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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7歲男童武校死亡行政訴訟案二審宣判: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7歲男童程某博在河南省鄭州市登封市一家武校身亡,其武術教練被登封市公安局處以行政處罰,暫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男童家屬將登封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前述行政處罰決定。
6月12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該案代理律師范辰處獲悉,該行政訴訟案二審已判決。
澎湃新聞獲得的二審判決書《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行政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涉事教練桑某明故意傷害程某博的事實存在;駁回了登封市公安局和桑某明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撤銷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該判決書蓋有鄭州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章,落款日期為2020年6月11日。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10月8日,河南省登封市一武校內7歲男童程某博受傷送醫。登封市公安局調查后,認定當時在場的教練桑某明事發前曾用戒尺擊打程某博手部,于2019年10月10日,決定對其行政拘留十四日、罰款500元。2019年11月4日,程某博被宣布死亡。程某博家屬認為,程某博被診斷頭部受傷,疑似被毆打所致,不服警方對教練的處罰決定,遂將登封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該決定。2020年3月16日,法院一審判決撤銷被告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登封市公安局和桑某明不服前述判決,提起上訴。
該案件的二審《判決書》稱,在案件事實尚未查清的情況下,登封市公安局即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被訴行政處罰決定,對桑某明故意傷害行為處以行政處罰,事實尚未查清,主要證據不足。登封市公安局從程序上有悖于《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第二百五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制定的初衷和本意。
該判決書稱,目前,登封市公安局已將該案作為刑事案件受案并立案偵查,正在進一步的刑事調查取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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