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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讀民法典草案|如何處理交通事故賠償,這條規定一目了然
民法典草案明確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順序,即先由機動車強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由機動車商業保險理賠,仍不足的由侵權人賠償,這將有利于老百姓直接、高效處理交通事故糾紛。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解讀】
湖南蜜獾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毅:這不是新規定,而是對原有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的整合及完善。原規定具體為《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先由機動車強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由機動車商業保險理賠,仍不足的由侵權人賠償。
民法典是新中國以下來首部法典,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機動車保有量逐步提高,有車一族的人越來越多,機動交通事故也增多,此次針對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寫入民法典,更好地為針對老百姓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理提供法律指引。
盡管司法解釋已經對《侵權責任法》有較全面的補充規定,但對老百姓來說,司法解釋是相對陌生的,可能需要到具體實踐或者打司官時才會認識到?,F在通過《民法典》,老百姓在人生頭一次遇到交通事故時,就能夠直接、高效地參與并處理機動車事故糾紛。
此外,該法條生效后,后續還有更多細節性的規定。如2020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在全國推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就是將各種賠償數字一體化,盡量避免類案之間的差異,有利于減少不公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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