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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億萬富商殺人案二審:當庭拒認罪,公訴機關建議維持原判
9月29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界首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楊志才、王夫偉故意殺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上訴一案。

9月29日上午,安徽省高院在界首市法院開庭審理楊志才、王夫偉故意殺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上訴一案。 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圖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庭審現場獲悉,一審被判死刑的楊志才在二審中仍否認自己殺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庭應宣告其無罪;王夫偉則表示認罪認罰,希望法庭從輕處理。由于案情重大,審判長未當庭宣判。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9年3月11日晚,河南省信陽市息縣籍女子梅麗被人在安徽省界首市殺害,年僅27歲。直到2012年,該案的知情人劉某芳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犯罪嫌疑人楊志才和王夫偉才浮出水面。但由于缺乏足夠的證據,安徽省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于2013年決定對楊志才和王夫偉不起訴。2018年,警方從案發現場的泥土中檢出女尸DNA,確認女尸為梅麗,兩名嫌疑人再次被抓獲。彼時,楊志才已是信陽市金霞美容院的老板,身價過億。
2019年,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楊志才死刑,王夫偉有期徒刑15年。楊志才和王夫偉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中,楊志才在庭上稱,他沒殺人,系外甥王夫偉和侄女劉某芳為了錢誣陷他;案發時他在西安,不在案發現場,不具備作案的可能性;此前在偵查機關所作的有罪供述,均是在辦案人員的誘導和威脅下作出,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一審判決“輕證據、重口供”,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不過楊志才及其辯護人并未向法庭提交足夠的證據證明其觀點。審判長問楊志才,既然其稱有罪供述是在辦案人員的誘導和威脅下作出,為何在一審及二審庭前,明確說不申請非法證據排除。楊志才答道,對于此事他不清楚。
王夫偉在庭審中明確表示認罪認罰,并在庭前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王夫偉及其辯護人表示,在楊志才拒不認罪的情況下,其坦白對于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希望法庭綜合考慮,在量刑上予以從輕。
兩名被告人的辯護人分別表示,楊志才的家屬籌措了70萬元打到法院賬戶,希望以此補償梅麗家屬;王夫偉的家屬籌集了30萬元打到法院賬戶,以此作為對梅麗家屬的補償,希望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澎湃新聞注意到,二審中,控辯雙方提交了案發現場附近加油站的工商登記信息、偵查機關對劉某芳父親的詢問筆錄、王夫偉簽訂的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新證據。
經過舉證質證、辯論等環節,結合兩名被告人的庭審表現,公訴機關表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如楊志才在庭后仍不認罪悔罪,建議法庭維持原判(死刑);鑒于王夫偉認罪認罰等因素,可在量刑上酌情減少。
梅麗家屬的訴訟代理人、河南文開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偉表示,一審法院認定楊志才、王夫偉犯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本案全部證據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相互印證,對楊志才、王夫偉以故意殺人罪進行定性,裁決的法律適用符合罪行法定原則和量刑規范。
郭偉認為,兩被告人共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是事先預謀的,其主觀惡性極其深重、手段極其殘忍。被告人故意殺人后為了逃避偵查,偽造現場;實施犯罪行為后在被抓獲歸案后,一審庭審中沒有悔罪表現;截至目前,被告人沒有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禮道歉,被害人家屬無法諒解。被告人若有悔罪、認罪表現、應當以實際行動來獲取被害人家屬的原諒。
郭偉稱,兩名被告人的辯護人認為,案發后兩人沒有再實施違法犯罪,有悔罪態度。他認為,這是兩名被告人為了隱藏犯罪事實、逃避打擊、心存僥幸的態度,王夫偉二審開庭前才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是為了在二審再次獲取減輕處罰的機會,其簽認罪認罰具結書,動機不純,不是真誠悔罪。
此次庭審從上午9時30分持續到12時20分結束,鑒于案情重大,審判長宣布休庭,未當庭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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