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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之鏡”景點虛假宣傳被罰12萬:使用非實景網絡效果圖
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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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報客戶端10月18日消息,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其中,郴州“天空之鏡”景點因虛假宣傳被罰款12萬。
案件公布如下:
郴州舜溪谷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臨武滴水源景區“天空之鏡”景點網絡宣傳推廣中使用與實景不相符的他人網絡效果圖片和文字用語,虛構接受旅游服務的效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2020年8月7日,郴州市臨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人民幣120000元。
(原題為《照片原是“照騙”!湖南“天空之鏡”景點虛假宣傳被罰12萬》)
責任編輯:姚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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