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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吳春紅國家賠償復議申請
8月18日,“河南民權投毒案”當事人吳春紅的兒子吳云磊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最高人民法院已于8月17日立案受理此前提交的《國家賠償復議申請書》。
吳云磊說,他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短信通知。通知顯示,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7日立案受理此前提交的《國家賠償復議申請書》。
吳云磊告訴澎湃新聞,13日,他和父親吳春紅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復議申請書,申請金額仍為1872萬余元。

家人收到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短信 來源:吳春紅家人提供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8月6日對羈押15年共5600多天后無罪釋放的吳春紅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總金額262.5961萬元,其中精神損害賠償68萬元;向吳春紅賠禮道歉;駁回吳春紅的其他賠償請求。
此前,6月2日,吳春紅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共計1872萬余元。
對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此前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家人認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作出的精神損害賠償太低了,將申請復議。
吳云磊提供的《國家賠償復議申請書》顯示,賠償請求人不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豫法賠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現申請復議,復議請求共計18728071.25元。包括依法撤銷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豫法賠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第一、二、四判項,維持第三判項;責令賠償義務機關向吳春紅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9728071元人民幣;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向吳春紅支付精神損失賠償500萬元人民幣;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向吳春紅支付誤工費和補償費200萬元人民幣;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向吳春紅支付相關醫療費用200萬元人民幣。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周崗村發生一起中毒案件,兩名孩童因“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是嫌疑人,被認為是因瑣事“投毒報復”。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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