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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為名”索賄買 “六合彩”,福建一派出所副隊長被判刑
多次“以借為名”索賄,向賭場老板通風報信,并將大部分贓款用于“六合彩”賭博,福建一派出所副隊長被判刑三年九個月。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一份刑事判決書披露了該案細節。
據4月7日發布的《李海榮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李海榮案發前系長汀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第二警務隊副隊長,因涉嫌受賄罪于2019年7月1日被長汀縣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同日被長汀縣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9月10日由長汀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并由長汀縣公安局執行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
長汀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2年期間,蘭某請求李海榮為其協調關系幫其朋友林某申請廉租房一事。事后,李海榮以需要資金周轉為由,“以借為名”向蘭某索要賄賂款3000元,并將該款用于“六合彩”賭博;2014年期間,李海榮以需要資金周轉為由,“以借為名”向鄭某索要賄賂款20000元,并將該款用于“六合彩”賭博;2014年間,劉某請求李海榮幫忙協調關系為其丈夫饒某辦理了取保候審。事后,李海榮以需要資金周轉為由,“以借為名”向饒某索要賄賂款20000元,并將該款用于“六合彩”賭博。
李海榮供述稱,2014年初,饒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羈押在長汀縣看守所。有一天,其朋友“鄭狗子”帶饒某的妻子劉某到他家里,請求幫忙協調關系,爭取饒某能夠取保候審。饒某取保候審出來后,大概過了一個月左右,因為李海榮賭“六合彩”報碼輸掉了1萬多元,第二天馬上就要支付錢給收碼的人,這時他想起之前幫了饒某那么大的忙,于是就打電話向饒某“借”了20000元,并稱一個星期左右會還。當天下午,饒某就給了李海榮20000元現金,此錢被他用于支付購買“六合彩”的賭債。
饒某妻子證言顯示,后來,其多次打電話給李海榮讓他還錢,李海榮卻以各種理由不還錢,有一次要錢時還受到李海榮的威脅。
上述判決書還顯示,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5月間,王某請求李海榮幫忙協調關系為他人辦理取保候審。事后,李海榮分二次收受王某賄賂款合計13000元,其中索賄3000元并用于“六合彩”賭博;2016年下半年,李海榮在辦理朱某達非親屬關系女兒戶籍業務期間,以需要資金周轉為由,“以借為名”向朱某達索要賄賂款10000元,并將該款用于“六合彩”賭博;2016年下半年,李海榮在辦理丘某非親屬關系女兒戶籍業務期間,以需要資金周轉為由,“以借為名”向丘某索要賄賂款5000元,并將該款用于“六合彩”賭博;2016年間,李海榮在幫忙李某辦理非親屬關系女兒戶籍后,以需要資金周轉為由,“以借為名”向李某索要賄賂款人民幣2000元,并將該款用于“六合彩”賭博;2017年11月,李海榮在辦理廖某非親屬關系女兒戶籍業務期間,以需要資金周轉為由,“以借為名”向廖某索要賄賂款10000元,并將該款用于“六合彩”賭博;2016年至2018年期間,劉某2請托李海榮關照其岳母羅某在中心壩鼓樓下經營的無證賓館。2017年12月,李海榮以需要資金周轉為由,“以借為名”向劉某2索要賄賂款5000元,并將該款用于“六合彩”賭博;2018年期間,李海榮在辦理黎某非親屬關系女兒戶籍業務期間,先后兩次以需要資金周轉為由,“以借為名”向黎某索要賄賂款計10000元,并將該款用于“六合彩”賭博。
經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9年間,李海榮在擔任長汀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第二警務隊副隊長、四級警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他人請托在辦理戶籍登記、協調關系、辦理取保候審等方面提供便利,從中以“借款”的名義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所送的賄賂款共計277750元,其中索賄96650元,個人實得贓款265250元。期間,李海榮為幫助開設賭場的鄭某逃避處罰,還將出警情況通風報信。
法院最終認定,李海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元;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元,罰金限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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