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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網店售假又刷單被告上法庭,二審改判增加六成賠償金
在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夕,4月2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19年度湖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并公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件。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發布會現場獲悉,其中一起電商賣家知假售假并刷單的案件,湖南高院二審改判,賠償金額增加60%。
據湖南高院通報,郴州胡某在某電商平臺開了一家名為“燕麗服裝店”的網店,主要出售假冒“九牧王”服飾。2018年4月12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后稱“九牧王公司”)工作人員瀏覽胡某的店鋪時,發現該店已拼“九牧王”男士西褲直筒商務正裝3199件。工作人員以128元的價格從“燕麗服裝店”購買了一條西裝褲,經過公司鑒定為假貨,屬于侵權產品。隨后,九牧王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胡某訴至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庭審中,胡某承認自己賣的九牧王西裝褲是假貨。但為了降低賠償金額,胡某“語出驚人”:“網頁上顯示的銷售量是刷單形成的,并非實際銷售。”考慮到其銷售網頁中顯示的已拼單銷量并非實際出售的西褲數量,胡某存在刷單行為。法院一審判令胡某賠償九牧王公司經濟損失1萬元。
2019年1月,九牧王公司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訴,以一審判決數額與商標的知名度不符為由提起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即使存在刷單情形,也是店鋪開辦者偽造銷售數量以吸引更多消費者的虛假宣傳行為,該行為不應得到鼓勵。本案賠償額應考慮店鋪標明的侵權商品銷售數量。湖南高院將一審法院確定的賠償數額1萬元變更為1.6萬元。
湖南高院民三庭副庭長、二審法官陳小珍表示:2019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聯合下發通知,開展“網劍行動”,嚴厲打擊網絡虛假宣傳、刷單炒信、違規促銷等行為。然而,在網絡銷售平臺里,一面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另一面是明目張膽的“刷單”行為,以及催生而出數量龐大的“刷手”,以及相關的網絡黑灰色產業鏈,“在本案中‘刷單’行為和‘知假售假’同屬于不誠信的違法行為,‘刷單’并不能成為證明侵權獲利少的借口,從而規避、減輕法律處罰。”
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認定電商平臺內店鋪經營者刷單形成其商品銷售數量的情況下,基于刷單行為的不正當性,應當對該刷單行為持否定性評價,將該刷單形成的銷售額作為適用法定賠償方式確定賠償數額的考量因素,相對于其他未刷單的侵權人,其賠償數額應當更高。
湖南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湖南高院重視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通過具體案件的裁判明確市場主體的行為規則,引導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針對電商平臺上經營者“刷單”現象突出,在市場競爭中通過虛假“刷單”獲得競爭利益,又在侵權中以“刷單”抗辯銷售量指控的現象,在“九牧王”商標侵權案件的審理中,對“刷單”形成商品銷售數量的行為持否定性評價,明確該行為系不正當競爭行為,在被告無法證明其真實銷售數量的情況下,明確侵權賠償額的確定應當將“刷單”數量作為法定賠償的考量因素,相對于不“刷單”的行為承擔更大的賠償責任,既緩解了原告的舉證難,也有利于引導電商平臺上店鋪開辦者誠信、規范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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