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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談:反家暴仍任重道遠,法律法規難及時保障還需社會干預
近日,河南一女子遭家暴跳樓、起訴離婚一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目前,法院判決受害人劉女士與丈夫竇某某離婚,婚后兒子撫養權歸原告所有。劉女士說,自己終于“解脫”出來了。
由于這起事件涉及刑事傷害和離婚訴訟,加之疫情影響,從跳樓事件發生到當地法院作出離婚判決,時間長達將近一年。許多人質疑:家暴受害人離婚、維權為何如此之難?其中是否存在一些法規、維權機制方面的缺陷和漏洞?
這些疑問都需要現實的回答。令人稍有慰藉的是,家暴維權難題的破解已在各地探索中有所體現。最近,陜西省通過了該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辦法規定禁止包括侮辱、誹謗等精神侵害行為的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廣東省也將出臺新規,明確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禁止家暴、維護受害者權益的法律法規正在陸續完善和出臺,為反家庭暴力提供更堅實的制度保障。
我們還應看到,雖然法律法規是保護家暴受害者最強有力的武器,但不可否認的是,這種事后的保障很難在第一時間幫受害者逃離家暴。婦聯、反家庭暴力協會等社會團體、社會組織應加大對家暴事件的干預力度,第一時間為受害者提供保護和援助,讓家暴受害者在暴力面前不再孤苦無依。
同時,各組織、社區也應加強宣傳和引導,讓家庭成員知曉,家暴是嚴重違法行為,若遭受家庭暴力,應立即向相關部門反映,及時止損。面對家暴,每一個人都應該勇敢面對,訴諸公開渠道進行維權,而不是抱著“家丑不可外揚”的陳舊觀念,不斷容忍、妥協和退讓。
反對家庭暴力不是受害者一個人的事,從知情人到有關社會組織機構再到司法部門,全社會應共同努力,織密反家暴之網,將傷害降到最低,減少悲劇的再次發生。
(原文題為《河南遭家暴女子歷時一年方“解脫”:反家庭暴力仍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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