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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擬立法固化交通大整治有效做法,包括設禁停車標志標線等

上海道路交通大整治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將在修訂后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中予以固化。
9月13日,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聽取了該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修訂草案在落實公交優先、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規定、道路停車泊位設置等方面做了修改。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化賓作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此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市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
此外,《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草案)》、《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草案)》等也在當天進行了審議。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稱《道交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近年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下稱《條例》)進行修改和完善是必要的,修訂草案的內容基本可行。同時,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修訂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
會后,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修訂草案印發各區人大常委會以及有關單位和社會團體征求意見;向全體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見,并委托各區人大常委會征求區人大代表、鄉鎮人大代表的意見;赴基層立法聯系點召開座談會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從嚴、科學、規范管理
綜合各方面的意見,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在修訂草案修改中著重把握三點原則:
一是在從嚴管理方面,在法律框架內盡最大努力支持政府部門嚴格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對道路交通大整治中行之有效的道路停車管理、設置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等做法,在《條例》中積極予以固化。
二是在科學管理方面,充實使規劃更前瞻、資源配置更合理、交通設施更完善、管理更科學的具體規定。如增加有關優化公交專用道的設置、完善慢行交通網絡建設、完善交通組織方案調整、推動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內容。
三是在規范管理方面,根據國家有關加強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完善嚴格、規范、文明、便民執法的相關內容,增加有關政府部門協作、完善執法監督機制、提升依法履職能力的規定。
根據上述原則,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會同市人大內司委、市政府法制辦、市公安局、市交通委等部門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多次會商、修改,提出了修訂草案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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