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最高檢:2018年以來檢察機關監督糾正“減假暫”8萬件
6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刑罰變更執行檢察指導性案例,以此指導各地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刑罰變更執行法律監督工作。
“刑罰執行作為刑事司法活動的最后環節,依法對刑罰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最高檢第五檢察廳廳長侯亞輝表示,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以下簡稱“減假暫”)是我國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也是司法實踐中容易滋生腐敗、產生執法司法不公的重點環節,社會普遍關注。
監督糾正一批有權人、有錢人“減假暫”案件
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對“減假暫”提請、決定(裁定)活動提出檢察意見、發出糾正違法和檢察建議8.6萬件,得到采納8萬件。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犯罪等“三類罪犯”有重大立功擬提請減刑或減刑幅度大、間隔時間短、考核計分高、假釋考驗期長等重點案件,通過調閱材料、實地調查、重新鑒定等方式逐一核實,從嚴把握“三類罪犯”“減假暫”的實體條件和程序要求,監督糾正了一批“有權人”“有錢人”刑罰變更執行不規范案件。
與此同時,上級檢察院還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假暫”案件實行備案審查,發現案件存在疑點或者可能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依法進行調查核實,認為“減假暫”決定錯誤的依法提出糾正意見;對于職務犯罪罪犯“減假暫”比例明顯高于其他罪犯的相應比例的認真查找和分析問題原因,依法向有關單位提出意見或者建議。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注意到,從案件類型看,前述指導性案例包括減刑案例、假釋案例、暫予監外執行案例各一個,分別代表了刑罰變更執行的三種類型;從被監督主體看,有對監獄的監督,有對人民法院的監督,還有對社區矯正機構的監督。從監督環節來看,有對提請活動的監督,有對裁定活動的監督,還有對執行活動的監督。
侯亞輝指出,當前,依法擴大假釋適用、對犯罪時未成年人刑罰變更執行的從寬掌握、如何在違法“減假暫”中發現和查辦相關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如何貫徹落實好社區矯正法有關規定等都是刑罰變更執行檢察工作中需要重點關注和加強的幾項工作,“這三個案例對如何做好這方面的工作作了較為充分的闡釋和說明,明確了檢察監督辦案重點”。
查辦徇私舞弊“減假暫”案52件,懲治司法不公
值得關注的是,2018年以來,各地檢察機關按照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加強與紀委監委的工作溝通,堅持糾正違法與查辦職務犯罪相結合,抓住刑罰變更執行中容易發生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的重點環節,突出查辦相關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職務犯罪案件。
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52件,有力地懲治了刑罰變更執行領域的司法不公問題。同時,各級檢察機關還結合辦理的典型案件,及時開展以案釋法和警示教育,并向相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促進堵塞漏洞,防止權力濫用。
典型案例顯示,2016年3月,遼寧省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在工作中發現,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王某某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有疑點,經過調查核實,查明了營口中院技術科原科長張某、營口市中醫院司法鑒定所原負責人趙某,接受罪犯王某某親友請托,違法為罪犯王某某辦理暫予監外執行。
2016年4月,營口市檢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犯罪對張某、趙某立案偵查。經審查起訴后張某、趙某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2018年5月,檢察機關向營口市站前區法院發出《糾正不當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意見書》,建議法院依法糾正對罪犯王某某作出不當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營口市站前區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監督意見,決定對罪犯王某某再執行有期徒刑二年。
最高檢第五檢察廳副廳長劉福謙指出,該案的指導意義有三個方面:一是人民檢察院對暫予監外執行進行法律監督時,應注重發現和查辦違法暫予監外執行背后的相關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二是對司法鑒定意見、病情診斷意見的審查,應當注重對其及所依據的原始資料進行重點審查。三是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時,應當加強對鑒定意見等技術性證據的聯合審查。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