分別獲刑1年至8年6個月不等。羅鏗等四人共同賠償李傲家屬3.2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鏗在經營特訓學校期間,組織被告人張繼祥、孫賢民、王敏對李傲以長時間高位戴上手銬,不給休息、限制體位及飲食、毆打等方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被害人死亡,四被告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羅鏗還組織張繼祥、孫賢民、張鵬,非法拘禁另一名學員王鼎軒,四名被告人行為又構成非法拘禁罪。羅鏗、張繼祥、孫賢民一人犯數罪,應予數罪并罰。
“被告人羅鏗等人作為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明知當時處于溫度很高的8月初,長時間用手銬將被害人銬在狹小、悶熱房間,不給休息,限制飲食、體位,毆打等可能會導致被害人出現脫水等危害身體健康的情況,仍采取上述方式,產生被害人因水電解質紊亂而死的犯罪結果,主觀上具有故意傷害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故意傷害的行為。”一審判決書中稱。
判決書中稱,在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羅鏗領導、指揮、實施具體犯罪行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張繼祥、孫賢民、王敏、張鵬在各自的共同犯罪中按羅鏗指示參與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羅鏗、張繼祥、孫賢民將被害人積極送醫,羅鏗打電話報警后,三人均在醫院等待公安機關處理,歸案后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羅鏗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張繼祥犯故意傷害子,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被告人王敏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孫賢民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被告人張鵬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院同時判決被告人羅鏗、張繼祥、王敏、孫賢民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傲父母經濟損失32575元。
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少年母親將繼續申訴
在該案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傲父母要求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另訴請判令羅鏗、張繼祥、王敏、孫賢民、安徽正能教育有限公司共同連帶賠償死亡賠償金632800元、喪葬費32575元,處理喪葬事宜費用100000元,精神撫慰金200000元,合計965375元。
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羅鏗、張繼祥、王敏、孫賢民對犯罪行為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中喪葬費32575元;原告人關于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主張,不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不予支持。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傲父母不服,認為該判決定性、量刑不當,沒有全部支持其賠償請求,提出上訴;被告人羅鏗、張繼祥、孫賢民、王敏亦對一審刑事判決部分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2018年12月28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刑事裁定書中稱,上訴人羅鏗成立的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訓學校沒有經過有關部門批準,且上訴人羅鏗、張繼祥、王敏、孫賢民及原審被告人張鵬也無教師資質。學校經營期間,對外招收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學生,購買手銬,采取體罰、禁閉等方式進行管理,違反了有關學校、教育等法律法規。
二審刑事裁定書中同時稱,關于民事賠償數額的上訴理由及代理意見,經查,上訴人羅鏗、張繼祥、王敏和孫賢民因犯罪行為致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一審法院根據本案具體情況,確定的賠償數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此節上訴理由及代理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2月19日,李傲母親劉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對終審裁定結果不滿意,認為“判得太輕”,將繼續申訴。
劉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希望更多人通過這起案件,來關注青少年沉迷網絡問題,也關注非法戒網癮學校給社會造成的危害。“希望讓更多人警醒,不要讓孩子沉迷網絡游戲中,也希望有關部門更大力關停那些非法戒網癮學校,避免讓更多的家庭再受傷害。”(原標題為《追熱點·18歲少年被銬著關禁閉兩天死亡,戒網癮學校5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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