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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申請“李文亮”商標,浙江一申請人、代理機構等被罰款
澎湃新聞記者 陸玫 通訊員 市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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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浙江紹興市市場監管局公布對疫情期間申請注冊“李文亮”商標案的處理結果:責令申請人楊某芳、代理機構紹興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陳某剛改正違法行為,分別處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罰款。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這是全國市場監管部門首次運用《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對商標申請人開出罰單。《若干規定》于2019年12月起實施。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部分申請人將“火神山”、“雷神山”、“鐘南山”、“李文亮”等名稱申請商標注冊。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交辦的線索,梳理排摸當事人信息,要求省內有關地區嚴肅處理。
“浙江省的相關商標代理申請行為分兩類,一類是蹭熱度搶注‘火神山’等商標,我們要求相關地市及時約談、主動撤回整改;另一類是紹興、溫州等申請人惡意搶注‘李文亮’商標,或代理機構存在明顯違法違規行為,我們要求地方局依法從快立案、從嚴處理。”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浙江已撤回涉及的23個主體申請的105件商標申請,市場監管部門對相關18個商標代理機構負責人均進行了約談。
紹興市局對惡意注冊“李文亮”商標的三方當事人立案調查,依據《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申請商標注冊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及第十二條的規定,對申請人、代理機構及其負責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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