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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對公共衛生應急管理立法:健全預警體系,隱瞞病史須自費
上海立法鞏固常態化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
10月2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上海市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條例》,此次立法,旨在進一步提升上海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構建一套“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條例》共十章八十五條,明確上海將建設各方參與的公共衛生社會治理體系、集中統一的公共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專業現代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協同綜合的公共衛生監測預警體系、平戰結合的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各方參與治理,餐飲單位應提供公勺公筷
《條例》明確,上海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須依托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兩個平臺,做好公共衛生相關工作。
明確區政府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職責和分工,落實網格化管理機制。鄉鎮、街道應當按照市、區政府統一部署,發揮群防群治力量,組織指導居委會、村委會落實防控措施。
對有關行業組織也有要求。餐飲服務單位應當提供公勺公筷服務,餐飲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分餐制服務規范,并推動餐飲服務單位落實要求。
對個人而言,《條例》要求個人在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進入公共場所應當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離,養成勤洗手、使用公勺公筷、分餐等健康生活習慣。
個人飼養犬、貓等寵物的,則應當依法履行寵物免疫接種等義務。
健全監測哨點布局,保護個人隱私
《條例》要求健全公共衛生監測預警體系。
這一體系構建,包括醫療機構、藥店、學校、養老服務機構、食用農產品交易批發市場、進口冷鏈食品運輸加工銷售企業、交通樞紐等單位和場所的監測哨點布局。相關部門按照監測方案共享監測信息。
同時,《條例》對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報告和調查核實做出規定;建立公共衛生預警制度,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確定一至四級預警級別,做好相關信息通報、發布工作。
衛生事件發布有時會牽涉個人隱私。《條例》規定,根據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需要,確需發布相關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進行必要處理,最大程度保護個人隱私。
出現公共衛生緊急事件如何處置?
《條例》規定了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程序,市、區政府應采取的緊急措施、相關單位應采取的專業處置措施。同時,規定了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觀察、健康觀察,以及采取隔離措施的相關制度。
《條例》還規定,應依法開展交通、國境檢疫,對進口冷鏈食品進行檢驗檢疫。規定社區、單位的防控要求和相關措施。
此外,對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的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處置、輿情監測和回應、志愿服務等都提出了相應規定。
在醫療救治方面,條例規定建立由定點醫療機構院前急救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組成的應急醫療救治體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的要求,開展救治工作。
隱瞞病史、逃離隔離者,醫費自負
關于法律責任,《條例》除了依據上位法對違反相關的單位、個人提出相應法律責任以外,還提出以下規定:
一是對個人進入公共場所不按照規定采取防控措施的,有關公共場所管理單位可以拒絕為其提供服務。
二是餐飲服務單位未向消費者提供公筷公勺服務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警告,并將相關情況納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評定范圍,評定結果向社會公布。
三是按規定將有關單位失信信息以及個人隱瞞病史、疫情高風險地區旅行史或者居住史,逃避隔離治療、醫學觀察、健康觀察等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合歸集,并依法采取懲戒措施。
《條例》規定,對有隱瞞病史、疫情高風險地區旅行史或者居住史,逃避隔離治療、醫學觀察、健康觀察等行為的患者,其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予財政補助。
《條例》將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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