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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交辦安徽省檢立案復查陳良綱受賄案,此前終審判無期
安徽省原國土資源廳廳長陳良綱因受賄被判無期,他申訴多年,日前有了進展。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7月4日從陳良綱的代理律師劉長處獲悉,他7月2日收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短信,稱該案已由最高檢第三檢察廳交辦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立案復查。

生于1962年的陳良綱,2011年11月任安徽省國土廳廳長,2013年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被查。宿州市中院2014年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陳良綱無期徒刑。陳良綱向安徽省高院提出上訴,被駁回。
陳良綱的妻妹張小笑(化名)告訴澎湃新聞,陳良綱案2016年曾被列為最高檢掛牌督辦的“27起司法不規范問題線索”之一,最高檢曾向包括安徽省在內的檢察機關發出通知,要求調查核實。
公開報道顯示,陳良綱案一審時,宿州市檢察院指控:陳良綱于2004年至2013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安徽華欣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安徽江南土地復墾整理有限公司、段和平、任啟義等單位和個人在用地計劃安排、土地指標審批、新增耕地項目驗收、土地和礦業權出讓、人事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計人民幣298.1萬元、美元2萬元、購物卡7.5萬元及安徽和平建設投資公司10%股份分紅款296.19萬元、安徽眾泰房地產開發公司10%股本金300萬元。
宿州市中院一審認定,2004年至2013年,陳良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計人民幣296萬元、美元2萬元、購物卡7.5萬元及安徽和平建設投資有限公司10%股份分紅款296.19萬元、安徽眾泰房地產開發公司10%股本金80萬元(未遂)。
2014年12月30日,宿州市中院以受賄罪判處陳良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追繳犯罪所得。
2017年12月28日,安徽省檢察院出具《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處理結果適當”,“申訴人關于偵查人員違法取證的申訴理由,經本院多部門聯合調查,沒有事實依據”。
安徽省檢察院由此認為,陳良綱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且該案“不符合立案復查條件”。
2018年開始,陳良綱持續向最高檢申訴。申訴期間,陳良綱委托律師向最高檢提交了5組共10份新證據。
在提交最高檢的申訴代理意見中,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長提出,陳良綱案系從程序到實體都存在違法且錯誤的職務犯罪類案件,該案中有大量人為造假的書證,且已經出現了原偵查人員因索賄誘導證人改變證言被查處的情形。此外,一審庭審時陳良綱無律師辯護,法院竟指定公證員身份尚未免除的司法局干部充任律師上庭,程序明顯違法。
今年1月22日,陳良綱案申訴情況迎來轉機,最高檢通知陳良綱的代理律師,稱該案已由最高檢第十檢察廳轉第三檢察廳審查。
最高檢官網顯示,第三檢察廳也稱職務犯罪檢察廳,其職能為: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國家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最高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劉長說,在最高檢第三檢察廳審查期間,他們曾兩次寄送新證據和代理意見。4月13日,最高檢短信告知“陳良綱申訴一案,該院第三檢察廳正在審查辦理。因受疫情影響,需要延期辦理三個月。辦理期限延至2020年7月13日”。
7月2日,劉長再度收到的最高檢短信顯示:“陳良綱提出申訴的受賄一案,后續兩次轉交的申訴材料均已收悉。我院第三檢察廳已于7月2日交辦安徽省檢察院第三檢察部立案復查。請耐心等待辦理結果。”

劉長表示,由于是最高檢交辦,該案此次終于進入了實質的立案復查程序,“已經進了很大一步”,“至于交辦的原因,我認為,要么是最高檢認為本案出現了新的事實、證據和理由,要么是最高檢認為陳良綱案原審確實有重大錯誤。”
按《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對上級交辦的刑事申訴案件,檢察院復查的結果應當向上級檢察院報告,且不得再向下交辦。至于立案復查的期限:應當在立案后三個月以內辦結,案件重大、疑難、復雜的,最長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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