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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如何規范性犯罪報道:“N號房”案件的啟示
韓國近日爆出大規模網絡性犯罪“N號房”事件,引發了公眾強烈憤慨。“N號房”事件主犯趙主彬(音譯)等人通過虛假兼職廣告騙取個人信息,以此要挾受害者自拍不雅視頻,并在加密社交軟件Telegram上進行有償分享。截至3月23日,警方發現了74名受害者,其中16名是未成年人,最小的年僅11歲。據參與調查的受害者估計,總受害者人數應該不止74名,其中未成年人的比例也應該比目前公布的更多。根據統計數據來看,至少26萬人次進入了這些聊天室,其中不乏教授、創業公司CEO、藝人等知名人士。3月24日下午,韓國首爾鐘路警察所召開了個人信息公開委員會,根據《關于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的特例法》第25條做出了公布主犯趙主彬身份的決定。
3月25日上午,韓國首爾鐘路警察所針對 “N號房”案件舉行了記者招待會,案件主犯趙主彬脫下口罩在眾多記者面前露出了自己真實的面目。有記者問主犯趙主彬是否有話想對受害者們說,趙主彬隨后只向他敲詐勒索過的幾位社會地位頗高的男性受害者進行了道歉,并沒有表達出絲毫對女性受害者的歉意。趙主彬還提到,感謝大家幫他制止了他無法自拔的惡魔生活。

在“N號房”事件主犯趙主彬將自己“惡魔化”前,韓國全國媒體工會中的性平等委員會和民主言論實踐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韓國媒體工會)于3月24日就針對“N號房”事件發布了《“N號房”報道緊急指南》(以下簡稱為《指南》)。根據《指南》,韓國媒體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描述的時候,要減少使用“惡魔”、“畜生"等將犯罪嫌疑人妖魔化的詞匯。犯罪嫌疑人只是普通人中一員,媒體不應該用過于夸張的修飾性詞匯將犯罪嫌疑人他者化,這會轉移大家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嚴重性的關注。特別需要強調的是,性犯罪并不應該被看成是不正常的非常規犯罪行為,這會讓大家低估性犯罪的嚴重性。
韓國賽博性暴力應對中心的社會活動家申圣媛(音譯)在采訪中說道,如果韓國想要避免此類網絡大規模性剝削案件的發生,就必須要強調主犯趙主彬是一個普通人。趙主彬并不是所謂的惡魔,他只不過是眾多性犯罪分子中的一名,是一位沒有適應社會的失敗的公民。大部分民眾對趙主彬的長相、家庭情況、社交情況等并不感興趣,大家只想知道公檢方最后會如何處罰他。
韓國媒體工會指出,為了保護被害者,減小對被害者的二次傷害,同時不讓大家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有錯誤地認識,有必要對報道此新聞的記者提出一定的規范建議。韓國媒體工會強調,對被害者的保護是此類新聞報道中最重要的原則之一。因此,韓國媒體在報道“N號房”案件相關新聞時,不僅要盡量避免使用上文提到的“惡魔”等詞匯,還應該根據《指南》去選擇更恰當的表達和敘述方式。
以下是《“N號房”報道緊急指南》的具體內容。
1. 報道時以保護被害者為首要原則
很多媒體在報道新聞時,為了吸引更多的點擊量,會沒有底線地去曝光受害者及其家屬的隱私,導致受害者和家屬其受到二次傷害。媒體應該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報道被害者的照片、姓名、年齡和居住地等。
2. 不要在標題中詳細描述犯罪行為
媒體不能為了吸引眼球,在標題中提到犯罪發生地和描述犯罪行為。對于犯罪行為的描述應該以有助于讀者了解案件基本情況為底線,在文章中也不應該為了追求情節刺激,去過度渲染犯罪行為細節。
3. 避免使用為罪犯的犯罪行為開脫的表達
媒體應注意避免使用“男性的性本能”等描述,這類表達暗含著“罪犯因為沒有抑制住男性的性本能才去犯罪”的意思,容易讓讀者忽略性犯罪分子對受害者實施的殘忍加害行為。媒體還應該避免使用“罪惡行為”、“黑手”等對實際加害行為進行模糊性描述的詞匯,以及對加害行為的嚴重性進行避重就輕、以偏概全地描述。
4. 避免在報道中對被害者進行過度描述
媒體不應使用“性玩物”、“無法愈合的傷痕”等表達來過度描述受害者們的處境和受到的傷害,也應該避免使用“破壞貞潔”,“身體不再完整”等對加害者進行負面評價的表達。“性玩物”這類表達將被害者物化,讓大家更難與受害者感同身受。
5. 性犯罪并不是不正常的非常規犯罪行為
媒體不應該使用“惡魔”、“畜生”等詞匯。這些詞匯將罪犯描述成了與常人相異的他者,轉移了大家對罪犯的犯罪行為嚴重性的關注,讓大家以為性犯罪是只有“惡魔”才會實施的非常規案件。
6. 需要有更多告誡大家數字性犯罪嚴重性的新聞報道
數字性犯罪是指通過數碼設備或技術對受害者實施性暴力的犯罪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媒體不應該把數字性犯罪簡單地描述為通過互聯網傳播淫穢物品,數字性犯罪還包括通過互聯網傳播非法偷拍影像、非自愿性行為影像等。數字性犯罪對受害者的傷害不僅是一時的精神傷害,更是對其一輩子的生活都會有負面影響。媒體應該呼吁國家對數字性犯罪進行立法規范,倡導國家機關和社會機構等實施具體措施對相關受害者進行保護。
7. 媒體應多報道反思社會結構性問題的文章
媒體不應該局限于只報道出本次案件的來龍去脈,要嘗試去探討導致此類性犯罪經常發生的社會結構性問題。媒體應該避免報道在極度憤怒和難以壓抑的復仇情緒的影響下,而急切地呼吁對本次案件犯罪嫌疑人進行嚴懲的文章。媒體要著眼于幫助全社會提高對性犯罪的認識,積極地推動社會去反思如何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
近年來韓國爆出多起惡性性丑聞事件,反映出了韓國根深蒂固的男女不平等問題,站在平權戰爭前線的韓國媒體一直在砥礪前行。韓國媒體工會發布的《指南》并不是第一份性犯罪報道規范,韓國媒體工會在制定《指南》時參照了韓國女性家族部發布的《2018年性騷擾、性暴力事件報道手冊》、《新聞倫理實踐綱要》、《性暴力犯罪報道細節規范》。
世界經濟論壇(WEF)2019年12月17日發布的《2020年全球性別差距報告》指出,要想完全消除男女之間的性別差距,至少還需要99.5年,位于該報告涵蓋的153個國家中第108位的韓國顯然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可以預見的是,韓國媒體在消除韓國性別差異的過程中會一直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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