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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智障婦女半年內被拐賣三次,四名涉案人員獲刑并處罰金
“江西法院”微信公號9月23日消息,以介紹婚姻為由多次將智障婦女轉賣他人,近日,江西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余江法院一審判決。法院依法認為被告人鄭某、周某、江某、倪某均構成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四人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不等,并均處罰金一萬元。
第一次拐賣
2017年10月,張某被明知其智力不正常的江某與王某(已判刑)以介紹婚姻為由,從饒某(已判刑)處以7萬元的價格,賣給周某的智障兒子周某某做老婆。
江某從中獲利1500元錢及一包香煙。
第二次拐賣
2017年10月下旬,因張某整日哭鬧,周某找到江某讓其幫忙,將張某再“嫁”他人彌補損失。
張某又被明知其智力不正常的倪某與江某以介紹婚姻為由,從周某處以14萬元的價格,賣給鄭某的智障兒子鄭某某做老婆。
江某從中獲利1700元,倪某獲利1500元。
第三次拐賣
2018年1月,因張某整日哭鬧,鄭某找到倪某讓其幫忙,將張某再“嫁”他人彌補損失。
張某被倪某以介紹婚姻為由,從鄭某處以16萬元的價格,將張某賣給熊某(另案處理)。
倪某從中獲利1500元。
經鑒定,張某患有中度精神發(fā)育遲滯,無性自我防衛(wèi)能力,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周某、江某、倪某拐賣智障婦女,其行為均構成拐賣婦女罪。
被告人鄭某犯罪時年滿65周歲,具有自首情節(jié),主動繳納罰金等量刑情節(jié);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jié);被告人江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主動繳納罰金和退繳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jié);被告人倪某犯罪時年滿65周歲,具有自首和立功情節(jié),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jié);
鑒于四被告人以上情節(jié),決定對其減輕處罰。依據(jù)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題為《江西一女子半年內竟被拐賣三次!判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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