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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拎走”王珞丹網尋的天價鴨,怎么計算盜竊案值?
7月3日,擁有4348萬粉絲的女演員王珞丹,在自己微博上發布了“尋鴨啟事”:同事寵物鴨“吉吉”被人抓走,并且公布了拎走鴨子的女子的監控照片。這件事件馬上沖上了熱搜榜。之后,河南息縣當地警方表示,這只寵物鴨已經被宰殺。
要知道,這只寵物鴨是柯爾鴨,在市場上的價格動輒幾千塊,甚至有上萬元的。女子拎走寵物鴨的行為,顯然已經構成了盜竊,但是,是不是構成盜竊罪?怎么來計算盜竊罪的案值?這在輿論場引起了不小的爭論。因為如果按一只柯爾鴨7000元計算的話,那么那名婦女將面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順走”一只鴨子,要判刑三年?目前,警方還沒有公布對“拎走”鴨子者的處理信息,也沒有披露到底是怎么“拎走”鴨子的:是路上撿拾的遺失鴨子,還是故意偷走的?偷拿不屬于自己的東西,顯然是違法的,但是,是不是要上升到刑法盜竊罪的層面上?柯爾鴨身價不菲,動輒上萬,是不是超出了行為人的認知范圍,形成刑法學上的“認識錯誤”?
我國刑法堅持“主客觀相一致”原則,既考察客觀行為,也考察行為人的主觀意識,只有當主客觀一致時才構成犯罪。就盜竊鴨子案來說,要考察行為人客觀上有沒有實施秘密竊取他人鴨子的行為,也要考察行為人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盜走的鴨子足以觸犯盜竊罪所劃定的“數額較大”的紅線(按相關司法解釋盜竊案值1000~3000元,就是“數額較大”)。
2003 年8月,四名務工人員翻墻進入北京農林科學院的葡萄研究園內偷食葡萄,而這些葡萄是科研機構投資40萬元、歷經10年培育研制的新品種。如果按40萬計算盜竊案值的話,那么,四人將面臨10年以上的重刑。此案曾引發法律界的熱烈討論。
但是,農民工之前并不知道自己所偷吃的葡萄那么“金貴”。最終,司法機關認為,嫌疑人由于“認識水平受限”,對科研葡萄的價值沒有認識能力,所以按一般葡萄的市場價格估量,那么他們就算偷了幾十斤普通葡萄,不構成盜竊罪,最終得到了不起訴處理。
這次的“拎走鴨子”事件,可以說是另一個“天價葡萄案”。柯爾鴨價值不菲,可能是都市朋友圈的認識,但要考慮到,行為人是河南息縣的婦女,她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觸犯到刑法紅線,畢竟在農村地區,順走家禽、偷吃葡萄,那只是小偷小摸,一般不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
偷走柯爾鴨的行為,不宜按刑案處理,這不是為了包庇犯罪,而是體現刑法“罪罰相當”的原則,體現刑法的謙抑精神。特別是要考慮到,這次柯爾鴨本身碰撞到中國不同社會圈層的裂縫上,對這只寵物鴨的價值,所處的圈子不同,會產生嚴重的價值認知偏差。河南基層的一名農婦很難想象,有人會愿意花幾千塊錢買這么一只鴨子,這溢出了她的認知范圍,也導致了她對盜鴨行為形成了“錯誤認知”。
反過來說,那只寵物鴨對于王珞丹的那位朋友來說,可能“視同家人”,但是對一個根本沒有聽過“柯爾鴨”這三個字的河南農婦來說,可能只是街邊順走了一只大肥鴨,美餐了一頓,如果真要處以3年徒刑,就過于苛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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