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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敲詐勒索,云南涉惡團伙12人最高獲刑20年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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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4月29日消息,日前,云南省瀘西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某輝、吳某龍等12人涉嫌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盜竊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共計10.3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輝為樹立威望,稱霸一方,利用其開挖黑煤窯、放高利貸及在賭場取得的錢財,對其成員施予小恩小惠并租房給吳某龍等重要成員居住。出于共同謀取和維護集團非法經濟利益的目的,該犯罪集團成員時常攜帶長刀、鋼管,招搖過市,惹事生非,逞強耍橫,作惡后軟硬兼施,給予被害人一定賠償,刻意制造影響力和威懾力,擾亂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瀘西縣舊城鎮一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瀘西縣人民法院根據本案具體的犯罪事實和全案證據,認定該犯罪集團是以王某輝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同時,綜合各被告人依法從重、從輕的量刑情節、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輝、吳某龍等12人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共計10.3萬元。
(原題為《非法拘禁、聚眾斗毆、敲詐勒索……云南12人涉惡團伙獲刑》)
責任編輯:周子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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