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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鳴|科技巨頭會在金融業贏者通吃嗎?大數據技術是否道德?
在科技企業大踏步進軍金融領域的當下,金融安全問題成為了人們討論的熱點。
財政部副部長鄒加怡在前不久的外灘金融峰會上就表示,要建立、遵循相應的市場規則,防止金融科技誘導過度金融消費,防止金融科技成為規避監管、非法套利的手段,防止金融科技助長“贏者通吃”的壟斷。
如何防范科技企業在金融領域形成“贏者通吃”的局面?會對消費者造成怎樣的影響?
焦點一:大數據技術是否道德?消費者的隱私權如何保護?
一位科技公司研究部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科技巨頭最大的優勢也是最令人擔憂的地方,就在于他們掌握大量數據。其中,科技巨頭,掌握的隱私數據相當多,比如支付數據與消費者行為數據,包括在社交媒體上留下的印記等。他們通過掌握這些數據形成一定的算法,然后分析消費者的偏好,并進一步捕捉到消費者的行為模式。對于個人而言,在很多情況下就沒有什么秘密可言了。
該人士進一步分析稱,這其實面臨著兩重問題,第一重問題當前越來越注重數據對科技行業發展的重要性,但是中國對隱私權的保護卻并沒有跟上,并沒有明確數據的所有權問題,也就是說這些數據一旦獲得并可由科技公司隨便使用。這其實是一個道德問題,即數據的歸屬權到底屬于誰?
焦點二:是否應擔憂科技公司造成行業壟斷?有何后果?
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委員會在對蘋果、亞馬遜、谷歌、臉書等四大科技巨頭進行了為期16個月的調查之后,在今年10月認定蘋果在iOS設備分發軟件應用、亞馬遜在大多數第三方買家和供應商、臉書在廣告和社交網絡、谷歌在在線搜索等方面具有壟斷權,并發布了關于如何改革美國法律以適應數字時代的調查結果和建議。
中國的科技巨頭是否形成了行業壟斷?
上述人士認為,阿里巴巴、騰訊、京東等行業巨頭有可能將逐漸注重在一兩個子領域的發展,在這些子領域或部分領域,他們極有可能形成壟斷。一旦形成壟斷,就可以進行歧視性定價,從而令生產者或產品服務的提供者可拿走所有的紅利,而這些消費者得不到任何紅利,也就是消費者剩余。而造成壟斷的企業將得到非常高的超利潤。即便可以對這些企業征稅,但最終企業仍有可能將稅收的成本讓消費者承擔。因此在實際生活中,為避免這樣的局面,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形成這樣的市場,讓這些企業永遠都能與市場上其他競爭對手競爭。因此,放任科技巨頭不受限制地發展,沒有配套的相應的監管措施,無論從道德上還是從整個的社會效率上都是不好的。
焦點三:是否會在金融行業內造成“贏者通吃”的局面?
中國銀行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熊啟躍對澎湃新聞表示,對此并不用太擔心。金融科技公司和銀行各有優勢,銀行資金量大,批發業務具有傳統優勢;金融科技公司通過大數據以及特殊渠道在零售業務方面的業務能力較強。從趨勢看,銀行普遍在加大金融科技方面投入,銀行和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越來越多,不會出現贏者通吃的局面。銀行和金融科技公司應各自具有獨特市場空間,是比較合理的結構安排。從金融供給側改革的角度出發,健康完善的金融市場格局應是多元化的,能夠滿足多層次的金融需求,不同機構形成比較清晰的市場分割。
熊啟躍進一步分析表示,當金融科技公司越做越大的時候,要看到他們業務的本質。在強調功能監管的背景下,不僅要看機構屬性,更要根據業務本質進行監管。互聯網企業做了類銀行業務,就要按照相關監管要求進行規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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