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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復工復產民商事典型案例:一企業信用懲戒被解除
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首批十個全國法院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民商事典型案例。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疫情防控期間,法院為企業全面復工復產提供精準司法服務:在一起合同糾紛案中,法院審慎采取執行措施,暫時解除了一醫療器械公司的信用懲戒,促其復工復產,保障了當地防疫物資的正常生產。
案情顯示,百靈醫療器械公司主要生產紅外線體溫計、電子體溫計、血壓儀等醫療器械。2016年11月28日,徐某某與百靈醫療器械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后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產生糾紛訴至法院。經二審生效判決,被告百靈醫療器械公司須返還原告徐某某1298400元,案件由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因百靈醫療器械公司未全部履行生效判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采取限制高消費等措施。疫情發生后,執行法院了解到,百靈醫療器械公司在此次疫情中被確定為浙江省36家重點醫療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之一,也是金華市唯一一家疫情防控急需物資供應企業。
自疫情發生以來,該公司加緊生產,日均產能較高,但因前期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影響公司融資、擴大生產,無法滿足當前抗擊疫情的產能需要。
2020年1月31日,百靈醫療器械公司向法院申請信用修復。執行法院根據前期實地走訪和討論研判,向執行申請人進行解釋說明并經申請人書面同意,于收到百靈醫療器械公司申請的當天,決定對該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解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限制高消費措施,不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為企業貸款掃清障礙。
百靈醫療器械公司被法院解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限制高消費措施的當天,義烏農商銀行就向該公司發放100萬元信用貸款,中國銀行也將該公司的不良貸款轉為正常。后該公司又順利從杭州銀行、寧波銀行分別獲得貸款100萬元。
“疫情防控期間,義烏法院堅持統籌防控疫情和復工復產,審慎采取執行措施,全面貫徹善意執行理念,是加強司法服務職能作用的生動實踐。”最高法指出,人民法院對因處于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導致融資困難、原料庫存短缺等防疫物資供應企業提出的信用修復申請,經審查有正當事由并符合相關條件的,應暫時解除對其信用懲戒,促進企業復工復產,保障企業防疫緊缺物資的正常生產,服務疫情防控大局。
另據最高法通報,從今年1月疫情開始至3月18日,全國各級法院新收一審民商事案件212萬件,各級法院共審結各類民商事案件89.8萬件。
最高法指出,發布典型案例旨在統一各級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間民商事案件的辦案理念,通過典型案例、典型做法,引導辦案法官及時解決辦案中的實際問題,穩定社會對司法案件處理的合理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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