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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丨應聘要房產抵押?椰樹別拿“賣身契”來博眼球
應聘不僅要向公司抵押房產,還要“終身服務”,這聽著像“賣身契”,甚至像是訛你房子的套路。
近日,公眾號“海南直聘”發布了一則海南椰樹集團的招聘信息,公開招錄“椰樹培養職業經理學校”人才,要求“忠誠不謀私,顧事業不顧家”。其中招聘條件還提到,應聘者需承諾終身在“椰樹”服務。要寫承諾書,承諾以房產作抵押,離開“椰樹”以房產償還。要求以房產作抵押,是防止將“椰樹”作為跳板、作為“鍍金”、學到經驗后跳槽。

海南椰樹集團
近幾年來,椰樹引發的爭議一直不斷,堪稱流量界的泥石流。之前,椰樹的廣告營銷專攻女性“上半身”,推出女性形體狀的胸模瓶礦泉水,大搞“從小喝到大”的低俗豐胸性暗示,引發惡評如潮,并受到相關部門調查。不過,椰樹似乎沒有吸取教訓,反而在法律和道德的邊緣繼續試探,如今又上演“要求應聘者抵押房產”的荒唐劇。
房產,是普通人一生的血汗積累。以房產作抵押,承諾終身在“椰樹”服務,如此一來,員工和企業之間,不再是平等的雇傭關系,而無異于簽訂了“賣身契”,成為變相的“包身工”。這樣的做法,隨意侵犯公民的財產權,剝奪公民的擇業自由權,可謂霸道,絲毫看不出現代企業管理的影子。
椰樹不止是霸道,而且是赤裸裸違法。《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現實中,即便用人單位向員工收取幾百元押金都是不允許的,何況是幾十上百萬的房子?即便應聘者被迫簽訂了這樣的合同,也不被法律所承認。
而且從民法、擔保法律的角度來說,抵押的前提是需要有真實的債務存在,而且《物權法》明文規定,哪怕是因為真實債務而設立的抵押,也不可以因為到期沒有償還債務而直接沒收抵押物。像椰樹集團這樣一分錢都沒有借給員工,就打算白拿別人一套房,這種赤裸裸的巧取豪奪讓人發指。
值得注意的是,幫助椰樹發布這個違法廣告的“海南直聘”,是“由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省就業局)指導,法人主體是海南省人力資源市場有限公司,省國資委直接加間接持有100%股權“。這個海南權威的官方招聘平臺,為何公然發布這種廣告?難道廣告發布可以來者不拒,不用進行合法性審查?
實際上,早在2015年,椰樹就發生為“留住員工”,強行扣押近千員工房產證的事件。雖然“椰樹”辯稱,這些房子是企業自建的房子。但媒體調查發現,房子都是員工花錢購買,擁有百分之百的產權,“椰樹”扣押房產證違法。這個事情在媒體干預下,椰樹被迫把房產證還給了員工,不過企業并未因此受到任何處罰。“零違法成本”之下,椰樹如今故伎重演。
一家企業,想法設法留住人才,動機無可厚非。但留住人才,關鍵靠的是對員工的認可和尊重,是對員工完善的權利保障。扣留員工房產證、“簽賣身契”、拿房產做抵押上班,不僅留不住人,只會讓企業背負惡名。當然也不排除椰樹集團,意在通過這種手段來博眼球刷流量。對于這種屢教不改,無視法律和道德底線的炒作,海南相關執法部門,是不是該積極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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