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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供應再次“強區放權”:除7種情形外均由區政府審批
繼去年3月深圳棚改“強區放權”正式施行后,深圳將再對土地供應“強區放權”。
5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的決定》,從2020年6月1日起,除7種情形外,其余土地供應方案都將下放至區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負責審批,此舉將進一步優化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配置,有利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化審批流程。
具體而言,由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的7種情形包括:居住用地(不含通過城市更新、棚戶區改造方式出讓的居住用地);作價出資用地;市投市建項目用地;以劃撥或者協議方式供應的只租不售的創新型產業用房和科研項目用地;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用地流轉方案;置換用地;占用國有儲備土地總面積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留用土地、征地返還用地、安置房用地。
區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將負責轄區內市、區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具體包括: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閑置土地的調查、認定和處置;征繳地價款及利息、滯納金;土地動態監測與監管以及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同時,原由市政府行使的農用地轉用實施方案審批職權,也將調整至區政府行使,但國家和省級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除外。臨時用地和臨時建筑的審批(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臨時用地合同簽訂、土地復墾管理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等),探礦權人與采礦權人之間勘查作業區范圍和礦區范圍爭議的裁決等職權,也將由區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使。
另據《深圳特區報》報道,深圳下個月將出讓4宗居住用地。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5月19日發布公告,擬出讓位于龍華、坪山及深汕特別合作區的4宗居住用地,掛牌期自6月9日起至6月18日。
4宗地均為二類居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A822-0409宗地位于龍華區民治街道,土地面積31500.86平方米,建筑面積157500平方米。A822-0409宗地建設住宅類型為出售的人才住房。G11341-0136宗地位于坪山區馬巒街道,土地面積19068.05平方米,建筑面積85800平方米。G11341-0136宗地建設住宅類型為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
同期擬出讓的還有深汕特別合作區赤石鎮水底山溫泉東的2宗普通商品房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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