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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李佳琦名義生產銷售產品,杭州兩公司被判賠償16萬
杭州市蕭山區法院9月8日宣判一起人格權糾紛案件,兩家公司因在未取得美妝博主李佳琦授權的情況下冒用其名義生產、宣傳、銷售“李佳琦嚴選”食品,并將李佳琦的肖像、姓名印制在產品包裝上,被判處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16萬元。
李佳琦是美腕(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簽約主播,在抖音、微博、淘寶等平臺擁有高曝光率和數千萬粉絲,被稱為“口紅一哥”,“佳琦全球嚴選”淘寶店鋪由李佳琦和其簽約公司運營。
2019年9月,畢某、盧某在杭州成立美腕(杭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佳琦影視文化發展(杭州)有限公司,未經授權,冒用李佳琦名義,生產、宣傳、銷售“李佳琦嚴選”自熱速食、方便速食及休閑食品,還將李佳琦的肖像和姓名印在外包裝上。2020年3月,李佳琦將兩家公司訴至蕭山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維權費用計10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李佳琦作為擁有一定知名度的美妝博主,其姓名及肖像有商業價值。美腕(杭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佳琦影視文化發展(杭州)有限公司明知其姓名、肖像具有商業價值,未經同意,擅自在宣傳資料、產品名稱、產品包裝、商用名片上使用其姓名和肖像并用于經營,侵犯李佳琦的姓名權和肖像權,應承擔民事責任。因李佳琦未舉證證明其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也未舉證證明兩被告因此獲得的利益,故根據李佳琦的知名度,兩被告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情節、持續時間、損害后果,以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認定其經濟損失為16萬元。
9月8日,法院作出判決,判令兩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李佳琦肖像權、姓名權的行為,召回、撤換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產品、宣傳資料等;向李佳琦書面致歉;佳琦影視文化發展(杭州)有限公司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佳琦”字樣;賠償經濟損失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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