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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原市委書記李億龍案二審維持原判:數十官員送錢人均十萬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權威渠道獲悉,湖南衡陽市委原書記李億龍在一審宣判后上訴,湖南高院近日二審維持原判。

此前2018年1月15日,李億龍犯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四罪,一審被湖南婁底中院判刑18年。法院認定,李億龍受賄926萬余元、貪污142萬余元及有4950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巨額的涉案金額背后,是該案在查辦時便引發的輿論場震動。在“衡陽賄選案”后調任衡陽市委書記的李億龍,在任僅三年,2016年4月,這個有“霸道”、“能吏”之稱的領導干部便“翻身落馬”。
在歷時兩年多的司法程序中,澎湃新聞通過多個渠道及相關公開的法律文書、媒體報道,不完全統計李億龍案涉案官員已超40人,他們大多數直接向李億龍或李億龍家人、親屬送錢,人均超過10萬元。這些官員落馬者眾,不少因貪腐犯罪已被法院判處。
“花錢買官求升遷”、“感謝關心和支持”、“搞好關系求好感”,李億龍案中,涉案官員的心態暴露無遺,他們不少以過節、拜年為由,一萬、兩萬地送“紅包”,這與李億龍在懺悔錄中所表述的“收錢原則”高度契合:對下屬,禮在一萬元以下的沒有節制,送來就收;送1-2萬元的選擇性收取。
一起貪腐案件背后,亦呈現出涉案官員扭曲的心態。早在2016年7月20日,在李億龍落馬三個月后,湖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傅奎便前往衡陽,全程指導衡陽市委常委會“兩案”反思專題民主生活會,并強調要深刻吸取“兩案”(衡陽賄選案、李億龍案)的教訓,從嚴治吏、從嚴治黨,重塑衡陽良好政治生態。
一個鄉鎮書記的“曲線”:花30萬當上縣國土局長
在40余名涉案官員中,夏為民的職位是最低的:懷化溆浦縣的一個正科級干部。而他為了謀求職務調整,送出的金錢也不菲:30萬元。
身為科級干部的夏為民,很少有機會與正廳級的市委書記李億龍相接觸,他走的是一條“曲線”:找李億龍的親戚幫忙。
據相關裁判文書顯示,2010年,李億龍時任懷化市委書記,夏為民是懷化市溆浦縣小江口鄉黨委書記,夏為了能夠調整一個更好的職位,通過張定一的同事王某聯系上了張定一,提出通過張定一找李億龍打招呼,張定一答應幫忙。
張定一是誰?李億龍妻子楊嵐的姐姐楊萍的丈夫。張定一答應幫忙后,便與其妻楊萍多次向楊嵐提出請求,通過楊嵐找李億龍說情。
2011年上半年,懷化市溆浦縣國土局黨組書記要退休,夏為民得知消息后找到張定一,提出調整到溆浦縣國土局任黨組書記。張定一便通過楊嵐向李億龍轉達了夏為民的請托。
而李億龍只需要吩咐秘書打一個電話。據李億龍當時的秘書鄭某證言,李億龍讓他跟時任溆浦縣委書記李自成打招呼,關照一下夏為民到溆浦縣國土局去擔任職務,他當場就給李自成打了電話,轉達了李億龍的意思。因此事還需和懷化市國土局銜接,李自成便安排時任溆浦縣組織部長楊某與懷化市國土局的領導銜接。2011年7月28日,夏為民擔任了溆浦縣國土局黨組書記。
2012年,溆浦縣國土局局長要退休,夏為民又向張定一提出想任溆浦縣國土局局長一職,張定一向楊嵐轉達了夏為民的請托,楊嵐又通過李億龍的秘書鄭某給溆浦縣的領導打招呼,2012年9月28日,夏為民得以順利重用,任溆浦縣國土局局長。
據張定一、楊萍案的判決書認定,夏為民為感謝張定一在其職務調整上的幫忙,分9次送給張定一現金共計30萬元。澎湃新聞注意到,在提出請托的2011年、2012年,夏為民出手“大方”,兩次均一次性送給張定一10萬元,在成功當上國土局局長之后,夏為民又陸陸續續送給張定一共10萬元。張定一將其中17萬元拿給了楊萍,楊萍又將其中7萬元拿給了楊嵐,并告訴楊嵐是夏為民為感謝職務調整一事送的錢。
2016年2月,夏為民被溆浦縣紀委立案調查,同年6月因違紀被溆浦縣紀委查處并免去國土局局長。
三任縣長“前赴后繼”送錢:貪官落馬舉報了李億龍
為夏為民職務調整出力的溆浦縣委書記李自成于2013年1月升任懷化市副市長。不過,李自成在副市長任上僅兩年,便被湖南省紀委“盯”上了。經過數月初查,2015年5月22日,湖南省紀委公布:懷化市副市長李自成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在上述40余名涉案官員中,李自成是最早因貪腐落馬的一個。而李自成則舉報了李億龍,此時,李億龍已于2013年調任衡陽市委書記,接替因衡陽賄選案落馬的童名謙。
湖南日報2017年11月發表的一篇題為《“打虎先鋒”威震三湘——記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先進集體、湖南省紀委第七紀檢監察室》的文章披露,湖南省紀委第七紀檢監察室不僅查實了李自成的相關問題,還挖出了懷化市委原書記李億龍和懷化市政協原副主席黃澤春嚴重違紀的問題線索。李億龍案是省紀委七室組建以來查辦的最有影響力的大案。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李自成、李文楚受賄案二審判決書顯示,湖南省紀委第七紀檢監察室湘紀七函(2017)16號證明:在“兩規”期間,李自成主動交待了其向李億龍行賄1.5公斤黃金、李億龍向其回贈價值約50萬元港幣的勞力士手表一對的違紀事實,為查辦李億龍案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6年12月,一審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李自成提出上訴,理由之一是他檢舉了黃澤春和李億龍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重大立功,請求依法改判。
湖南高院二審認為,二審期間,有關辦案機關出具了李自成為查辦李億龍案起了重要作用的證明函,可認定李自成有立功表現。鑒于二審有新的量刑情節,可對李自成減輕處罰。湖南高院最終改判李自成有期徒刑9年。
繼李自成落馬后,2015年10月30日,懷化市政協副主席黃澤春也被湖南省紀委宣布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7年8月,黃澤春受審時,被指控在擔任懷化沅陵縣委書記期間,曾安排他人用 45.25 萬公款購得 2公斤黃金,之后將黃金送給時任懷化市委書記李億龍,并將此公款開銷用禮品、煙酒發票予以報銷。
這一行賄事實,也在李億龍妻子楊嵐的判決書中得以體現:黃澤春從2008年年底至2015年,分9次送給李億龍4塊共重2公斤的黃金、1萬美元,還有一些現金、紅酒。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李自成、黃澤春曾在湖南省面積最大的縣——懷化市沅陵縣共事多年。2002年-2006年,李自成擔任沅陵縣縣長時,黃澤春是縣委副書記,在李自成升任沅陵縣委書記后,黃澤春接班當了縣長,兩人后來分別升任副廳級領導干部。
而相關判決書顯示,接任黃澤春擔任沅陵縣長的段某也給李億龍送了錢:“段某在擔任沅陵縣縣長期間,為得到李億龍的關心和支持,從2009年-2013年春節,每次送1萬元,總共送5萬元人民幣給李億龍。”
除沅陵縣連續三任縣長均給李億龍行賄之外,據湖南省委管理干部發布的任前公示公告顯示,上述40余涉案官員中,有三名縣長在2013年3月,同一批分別擬被提拔為靖州、通道及會同三縣的縣委書記。這三名縣長分別是:懷化通道縣縣長欽某(證言:在擔任懷化市城市管理局局長以及通道縣縣長期間,分6次共給了李億龍人民幣6萬元以及3000元歐元)、沅陵縣縣長段某(證言:在擔任沅陵縣縣長期間,2009年起連續5年春節共送李億龍5萬元)和會同縣長楊某(證言:任會同縣縣長期間,在2008年至2013年共送給李億龍9萬元人民幣和1萬元港幣)。
李億龍的收錢“原則”:1萬以下不節制,1-2萬元選擇性收
不但有涉案官員前赴后繼給李億龍送錢,還有官員結伴給李億龍送錢。
上述《“打虎先鋒”威震三湘——記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先進集體、湖南省紀委第七紀檢監察室》中介紹,在查處李億龍案的同時,還帶出了常寧市原市委書記曾義國、衡南縣原縣長鄒小敏等嚴重違紀案件。
衡陽日報于2017年8月31日披露了當地4名官員的懺悔錄,其中,衡南縣原常務副縣長申偉亮懺悔稱,“鄒小敏(衡南縣原縣長)帶我去結識李億龍,能夠讓市委主要領導認識自己、了解自己,在今后的個人提拔使用上肯定有幫助。不但每次鄒小敏喊我去李億龍家里我都去,甚至還和他一起去給李億龍送禮;不但和鄒小敏一起去,還自己創造條件單獨去送錢送物,接近李億龍,其目的就是能在李億龍的任期內提拔我到縣長的崗位。”
不過,申偉亮沒能等到自己被提拔,2016年8月3日被宣布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給李億龍或李億龍親戚送錢的官員中,絕大多數為正處、副處干部,均為其擔任懷化、衡陽兩地市委書記時下屬縣、局的正副職,送錢官員中,懷化官員多于衡陽官員,這與李億龍在兩地任職時間長短相關。
檢方此前指控李億龍自2007年至2015年先后168次收受懷化官員黃澤春等24人給予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9.4萬元,2013年至2016年3月,李億龍直接或通過楊嵐先后49次收受衡陽官員曾義國等10人給予的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9.28萬元。人均賄金超10萬元。而相關判決書顯示,行賄官員基本上為三種心態:花錢買官求升遷,感謝關心和支持,搞好關系求好感。這些官員不少是在春節期間,以拜年拜節為名,送上一萬、兩萬的“紅包”。
“官員送禮,開始我也拒收、退還,進而就收多回少,到后來就見怪不怪,自己設定一個標準,定義紅包禮金。”李億龍在他的懺悔錄中,在收受下屬官員錢物方面,總結了自己的一套“原則”:“對下屬禮在一萬元以下的沒有節制,送來就收;送1-2萬元的選擇性收取”,“把下屬送的紅包禮金看作是一種表達敬意的方式,只要不超標,反正不違法,收得坦然、收得麻木。老板送禮,雖然設置了防火墻,但防范不嚴,關鍵還是防線出了問題。思想滑坡是導致腐敗的根本原因。”
李億龍進而反思道:其行為導致送禮成風,敗壞了黨風政風,“懷化和衡陽不少干部出問題,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與我在任時抓廉政建設不力有很大的關系。”而產生錯誤的根源在于“放松了思想改造,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嚴重扭曲”,“思想決定行動,思想觀念的蛻變,行為方式就隨之發生質的變化。”
2017年3月,湖南省紀委曾通報2016年以來在執紀審查中發現的6起省管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案例,其中披露了李億龍“違規收受禮金、享樂奢靡”等問題。
李億龍案成為多次通報的典型。
被落馬官員帶歪的“上行下效”:多人被判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李億龍落馬之后,多名涉案官員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據公開報道及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判決書顯示,懷化官員李自成、王小明,衡陽官員申偉亮、陳映森、曾義國等落馬官員已被法院判決,黃澤春、鄒小敏等官員已經開庭審理,是否已經判決,目前尚無公開消息。
2018年7月31日,湖南婁底中院對衡陽常寧原市委書記曾義國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在李億龍妻子楊嵐案的判決書中,檢方出具曾義國的證言證明:在擔任衡陽市白沙洲工業園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并兼任白沙投董事長期間,曾義國為了獲得李億龍的關心和支持,分7次送給李億龍5萬元人民幣、1.5萬元美元。曾義國受賄次數甚多,達200余次,每次金額大多為0.5萬元至5萬元不等,單筆最大的為20萬元。
2018年4月13日,衡陽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陳映森犯受賄罪,長沙中院二審維持原判: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法庭查明,在任職期間,陳映森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現金197萬元、美金2.2萬元。
2017年12月11日,衡南縣原常務副縣長申偉亮犯受賄罪,被耒陽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6年,申偉亮在擔任衡南縣委常委、紀委書記、政府常務副縣長等職務期間,先后92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52.3萬元、美金0.3萬元。
2017年6月8日,懷化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小明犯受賄罪,被長沙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縱觀上述已公開判決的貪腐官員受賄案特點,澎湃新聞發現共同特征是:受賄次數多,受賄時間主要集中在端午節、中秋節和春節等傳統節日前夕,受賄金額從數千到一萬、數萬,甚至數十萬不等。
涉案官員的淪落,在他們的懺悔錄中表現得淋漓盡致。
據前述衡陽日報披露的當地4名官員的懺悔錄,陳映森寫道:“在我過40歲生日時,我72歲的母親敬我一杯酒,祝愿我當一個好官、清官……現在她唯一的兒子變成了貪官,我給她老人家的臉抹黑了。”而在收受他人錢財的同時,陳映森也給上級送錢。為了得到李億龍對公司的支持和對自己的關照,三年送給李數萬美元。
“自從到縣里任職以后,面對著下屬單位負責人送來的紅包禮金,先是戰戰兢兢收下,擔心會出事……久而久之,對收受紅包禮金也就麻痹了。”在對待紅包禮金上,申偉亮同其他落馬官員有著相似的心路歷程。
在李億龍案涉案官員中,也有人已低調復出。
2016年10月12日,澎湃新聞曾報道,衡陽下轄的縣級市耒陽市原市長劉革生在李億龍落馬前夜,曾“登門匯報工作”,并送了3萬元紅包,后事情敗露遭免職。2017年5月6日,衡陽市人民政府公布一則任免消息:劉革生任衡陽市湘江流域治理來雁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另據多個信源向澎湃新聞證實,此前通過李億龍親戚尋求升遷的衡陽市松木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雷華、曾給李億龍送錢物的衡陽市民政局局長周小風被衡陽市紀委給予批評教育、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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