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
- +1
郭美美再被捕,銷售減肥禁藥,律師:或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雷達財經 文|張凱旌 編|深海
3月18日,微博警民直通車-上海發布消息稱,3月11日浦東警方成功偵破一起生產、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案件,抓獲生產人員曾某某(女,26歲),銷售人員周某某(女,26歲)、郭某某(女,30歲)等32名犯罪嫌疑人。現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雷達財經了解到,上述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正是此前在網上以虛假身份炫富的郭美美。此次被捕已是郭美美“二進宮”,她還曾因開設賭場罪獲刑。
據媒體報道,郭美美的微信朋友圈發布了大量關于“Chenk 減肥糖”的廣告及聊天截圖,減肥糖售價為每盒699元。雷達財經嘗試通過郭美美微博賬號中的聯系方式添加其人,但平臺顯示因“對方被加好友過于頻繁”,暫無法添加。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耀軍指出,據刑法,明知含有有害的禁用藥物但仍銷售的行為,可以認定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若情節嚴重則會增加量刑。但是關于“明知”的認定是一個難點問題,需要依據事實和證據進行推定。
售賣違禁藥物被捕
資料顯示,郭美美所銷售的減肥類食品中含有的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具有興奮、抑食等作用,主要用于肥胖癥的治療。
2002年開始,歐洲藥品監管部門開始對西布曲明進行大規模的臨床實踐。2009年,研究結果顯示,西布曲明可增加心血管的風險,此后多個國家和地區先后停止使用鹽酸西布曲明類藥品。2010年,原國家食藥監局發布通知,要求國內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
雖然被國家明令禁止,但仍有不法商家利用該藥品牟利。
雷達財經曾于2020年1月報道“小紅書官網自營的泰國SUSUYA纖體丸酵素,被知名職業打假人王海實名舉報,含有禁藥成分西布曲明”一事。
彼時,有消費者在“小紅書商城”購買小紅書官方自營的泰國SUSUYA纖體丸酵素,商品單件銷售額為165元,按說明服用后,確實出現了一定的瘦身效果,但也伴隨天旋地轉、頭暈惡心、口渴、心跳加速等副作用。
多名用戶留言稱SUSUYA副作用大后,王海購買了該商品,并將其送至威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測,檢驗結果顯示:每克“SUSUYA纖體丸酵素”中含5.10毫克“西布曲明”。
從此次的警情通報中可看出,郭美美一案與SUSUYA案如出一轍。
首先,郭美美銷售的是“減肥類食品”。據王海介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具體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
王海認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口商負有記錄保存進口食品信息及有關憑證的義務,并且進口食品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當地市監局若沒有核查涉案商品的檢驗證明文件及合格證明材料,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款依法行政處罰。
此前,王海在SUSUYA案中指出,小紅書作為網絡運營者和經營者銷售普通食品,明知商品屬性,為非法牟利,仍進口并銷售經營,嚴重危及公眾消費者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已違反《食品安全法》等強制性規定。
而本案中,郭美美是否明知西布曲明有毒則成為了爭議焦點。
律師張耀軍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刑法144條的規定,明知含有有害的禁用藥物但仍銷售的行為,可以認定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會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張耀軍坦言,實踐中關于明知的認定是一個難點問題。“除了銷售者自己承認對“減肥藥”制作過程及添加成分明知外,絕大數對銷售者‘明知’的判斷,是依據事實和證據進行的‘推定’。一般主要從商品的來源及其包裝、進貨的渠道和銷售的價格、是否存在消費者的關于副作用的反饋 、相關副作用已被社會所警示或相關機構提示等方面進行判斷。
一張流傳于網絡的朋友圈截圖顯示,名為“郭美美工作號”的微信賬號經常在朋友圈售賣“Chenk 減肥糖”。為吸引顧客,該賬號還配文“咱家脂肪最頑固的顧客吃一盒也瘦了四斤,其他顧客吃一盒基本能瘦六七斤。”

賣貨的同時,該賬號還在招募代理:“減肥糖老顧客繼續加單,只要吃了就會瘦,99%的回購率,想要做的私信我。”
而郭美美的微博賬號簡介中,也帶有“演出、瘦身”的字樣。
距刑滿釋放不足兩年
此次被抓距離郭美美上次刑滿釋放還不足兩年。
2011年,郭美美曾以“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虛假身份炫富而走紅,借此成為網絡上活躍的早期“網紅”之一。
2014年8月4日,新華社一篇《“2.6億賭債”是假炒作,以商演為名從事性交易》的文章披露:郭美美自稱簽約某演藝公司,該公司安排了50場的“商演”,但經警方核實,實際商演不足20場,更多的卻是借“商演”為名從事性交易。
不久后,郭美美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捕,據悉,她在賭局中“抽水”非法獲利數額達數十萬元。2015年,郭美美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萬元。由于此前的羈押日可抵刑期,2019年7月她便刑滿釋放。
出獄后,郭美美曾在微博上發布了一段兩分多鐘的道歉視頻并落淚,視頻很快登上當天微博熱搜。

此后,郭美美便恢復了往日的高調,除了在社交平臺上曬買房、買車、買奢侈品、坐游艇之外,也不忘以各種方式“搞錢”。
為了搞錢,郭美美當過模特,做過微商,還順應短視頻熱潮開通了抖音、快手賬號,入股了一家整形醫院,同時在全國各地開始接商演,并進行直播帶貨,售賣減肥糖。其本人曾透露,自己月收入在60萬以上。

雷達財經注意到,郭美美最近一條微博停留在3月9日,彼時她在微博中預告了自己3月份的8場演出。另據天眼查,郭美美與母親郭登峰合開的美美煥新(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已于3月17日注銷。
直播帶貨亂象頻發,監管力度加大
郭美美出事,源于直播帶貨。
剛剛過去的315晚會,就有網友質疑,為何直播電商沒有成為關注重點?
2020年,隨著直播帶貨成為風口,行業規模不斷擴大,消費者遭遇的問題也在成倍增長。
3月,微博擁有千萬粉絲的博主穆雅斕,在直播中將推薦的產品D18富勒烯眼部精華獲得“諾貝爾化學獎”說成“諾貝爾化妝學獎”,引來網友質疑其虛假宣傳。三個月后的618盛典,羅永浩被中消協點名直播數據造假。
11月,中消協發布的“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中,先后點名汪涵、李雪琴等網紅主播數據造假,還指出了李佳琦直播間“買完不讓換”等問題。據悉,直播數據造假已經形成了一條成熟完整的產業鏈,涉及社交媒體刷粉、電商刷單、直播間刷量全流程。
同月,辛巴團隊直播間售賣的燕窩慘遭職業打假人王海“打臉”,該燕窩產品的檢測報告顯示,每100克僅含唾液酸0.014克。王海估算,該產品每百克(一碗)成本在1元左右。后辛巴團隊發布聲明承認所售燕窩存在夸大宣傳,并向購買燕窩的消費者執行“退一賠三”。此事一出,辛巴的個人賬號被封60天,公司旗下27名電商主播也均被封停15天。
緊接著,抖音主播羅永浩在直播間內自曝銷售的“皮爾卡丹”品牌羊毛衫為非羊毛制品,引發熱議。
就連李佳琦在直播間帶貨的TriPollar美容儀,也接連被曝出燙傷、冒痘、無備案、虛假宣傳等問題。
315當晚,央視新聞1+1欄目以《“直播帶貨”的坑,拿什么來填?》為話題,連線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副秘書長陳音江,對上述存在的直播帶貨亂象、網紅主播等進行了探討。
陳音江表示,線上產品質量不過關的原因主要在于,平臺可能在規則制定上比較松散,或者說平臺沒有嚴格把關,沒有加強日常管理。在他看來,網紅主播在直播帶貨過程中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主播本身是商家,那么要承擔銷售者的責任,即對自己宣傳產品的質量、售后承擔相應責任;如果主播是商家請的雇員,則由商家來承擔責任。如果主播是充當了一個廣告代言人的角色,那么他應該承擔廣告法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3月15日,《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出臺,這份辦法對“直播帶貨”等新型電商業態以及虛構流量數據等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制,被視為電子商務法的重要補充,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中明確,直播視頻的保存時間自直播結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王海曾在此前接受雷達財經專訪時提到,“要想對網絡帶貨進行約束很簡單,就三個字——可追溯。最少在三年內這些帶貨視頻、鏈接、宣傳的主線內容不可篡改,隨時消費者可以查閱、調閱,這樣的話消費者三年之內隨時都可以跟你算賬。”
另外,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還指出,對于頭部交易經營者、高值交易經營者來說,可以“按照成交量的一定比例來確定罰款金額。因為頭部交易經營者其本身交易體量巨大,數千元的罰款對其不能起到懲戒作用,必須重拳出擊。”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