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四川高空拋物入刑首案:從十樓窗戶拋下菜刀,被判一年十個月
今天關注的是
四川高空拋物入刑首案
案情回顧
7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高空拋物案。被告人周某燕因高空拋物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當庭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本文圖均為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圖
經審理查明
2019年11月15日上午8時許,被告人周某燕與男朋友趙某醉酒后,在其位于成都市青羊區小南街某小區十樓的家中發生爭吵,周某燕為泄憤將廚房內的一把菜刀拿到客廳扔出,該菜刀從陽臺窗戶飛出并砸到該小區樓下的小南街南站公交站臺頂棚上后彈至地面。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當天,被告人周某燕在家中被民警擋獲。后經公安機關批準,被告人周某燕自行返回家中。當天21時許,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被告人周某燕到派出所接受處理。被告人周某燕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并愿意接受處罰。
2020年4月21日,被告人周某燕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周某燕所在的居民樓地處鬧市區,且樓下為城市主要街道,上午8時許正是上班高峰期,人、車流量大。周某燕從其位于十樓的高處向外投擲菜刀,可能致過往人員傷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被告人周某燕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放任自己的行為,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該行為系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自首、認罪、悔罪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周某燕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法官說法
近年來,城市高空拋物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危害公共安全。2019年11月14日,最高法出臺了《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即使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該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法條鏈接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第五條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原題為《四川首例判了!她從十樓窗戶拋下菜刀,獲刑1年10個月》)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