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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縱容“劉氏兄弟”黑社會組織,安徽一公安局干部獲刑
微信公眾號“安徽商報”9月28日消息,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不依法履行職責,包庇、縱容劉氏兄弟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還先后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職務晉升、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索要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89.8萬元和0.3萬美元。
日前,安徽蚌埠市淮上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邵杰偉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被告人邵杰偉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89.8萬元和美元0.3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被告人邵杰偉,男,漢族,1963年出生于蚌埠市,本科,原蚌埠市公安局副調研員。

劉氏涉黑案庭審現場(資料圖片)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邵杰偉在擔任安徽省懷遠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不依法履行職責,包庇、縱容劉氏兄弟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邵杰偉在擔任蚌埠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懷遠縣公安局局長、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局長、蚌埠市公安局副調研員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先后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職務晉升、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索要或者非法收受李某、陸某等人現金、購物卡,共計人民幣289.8萬元和0.3萬美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邵杰偉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分別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被告人邵杰偉一人犯數罪,應數罪并罰。被告人邵杰偉具有索賄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邵杰偉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邵杰偉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較重的,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邵杰偉案發后退出全部贓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邵杰偉認罪認罰,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原題為《包庇縱容“劉氏兄弟”黑社會組織,安徽一公安局干部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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