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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贈品實為搭售?天貓消費者投訴并退貨后商家修改商品文案
名為贈品,實為搭售?
近日,淘寶天貓商城消費者施女士針對一起購物糾紛向淘寶方面投訴:“名為贈品,實為搭售,涉嫌欺詐”,要求商家退一賠三,并修改涉事商品鏈接的相關表述。淘寶方面判定該投訴不成立,理由是“憑證無法核實商家存在違規”。
11月9日,市民施女士向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反映稱,她在淘寶天貓商城羅技官方旗艦店購買一款鼠標,標價699元,附贈價值258元的筆記本。支付尾款后,她在前述店鋪發現同款鼠標標價599元,不附贈筆記本。
“我是以100元價格,買到了他們所謂258元的本子。”施女士質疑稱。
針對前述質疑,11月10日下午,天貓淘寶消費者熱線一名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這屬于商品降價問題,與有無贈品無關。施女士下單時花699元購買這個鼠標,說明當時這個鼠標的價值是699元,筆記本只是贈品;之后,商家因活動調整等原因,將這款鼠標價格調整為599元,說明此時這個鼠標的價值是599元,與前述的699元產生差價。如果該商品參與雙十一“價保”服務,消費者可以直接申請退差價,并保留贈品。
前述熱線工作人員稱,商家的上述行為不算“搭售”,而是商品調價行為。根據消費者的反映情況以及目前的證據等情況,未發現商家存在違規行為。商家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淘寶平臺無法進行判定,欺詐屬于違規違法行為,需相關執法部門介入,如施女士仍質疑商家存在欺詐行為,需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索賠。
針對前述糾紛,11月13日,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邢鑫表示,根據欺詐被認定的三個條件,他認為前述糾紛不構成欺詐,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中的“退一賠三”主要適用于“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及尚未“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情形。
邢鑫向澎湃新聞分析稱,一般而言,贈品金額不得超過實際銷售貨物價格的10%,且不得將贈品的金額加在實際銷售貨物的價格中。前述旗艦店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具體違反了《消保法》第八條、第十條及第二十條的規定,屬于以贈品為由的搭售行為。
邢鑫告訴澎湃新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2020年10月29日公布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規定商家不得通過抬價后再打折、搭售贈品等方式損害消費者權益。
施女士提供截圖顯示,涉事訂單參與全程“價保”,“價保”服務期為11月1日至11月26日。但羅技官方旗艦店方面回復她稱,涉事訂單未參與“價保”服務,提出幫施女士特殊申請599元購買鼠標并贈送筆記本的協商方案。施女士拒絕了這一方案。
澎湃新聞搜索發現,前述店鋪中該款鼠標有兩個商品鏈接,分別標價699元和599元。澎湃新聞以買家身份詢問前述店鋪客服兩個商品鏈接的區別,該店一名客服人員回復稱,這兩個鏈接所涉的活動不同。
10日晚,施女士向澎湃新聞表示,涉事鼠標和筆記本均未被使用,目前,羅技官方旗艦店已同意其退貨申請。澎湃新聞搜索發現,涉事羅技官方旗艦店已將相關商品頁面中的“送”、“附贈”改為“內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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