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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柯:中國多民族統一國家思想的系譜
本文為王柯著《從“天下”國家到民族國家:歷史中國的認知與實踐》的結語部分,世紀文景·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3月,澎湃新聞經授權發布。

但是,近代以前的中國為什么追求天下國家?進入近代以后中國為什么追求民族國家?近代以后國際國內的社會現實為什么又會讓中國在追求民族國家與天下國家之間搖擺?這些問題卻并非各自一句話就能夠概括的。本書著重于中國的政治構造與文化制度之間的關系,在此基礎上追溯中國多民族統一國家的歷史,探討中國多民族統一國家思想的起源及其在各個時代的繼承演變,研究各個時代的民族關系和各個王朝處理民族問題政策的性質和得失,通過對不規則的歷史事項的再次審視來發掘歷史的規律,希望所得出的結論,能夠用來回答國際社會對中國追求多民族統一國家形式的質疑,也對我們重新審視和思考今天的民族問題能夠有一些啟示。
(一)因為中國早期的國家思想是“天下思想”,所以中國從初期國家時代就開始形成多民族統一國家的傳統。
先秦時期是中國思想的萌芽期。中國初期的國家構造已經體現了“天下思想”。中國古代的文化制度就是政治制度,“天下思想”就是中華文明的核心內容?!疤煜滤枷搿钡囊粋€重要特征,就是不把“天下”等同、限定于“中國”,在解釋了“中國”在“天下”中所處地位的同時,還規定了周邊民族集團在“天下”體系中的地位。按照正統王朝思想的理解,“天下”從地理上可以分為“九州部分”和“九州之外、四海之內”兩個部分,從方位上可以分為“中國”與“四夷”,而在民族集團的層次上又可以分為“華夏”和蠻、夷、戎、狄。被稱為蠻、夷、戎、狄的異民族集團也被列入“天下”的體系之中,這就是中國多民族統一國家思想的起源,也是中國形成多民族統一國家傳統的精神土壤。
中國初期國家社會時期的“天下”實際上是一個“三重的天下”。在這個“天下”的體系中,蠻、夷、戎、狄之所以被設定在最低的地位上,也有他們按照“內”“外”之分處于周邊的原因。“多重型天下”的思想有兩點值得注意的特征。第一點是在這個“多重型天下”的體系中“四夷”也被看作是必不可缺的一部分,第二點是這個“多重型天下”的體系為蠻、夷、戎、狄進入“中國”提供了可能,因為“多重型天下”的思想擺脫了狹隘的血緣意識,將政治和文化作為劃分的標準。尤其是第一點,即“多民族性”才是“天下”本來的真實面貌、才是正統“天子”的統治正當性和合法性標志的思想,在多民族統一國家思想的形成和傳承上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二)中國多民族統一國家的思想和傳統,與其說是“中國人”的努力,不如說是“多民族”,甚至是“異民族”集團的創造。
因為“天下思想”以“天”為根據,所以它強調的“天”之“德”不僅適應于構成“天下”主體的“華夏”,也要適應于周邊的蠻、夷、戎、狄。因此,一直主導了中國人國家觀念的“天下思想”,自身本來就具備要求實現多民族國家的因素。
“天下思想”中關于多民族國家、多民族“天下”的思想,不過是忠實地反映了中國從先秦時代就是一個多民族國家的歷史事實;而構成“天下”的主體民族集團—“華夏”自身,就是在“中國”從部族聯合體社會向初期國家社會過渡的過程中,由眾多的部族和民族集團通過“中原化”和“華夏化”而共同形成的。換言之,不是以多民族共存為前提的“天下思想”帶來了“中國”的多民族性質和“華夏”的多民族來源,而是“中國”的多民族性質和“華夏”的多民族來源帶來了將多民族共存作為前提的“天下思想”?!疤煜隆北緛碇傅木褪侵袊嗝褡骞泊娴亩嗝褡濉疤煜隆?;而“多民族”性又成為衡量一位“天子”是否具有統治正當性和合法性的標準。這是因為,“天”的概念很有可能就是由那些出身于周邊地區民族集團之后進入中原的、所以更加需要正當性和合法性支持的初期國家的領袖們帶來的。

(三)儒學思想中的“天子唯德”的思想,使異民族集團可以認同漢民族集團出身的統治者,又使漢民族集團可以認同異民族集團出身的統治者,從而保障了多民族統一國家傳統的連續性。
因為“天下思想”以“天”為根據,所以它強調的“天”之“德”,不僅適應于“華夏”,而且適應于包括“夷狄”在內的整個“天下”?!疤熳印贝怼疤臁睂Α疤煜隆睂嵭小暗轮巍?。因此,中華王朝不能隨意對周邊的民族集團隨意進行軍事侵略,即使訴諸軍事行動,也只限于受到侵略之時,其目的也只在于恢復“天下”秩序,而不在于占領領土或進行經濟掠奪。這種以“德”服“天下”的思想和行動,是許多周邊民族集團愿意進入中華王朝保護傘下的原因。
只有“明德”才可以一統“天下”的思想,同時也是周邊民族集團敢于在“中國”建立中華王朝的理論根據。不以統治者的民族集團出身,而以是否有“德”作為判斷政權合法性的標準,也是許多漢人能夠認同異民族統治者的理由。五胡十六國時代就有為數不少的漢人儒士效忠于胡人政權。因為這些漢人儒士認為胡人政權的統治者甚至比漢人統治者更加能夠實行德治,更加能夠繼承中華文化的優良傳統,所以承認胡人政權為正統的中華王朝。之所以能夠如此判斷胡人政權,無疑是受到了中華傳統的“天下思想”中關于王朝交替的“革命”思想的影響。在漢人士族看來,效忠于新的政權并不是投靠異民族集團,而只不過是順應“天道”,與已經失去“天命”的昏君訣別而已。
五胡十六國時代胡人能夠在“中國”建立起政權一事的意義,不僅僅在于說明中華文化具有吸引周邊民族集團“向化”的魅力,同時還在于說明“中國人”完全可以接受任何能夠體現“天”之“德”的、能夠建立并維護“天下”秩序的政權,而不論其統治者是何民族集團出身。
(四)多民族統一國家的形式之所以能夠超越時間和空間不斷發展,就是因為它在處理民族問題上,表現出一種文化主義的傾向。
中國從初期國家時期起就是一個多民族國家這樣一個重大的客觀事實,促使當時中國人對“民族”產生了一種特殊的認識。中國最初的民族思想,注重的既不是種族,也不是地域,而是以生活方式、生產方式以及以此為基礎形成的行動方式、價值觀為代表的文明方式,先秦時代中國人認識的民族集團,實際上是一種文明共同體。
“華”“夏”,原是生活在“中原”地區,以經營農耕生產為主要經濟形式的人類或民族集團的自稱,來自他們對自己日常從事的農業文明方式的一種認識和概括。華夏稱周邊的民族集團為蠻、夷、戎、狄,原來這些名稱也是來自對對方生產生活方式的認識和概括,本來并不存在歧視的含義。區別某個人和某個民族集團或為“華”“夏”,或為蠻、夷、戎、狄,其首要標準,是看其認同何種文明方式。
以文明方式區別民族共同體的意義在于,它將“民族的”屬性看成是一種可以后天變化的屬性。雖然不同的民族集團最初因為各自生存于不同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中而各自形成了內容不同的文明體系,但是蠻、夷、戎、狄如果接受了“華夏”的文明方式就可以成為“華夏”,而“華夏”如果接受了蠻、夷、戎、狄的文明方式同樣可以變成蠻、夷、戎、狄?!拔幕保褪且缘陆袒?。在先秦時期的中國人看來,隨著“禮”的獲得或喪失,“中國”與“四夷”,或者說“文明”與“野蠻”的主體就可以發生易位。尤其是蠻、夷、戎、狄,通過后天的學習掌握農業文明社會的“禮”,完全可以成為“華夏”。這種思想,在中國的歷史上留下了巨大的影響。所以,像北魏和清王朝那由蠻、夷、戎、狄建立的“征服王朝”,也能夠被承認是中國的正統王朝;而“中國”,也通過蠻、夷、戎、狄的不斷“中原化”和“華夏化”而呈現出不斷擴大之趨勢。
(五)中國多民族統一國家之所以能夠吸收諸多民族集團并且保持了社會的穩定,主要是因為它采用了一種多重型的結構,并且按照中國周邊各個民族集團在這個“多重型天下”中的地位,賦予它們以相當的權利和義務。
中國從初期國家社會時期就已經形成的“多重型天下”思想,影響了中華王朝時期的帝國構造。由秦和漢王朝開始建立起來的中華帝國的天下體制,具有三重的構造,即中心的“漢人”地域、雖在“中國”領域內但位于周邊地域的由異民族集團實行自治的“內屬國”和完全位于“中國”之外的“外臣國”。而秦王朝和漢王朝開始的這種“多重型帝國構造”或“多重型天下體制模式”,又給后來的王朝提供了一個理想的“天下”模式,例如唐王朝就是受其影響而建立起由中國、羈縻府州和四夷構成的多重型天下體制模式。
“天下思想”,無疑是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思想。但是應該注意的是,這個“中心”不是與“四夷”相對的“中國”,而是與包括“中國”在內的全世界相對的“天子”,而“天下”的結合原理是一個以“禮”為中心的文化的結合原理。因為在政治上和文化上,蠻、夷、戎、狄與王朝的距離都更加疏遠,所以在“天下”體系中的地位就要低于“中國”內部的王畿與各諸侯國。但是按照“禮制”,在“天下”體系中的地位不同,各自的權利、義務和對“天子”的服從關系也就不同。
中華王朝對于進入“天下”體系的異民族社會,并不要求它們實行與“中國”同樣的社會制度,也不要求它們立即接受中華文明,同時,并不實行直接的統治。只要它承認王朝的主權,就可以像漢唐那樣在民族社會中建立只象征中央政府的統治權,但并不具有直接行政權的“都護”“都督”,或像明那樣建立“土司制度”,承認民族集團進行自治的權利,實行間接的統治。在對于周邊民族集團來說中華文明具有強烈的向心力和吸引力、中華王朝具有絕對優勢的時代,這種既能保證中央政府的統治權,又保障周邊民族集團的利益的體制,保障了多民族統一國家的社會穩定。
(六)在“多重型天下體制模式”中,中華王朝盡管對“中國”以外民族集團采取的政策都是以“羈縻”為主,但是對進入“中國”內部的戎狄,則要制造各種條件,形成“漢化”的趨勢,開始“邊疆地區的內地化”和“非漢民族的漢化”的進程,直至最后實現政治和文化制度上的統一,因為這也是根除民族歧視和民族對立的根本方法。
幾乎所有的中華王朝都歡迎周邊民族集團和社會的“中華化”。例如,中國西南部的土司制度,經過元、明、清三個中國歷史上實現了“大一統”的朝代,一共存在了近七百年。它雖然是對異民族集團實行間接統治,帶有“以夷治夷”的性質,但是在土司制度下,中華王朝也積極推動“邊疆地區的內地化”和“非漢民族集團的漢化”。尤其是到了明代,明王朝雖然在替代了元王朝、將西南地區置于自己的統治之下后也繼承了元的土司制度,但在由元王朝打下的基礎上整理和整頓了土司官制,明確了土司及土司地區在帝國秩序中的位置并對其加以各種限制,并最后實行“改土歸流”,將已經具有“漢化”傾向的土司地區變成王朝的直接統治地區,從而徹底實現“邊疆地區的內地化”和“非漢民族集團的漢化”,在“中國”內部實現了政治和文化制度上的統一。引導“中國”內部的異民族集團主動“漢化”,這種趨勢,既是中國傳統的多重型帝國或多重型天下構造思想的具體體現,也是多重型帝國或多重型天下構造能夠安定和得以持續擴大的原因。
清王朝在繼承了明代土司制度的同時,也繼承了明代的改土歸流政策。清王朝實行改土歸流政策,雖然也有強化它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的目的,但是更主要的還是想通過它說明清王朝是中華而非夷狄,具有統治中國的合法性。因此,清王朝否定了漢人出于反清意識而持有的華夷、中外之分的思想,甚至違背中華王朝在以文化為背景推動“夷狄的華夏化”和“周邊的中國化”的傳統,在西南地區以武力手段強行推行了“內地化”和“漢化”,因而清王朝的“改土歸流”政策遇到了強烈的抵抗。但是,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是,當年實行了“改土歸流”的西南地區,正是中國今天社會最為穩定的民族地區。
(七)“征服王朝”會建立“多元型帝國構造”或“多元型天下模式”,帶來中國歷史進程的連續性與非連續性的問題。
中國歷史上由非漢民族建立的征服王朝,大都是以北方民族為主人公。如遼和元,這些王朝政權最初都是發生在位于“中國”外側的地區,因而對中國的統治只能是通過戰爭的手段才得以實現的,所以與“中國”的民眾之間必然存在著民族隔閡和民族對立。而面對人口數量相差懸殊、文明形態差異巨大的事實,為了對漢人進行統治,征服王朝也會導入中華王朝傳統的政治和文化制度以便以“華”治“華”,同時自己也會積極扮演起正統中華王朝的“天子”;但是在以中華文明的方式統治“中國”的同時,他們又從長久維持政權的目的出發,采用了以“民族”牽制“中國地區存在著王朝”的政策,將位于“中國”以外的自己的民族集團故鄉等,視為一個牽制漢人的民族地區。包括后來的清王朝,由征服者建立起來的中華王朝—征服王朝,不僅會將“中國”和他們自己原來的民族地區從地域上進行隔離,而且都會在民族地區中堅持他們獨自的、民族的、傳統的政治和文化制度,從而通過這種地區、政治和文化制度上的多元化,形成了一種“多元型帝國構造”或“多元型天下模式”。其具體政策可以總結如下:
第一,拒絕漢人進入這一民族地區,中華文明在這一民族地區的傳播也被嚴格禁止。第二,甚至不惜以犧牲本民族集團一部分人的生活幸福為代價,在這一民族地區內強行保留傳統的生產方式和社會構造。第三,從制度上拒絕漢人參與這一民族地區的管理,比如遼朝建立的“南北面官”制度。第四,雖然定正式的首都于中國地域,但是仍然通過一定制度,明示或暗示民族另一個政治中心。例如遼代有“四時捺缽”,元代有“二都制”,清王朝則實行了嚴格的滿洲封禁政策,不許漢人移住清王朝的“龍興之地”;還將盛京稱為“奉天”,以對應中國內地漢人聚居區的“順天”(北京)和“應天”(南京)地區。但是應該注意的是,這種依據民族集團為單位實行的隔離和分治,只是征服王朝的統治者在他們開始統治中國之初選擇的一種統治方式。
事實上,征服王朝的統治集團之后都會出現漢化、中華化的傾向,而隨著漢化、中華化程度的發展,這種民族隔離和分治的政策遲早都會失去實際的意義。盡管各個征服王朝都會有“民族”的意識,但從多元型帝國構造或多元型天下體制再到多重型帝國構造或多重型天下體制,也是中國作為一個多民族統一國家所必然具有的歷史趨勢,這一過程表現出了中華大一統帝國的歷史連續性與非連續性的部分及其性質。

(八)清王朝在中國西南部推行的“邊疆地區的內地化”和“非漢民族的漢化”政策,并不能夠完全代表出身非漢民族集團的清王朝的統治思想。而它在西北地區實行的藩部政策,說明它追求的還是“多元型帝國構造”或“多元型天下體制模式”。
中國歷史上每個由非漢民族集團建立的王朝,事實上都同時具有中華王朝與民族政權的雙重性質,其最高統治者又都兼有中華王朝皇帝與民族首長的雙重身份。作為中國最后一個封建王朝的清王朝,當然也不出此例,甚至可以說比起前代來有過之而無不及。清王朝最大程度地發揮了以“多元型帝國構造”或“多元型天下模式”牽制內地漢人的思想,并因此得以統治了中國近270年。在康、雍、乾三世,蒙古、新疆和西藏先后進入清王朝的統治之下。清王朝雖然也不敢完全信任這些民族集團的上層,但卻從統治全中國的層次認識這三個地區的存在意義。它將這三個地區規定為區別于“中國”的特別行政區—藩部,從制度上禁止藩部地區與漢人和漢文化發生接觸,在中央政府六部之外設立了“理藩院”,并建立了許多特殊的法規用以特別處理有關這些地區的事務,將西藏地區的最高長官“駐藏大臣”、新疆地區的最高長官“伊犁將軍”等和理藩院的所有職務規定為“旗缺”,使藩部地區與清王朝之間的關系同時變成一種針對內地和漢人的滿、蒙、藏、回的民族政治同盟體關系。
“藩部”制度是清王朝借以維持自己民族政權性質的一項根本性的政治制度。清王朝建立這個民族政治同盟體的目的,不是照顧當地的原住民,而是從作為一個只有一百多萬人口和三十萬軍隊的民族如何統治中國的需要出發的。事實上,清王朝的這一政策對維持其統治起了相當大的作用,因為中國在歷史上屢屢遭受北方游牧集團的侵略,清王朝建立的這一政治同盟體無形中在心理上給了漢人以巨大的壓力。然而,清王朝統治蒙古、西藏和新疆的思想和政策嚴重阻礙了藏、維吾爾、蒙古人形成中國人和中國國家的意識,埋下了中國近代民族問題發生的病灶。
從近代國家的角度來看,清朝的藩部制度的問題在于它模糊了中國的主權領域范圍,這就使得中國在建設近代國家過程中確立主權范圍時,不僅面臨在邊疆地區確定領土的任務,而且必須同時大力強化邊疆地區居民對于國家的認同意識,二者之間不僅互為因果,更互為手段和目的。因此在分析中國建設近代國家進程時,尤其不能忽視確定“領土”與建設“民族”二者之間的互動關系。
(九)近代中國所面臨的國際政治局勢,其實是推動晚清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動力。俄國和英國勢力對新疆的侵略與滲透,又是一個迫使清王朝不得不重新確認領土和主權領域范圍的契機。而作為一個出于牽制思想建立多元型帝國構造的征服王朝,清王朝要想確認自己的主權領域范圍,就不得不從整理自己的多元型帝國構造開始。因為清王朝的多元型帝國構造實質上是以民族集團劃界,所以對多元型帝國構造的整理,事實上也就是梳理王朝與民族之間的關系。在確認主權領域范圍的過程中,清王朝統治者通過“新疆建省”不僅拋棄了民族牽制的思想和民族隔離的政策,甚至鼓勵和支持以中華文化來同化其他原來屬于藩部的民族集團,以強化邊疆居民的國家意識。1884年的“新疆建省”是清王朝開始放棄“藩部”制度的標志,也是清王朝放棄民族政權性質的開始,同時還是中國放棄“天下思想”和政治傳統的開始。在確認主權領域范圍的同時實質上也開始了建設“國民”進程的“新疆建省”,在中國近代國家建設進程上具有開啟性的意義。
“新疆建省”是中國建設近代國家進程的第一步。但是應該注意到的是,這是一個建設多民族近代國家的嘗試。在這一點上,“新疆建省”與清末的“新政”性質完全一致,但是又與同時期的清末革命運動的性質完全不同。這是因為,以孫中山為首的清末革命家們發動民族革命的目的在于推翻中國內部的清王朝政權,而“新疆建省”的原始動力來自通過保衛邊疆以對抗外部帝國主義勢力對中國主權領土的侵略,因此出現在“新疆建省”視野中的近代國家是一個多民族國家的形式。
(十)近代民族主義和國民國家理論與中國多民族統一國家的傳統思想在原理上有很多互相矛盾的地方,而以孫中山先生為首的清末革命家們找到的解決方法也存在著一定缺陷。
清王朝不信任漢人的民族政策,也是孫中山先生等人開展民族革命的直接原因和號召“反滿”民族主義的理由。因此他們并不希望恢復傳統的多民族國家形式,而是希望能夠建立漢人自己的民族國家(民族主義思想),并因此實現國民國家的理想(民權主義思想)。毫無疑問,孫中山先生的建設近代國家的思想,受到了西歐國民國家理論的影響。但是,無論是對西歐國民國家理論的理解,還是在西歐型國民國家理論是否適合中國國情的問題上,孫中山先生等清末革命家的思想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因為中國傳統的“天下思想”主張不分華夏、夷狄,而清末革命家向往的近代民族主義則號召以民族劃分你我,天下與民族國家,一個開放,一個收斂,二者的性質截然相反。
在歐洲作為近代現象出現的Nation,既是民族,又是國民;Nation State,既是民族國家,又是國民國家。換言之,民族與國民、民族國家與國民國家是同義語,這是由西歐甚至整個歐洲的歷史所決定的。在近代的歐洲,民族國家是國民國家的必然前提,國民國家是民族國家的必然結果,二者只是同一事物在不同層次上的不同稱呼而已。然而在中國,就像民族不能等同于國民一樣,民族國家也并不一定等同于國民國家,如果認為在中國只要建立了民族國家就能夠建立國民國家,可以說是只接受了西歐民族主義的外殼,而并沒有真正理解西歐民族主義的內涵。西歐民族主義是一種地域型的民族主義,即認為生活于同一領土內的住民,只要在統一的法律和制度之下建立起一種團體意識和共同的文化,就可以成為同一個民族(Nation)。而革命派最初強調的民族主義則是一種民族型的民族主義,即輕視共同的生活地域和共有的文化成分,而重視“民族”的血統??梢哉f,西歐型的民族主義是要超越現有的各種人類共同體,新建一個與國家領土呈同心圓的國民;而革命派當初的民族主義思想,是在原有的多民族國家內以民族的要素區別各個民族集團,自然含有招致民族對抗和國家分裂的要素。
(十一)以孫中山先生為首的民族主義思想家們提倡民族主義的目的,始終集中于建設“中華民族國家”這一點上。為了達到“驅除韃虜,恢復中華”的目的,首先提出了建設漢族單一民族國家的“小中華民族思想”。然而當意識到中華民國應該繼承清王朝的疆土與屬民時,他們的民族主義思想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經過提倡“五族共和”的階段,最后落實到建設“大中華民族”,即同化中國所有民族集團建設一個中華民族上。“大中華民族”是被作為實現國民統合的象征而提出的,目的是要建設“民族國家”,這就是所謂的“國族”,其內涵已超越了“民族”的層次而具有“國民”的性質。然而事實上,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家們自始至終都沒有放棄對一個血同源、人同種、文化同質的“中華民族”的追求。這種將民族、國家與血緣、種族、文化等列的“國族”思想,明顯受到了傳統的“天下思想”的影響:關于“王道”與民族形成關系之解釋肯定了中國歷史上的民族融合,原本來自西方國民國家理論的“大中華民族”的設想也借此明確了民族同化的方向。但是由于更加模糊了漢民族與“中華民族”之間的關系性質,建設“中華民族國家”之“國族”的口號,在周邊的民族集團中并沒有產生太大的反響。
(十二)國共兩黨及政府在表現“天下思想”與追求民族國家形式二者之間的新挑戰。
“天下思想”中的主體是“天子”,即最高統治者,所以他要按照“天”的要求盡到“天子”的職責,這就是體現“天”的仁愛平等,實行“德治”,從而讓“天下”的所有人都能感到中華文化的偉大力量,并以此來證實自己的統治正當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天下思想”中沒有嚴格的族界和國界意識。而民族國家的主體是國民,所以建設國民,即讓國民知道自己對于國家的責任,是一個近代民族國家成立的前提,因此國家利益優先的原則得到凸顯,國家利益的范圍,即主權和領土范圍也被明確規定下來。這兩種不同的思想反映到處理中國的民族與國家之間關系的問題上時,前者常常表現為對邊疆民族和少數民族的特殊關心和照顧(以表現仁愛的形式體現“德治”),后者常常表現為通過軟硬兩手強化邊疆民族和少數民族的國家意識(常用手法為國民教育、法制建設、國家象征符號的建設等近代國家建設手段)。
蔣介石《中國之命運》中提出的“中華民族宗族說”主張同為“天下”一分子的各民族集團之間甚至具有血緣關系,而其中所蘊含著的“中華民族是一個”的思想又是為了讓邊疆民族和少數民族加強國家意識,加入中國抵抗侵略的行列里。而中共隨著勢力的壯大和國家意識的增強,一方面越來越重視邊疆少數民族在保衛國家領土上的作用,一方面又一直不忘向邊疆少數民族展示“德治”主義的思想。這說明在中國社會中,“多民族性”象征“德治”的實現,象征獲得了統治正當性和合法性的政治文化傳統依然具有頑強的生命力。
然而在進入20世紀以后,中國已經無法置身于以民族國家為基本單位的近代國際社會秩序之外。事實上,我們至今還沒有能夠在“天下思想”和民族國家形式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這個事實似乎在說明,“天下思想”與民族國家思想之間沒有任何可以調和之處,因此具有多民族國家傳統的中國要想建設民族國家,必然要走一條比其他國家更為艱難的道路,其實這不過是一種誤會。“天下”與“民族國家”同樣都是一種追求與保障人類和平幸福的政治體制形式,中國在接觸到民族國家思想之前,曾經有數不清的民族集團進入并共同生活在“天下”體系中。這足以說明,中國傳統的政治與文化制度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民族主義極端膨脹,各個民族集團之間對立不斷升級的今天,中國歷史上關于民族集團性質的認識、處理國家與民族之間關系的思想,肯定有借鑒價值,關鍵只是在于有沒有人愿意徹底放棄民族、地區、政治上的偏見去對它進行發現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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