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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結婚”五次女子狀告江蘇如東民政局勝訴,婚姻登記無效
8月18日,江蘇省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13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河南駐馬店“被結婚”五次女子尚某訴江蘇如東縣民政局行政登記案。
法院判決撤銷被告如東縣民政局拒絕糾錯的答復,確認原告尚某與第三人沈某某在如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的婚姻登記無效,被告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原告的錯誤婚姻登記信息予以刪除。
法院稱,2019年12月10日,河南駐馬店的尚某與男友前往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時,被告知其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間,與五名男子分別在山東鄒城、河北定州、河北圍場、安徽阜陽、江蘇如東登記結婚,故不能再辦理結婚登記。
尚某無奈之下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以“他人冒用其身份辦理婚姻登記,致使其本人無法辦理婚姻登記”為由,要求包括如東縣民政局在內的五地民政部門撤銷其相關的婚姻登記信息。如東縣民政局答復稱,縣民政局沒有撤銷權限,拒絕了原告的申請。
尚某訴至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要求撤銷如東縣民政局于2005年7月19日作出的其與沈某某的婚姻登記。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記的案件,如東民政局將毫不知情的尚某登記為婚姻一方,婚姻登記重大、明顯違法,系無效行政行為。且尚女士的“婚史”仍存于全國婚姻登記系統之中,該無效行為對尚女士的婚姻自主合法權益持續侵害,尚某向如東民政局申請撤銷,如東民政局作為登記機關應當履行糾錯義務,主動依法進行補救,而不能以沒有職權為由放任該錯誤信息的存在,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法院受理該案件后,立即前往如東向沈某某及其家人、鄰居進行調查,經核實,沈某某及其家人、鄰居一致認為照片上的尚某并非2005年與沈某某結婚的女子。而沈某某與持有原告尚某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女子在如東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后,該女不知去向。
據大象新聞2019年12月18日報道,尚某接受采訪時曾表示,5次“被結婚”期間,她一直待業在家,并沒有出過遠門,自己的身份證也從未丟失過,和她登記結婚的這5個男人,她也一個都不認識。
據南通開發區法院消息稱,庭審結束后,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近些年,“被結婚”“被就業”“被法人”的問題時而發生,而這些侵權行為又往往涉及最敏感的身份、財產等個人信息,給人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帶來較大困擾。相關職能部門應積極履責,該糾正的糾正,該恢復的恢復,主動減輕受害者的維權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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