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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等三部門: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
“上海教育”微信公號5月29日消息,根據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要求,結合本市疫情防控期間返校開學開課工作的總體安排,經報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本市各級各類公民辦(全日制)學校和幼兒園疫情防控期間收費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學費(保教費)收費規定。根據全市統一安排,3月份起,本市大中小學開展在線教育(中小學在線教育從3月2日起開始),各類學校可按照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同時根據《上海市教育系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幼兒園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滬教委托幼〔2020〕2號)規定,幼兒未來園情況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二、做好住宿費收退費工作。疫情防控期間,本市各高等學校按學年已收取的住宿費,按照“據實發生,分類執行”原則收取住宿費,即:一類是疫情期間留校的學生,學校按住宿費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住宿費;二類是按照全市要求,從4月27日起開始安排返校的學生,各高等學校根據本校具體開學日期,于次月起開始向學生計收住宿費,學年結束當月實際住宿時間不超過15天(含)的不予收費,超過15天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收費。在本學年結束后,根據學生的實際住宿時間按月結算(一學年按9個月計算),多收的住宿費按規定及時辦理退付或抵扣,由各高等學校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并予以公示。
各區教育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和各有關委、局、控股(集團)公司可參照上述原則,結合實際,制定疫情期間相關中小學及中職校住宿費收費具體辦法。
三、落實好疫情期間幫困助學工作。各高等學校、各區教育局、財政局和各有關委、局、控股(集團)公司要全面落實市教委、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滬教委財﹝2020﹞14號)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基本學習生活需求。
四、加大查處違規亂收費行為的力度。各校應嚴格執行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規定。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對各種違規亂收費行為堅決查處,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
(原題為《?市教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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