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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貪,寧夏靈武2名村干部貪污挪用1166萬余元均獲刑
人民日報客戶端寧夏頻道5月22日消息,近日,寧夏靈武市東塔鎮城一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楊某及副主任李某因犯貪污罪、挪用資金罪,被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被告人楊某犯貪污罪、挪用資金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被告人李某犯貪污罪、挪用資金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責令追繳被告人楊某、李某貪污款1016.83萬元,并上繳國庫;責令追繳被告人楊某、李某挪用的資金150萬元,并返還城一村村民委員會。
2013年至2016年期間,楊某擔任靈武市東塔鎮城一村(簡稱“城一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某擔任城一村村委會副主任,負責城一村財務管理工作。
2013年,靈武市政府將城一村列入該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范圍,并由城一村自行拆除、自行建設、自行安置。后城一村陸續與被拆遷戶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和自行拆遷安全協議,按照320平方米/畝的房屋面積標準對被拆遷戶進行土地置換。
2013年9月,楊某、李某欲尋找與城一村聯合開發的房地產企業未果后,2人商議以未建成的城一村片區鑫盛絨都家園A區的2套商品房從付某處置換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鼎華公司”),用以承攬鑫盛絨都家園A區項目,并于2013年9月25日將該公司轉讓至楊某、李某名下,楊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占股58.3%,李某任監事,占股41.7%。2014年3月5日,鼎華公司通過招標取得30.04畝和7.91畝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繳納土地出讓金1016.83萬元。因鼎華公司缺少開發項目資金,楊某、李某以鼎華公司名義與城一村村委會簽訂借款合作開發協議,城一村村委會將村集體資金出借給鼎華公司,與鼎華公司合作開發鑫盛絨都家園A區項目工程。
在鑫盛絨都家園A區項目建設過程中,楊某、李某虛構72戶被拆遷戶、拆遷面積83.58畝,合計拆遷補償款1016.83萬元的事實,騙取拆遷補償安置費1016.83萬元。該筆資金被楊某、李某擅自轉至鼎華公司賬戶,并虛構一份征地拆遷花名冊上報靈武市國土資源局。
在鑫盛絨都家園A區項目建設過程中,被告人楊某、李某利用管理村集體資金的職務便利,違反法律規定,未召開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分別于2014年1月20日、2014年3月4日擅自將城一村集體資金共計150萬元借給鼎華公司使用,超過3個月未還。
2016年10月13日,楊某、李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后案發。2019年4月11日,靈武市法院對被告人楊某、李某犯貪污罪、挪用資金罪一案作出判決,楊某、李某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李某作為城一村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協助靈武市政府從事拆遷安置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隱瞞鼎華公司系個人出資事實,使政府誤認為鼎華公司系城一村出資成立,并采取虛報冒領的手段騙取、侵吞拆遷安置補償款1016.8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楊某、李某利用其管理村集體資金的職務便利,在未召開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的情況下,擅自挪用集體資金150萬元,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歸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題為《寧夏靈武市2名村干部貪污挪用1166萬余元 小官巨貪受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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