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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保障食品安全:被吊銷證照企業管理層或將終身禁業

路邊的攤販、網上的外賣、農村的集體聚餐……這些廣受關注的食品安全領域,在上海都將得到系統的規范。
9月13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聽取了關于《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的說明。9月14日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了該修訂草案。
2011年9月施行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的主要內容已難以適應新的需要。2015年1月,上海啟動《實施辦法》的修訂調研工作。據上海市食安辦主任閻祖強介紹,從上海市食安委、市食藥監局起草到市法制辦審核,《修訂草案》前后修改了近三十稿。
修訂草案對市民關心的網絡送餐、路邊攤販、農村集體聚餐等問題都予以關注,并作出回應。
對于此前屢屢曝光的網絡送餐安全問題,修訂草案提出,網絡食品經營者在交易網站或交易平臺上應公示許可證、執照、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等信息。
修訂草案還明確規定,第三方平臺負有多項管理責任,包括明確入網食品經營者的準入標準和食品安全責任;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通過與監管部門的許可信息進行比對、現場核查等方式,對入網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件進行審查等。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一直都是管理難點,修訂草案為此專設一章。
修訂草案明確,上海市根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需要和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實際經營狀況,探索通過備案等方式對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分類管理,并建立相應的退出機制。食品攤販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經營條件和要求,或者未按照規定保留相關票據憑證的,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于農村集體聚餐的管理規定,也是修訂草案的一大亮點。
修訂草案規定,農村集體聚餐舉辦前,舉辦者和承辦者應將舉辦地點、預期參加人數等信息向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后者應指派人員現場指導。考慮到專業能力和執法權,上海市人大科教文衛委員會審議修訂草案后建議,上述信息除報告鎮街,還應向相關專業機構備案,由后者指派人員現場指導。
修訂草案還將擬施行“最嚴處罰”,發揮法律重典治亂的威懾作用。現場審議中,不少委員都對該問題表示關注,并認為處罰力度可以進一步加大。
上海市人大科教文衛委員會建議,除去法定例外情形,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的處罰形式做到全覆蓋;對從事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個人、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及直接責任人,設置終身或一定時期的從業禁止。
“包括禁止開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中負責生產經營活動,禁止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并且公示從業禁止人員名單。”上海市人大科教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薛明揚表示。
此外,上海市人大教衛委還建議法規名稱可更改為《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以容納更多的創制性規定,使法規名稱趨于與法規內容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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