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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聯:子公司長沙銅官窯被判向北京銀行長沙分行償還借款本息
11月21日晚間,新華聯(000620.SZ)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2)湘01民初254號〕,長沙市中院對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以下簡稱“北京銀行長沙分行”)與公司下屬子公司長沙新華聯銅官窯國際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銅官窯”)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做出判決。
根據公告內容,判決長沙銅官窯向北京銀行長沙分行償還借款本金864508304.37元及相關利息、罰息,以及支付律師費;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株洲新華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原告北京銀行長沙分行對長沙銅官窯的相關抵押物及質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新華聯稱,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發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達到披露標準的訴訟事項涉及總金額合計3937.15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1.48%。
此前新華聯披露的公告顯示,公司子公司長沙銅官窯與北京銀行長沙分行于2016年10月簽署《人 民幣銀團貸款借款合同》,貸款人向長沙銅官窯發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5億元,貸款期限為5年。另外,在2018年8月又簽署了《綜合授信合同》,北京銀行長沙分行向長沙銅官窯提供授信,額度為人民幣10億元,期限為10年。由于長沙銅官窯和北京銀行長沙分行就借款償還存在爭議,北京銀行長沙分行起訴至法院要求長沙銅官窯提前償還金融借款本金及相關利息等,要求公司、株洲新華聯承擔相應的責任。
新華聯三季報顯示,截至9月30日,公司資產總額412.11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11.74億元;2022年1-9月公司營業收入31.17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4.79億元,負債合計約383.66億元。
截至11月21日收盤,新華聯報3.05元/股,跌幅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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