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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強奸智障女子,西寧一男子獲刑三年兩個月
“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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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微信公號11月2日消息,路上偶遇妙齡女子,男子上前搭訕,發現對方“傻乎乎”的,竟將她帶到自己的出租屋發生了性關系。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不想因此被判強奸罪,獲刑三年兩個月。
今年6月1日17時左右,某快遞公司快遞員黃某在西寧市城中區某小區門口送快遞,撞見了一位舉止怪異的女性,便上前與其搭訕,問她愿不愿意和自己交個朋友。很快,黃某發現對方存在智力障礙,便見色起意,將女子帶到位于城中區南山路的出租屋內,在明知這名女子精神不正常的情況下,仍與她發生了性關系。
黃某以為對方有智力障礙,他所做的事情不會有人知曉,對事情的嚴重性毫無知覺。然而,兩天后公安機關就將他抓獲歸案。原來,女子的家人見她遲遲未歸,趕緊去派出所報了案。在公安機關的偵查下,女子被找到,黃某的罪行也隨即敗露,很快黃某因涉嫌強奸罪被依法逮捕,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以黃某涉嫌強奸罪向西寧市城中區法院提起公訴。
城中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黃某違背婦女意志,與無性防衛能力的婦女發生性關系,該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鑒于其當庭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西寧市城中區法院法官指出,強奸罪的本質特征系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及其他手段發生性行為。本案被告人黃某明知女子有智力障礙還與其發生性行為,不管他采取什么手段,就算未遭女子反抗,均應以強奸罪論處。
(原題為《誘騙強奸智障女 一男子獲刑三年兩個月》)
責任編輯:姚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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