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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家庭|外婆參與育兒是一個實用主義策略?
“媽媽生外婆養爺爺奶奶來觀賞。”當下,祖父母育兒參與模式經歷了急劇變化,從以爺爺奶奶為主轉變為雙方祖父母共同參與,甚至以外婆為主。
中國社會科學院2008年對中國五個城市(廣州,杭州,鄭州,蘭州和哈爾濱)的調查發現,有48.3%是祖母育兒,而53.2%的家庭是外祖母育兒。甚至在傳統的父系文化尤為牢固的中國農村地區,也出現了類似的趨勢。
筆者在2007-2008年間調查了77個南京家庭對于外婆和奶奶育兒參與的選擇。在這些家庭中,有34個家庭(占44.2%)是外婆參與育兒,25個家庭(占32.5%)是奶奶參與育兒,還有18個家庭(占23.4%)外婆奶奶共同參與育兒。孫輩的性別與由哪一方祖母照顧沒有關聯(也就是說奶奶并沒有較外婆更多地照料孫子)。這些祖母大多在父母上班時代替父母,或當父母在家時協助父母照看孩子。
77個家庭中,只有兩位父母提到選擇奶奶作為照顧者,因為“孩子是他們(父親)家的人,就一定要奶奶來帶,有這種傳統的觀念在里面。”所有其他的父母解釋他們的選擇是仔細考慮過家庭和孩子需求的結果,而不是尊崇傳統的父系關系。在選擇時會主要考慮三個因素:第一,祖母的可得性(誰能帶?);第二,祖母的資質(誰帶得好?);第三,希望避免代際沖突(誰合得來?)。
筆者發現所有這些考量都促使了外婆比前幾代人在育兒上發揮了更大的作用:當父母關注點在誰能帶和誰帶得好時,外婆和奶奶有同樣的機會被選為照料者;而當父母關注避免代際沖突時,外婆比奶奶更有可能受到青睞,因為相比于奶奶,外婆和日常照料的父母(通常是母親)更可能保持和諧的關系。
誰能帶?
祖母的可得性(比如是否還在工作、健康狀況、居住遠近、是否在照料其他孫輩)都是父母考量的范疇。如果祖母并沒有生活在南京,而又無法搬到南京與子女同住,父母并不會像老一輩一樣把孩子送到其他城市的祖母家照顧,因為他們想培養和保持與他們唯一的孩子的親密關系和教育中的主導地位。(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考慮沒有削弱外祖母的參與機會,因為從夫居在南京不普遍)。
祖母的可得性,是指祖母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提供集中的資源和悉心照料。父母假設當祖母只有一個孫輩時,能夠給予他/她不間斷的關心和全神貫注的照看。而當祖母需要同時照顧不止一個孫輩時,父母認為她不太可能成為專心的照顧者,并有可能由于她們的偏好對不同孫輩有不同的投入。
一位母親在解釋不讓奶奶照看孩子的原因中表達了這種顧慮:“他(丈夫)還有兩個哥哥,兩個哥哥都有孩子,都要我婆婆帶。我們寶寶是最小的,假如孩子們都到她家去,以后買個雞,就兩個腿,你分給誰去啊……雖然公公婆婆對我們還是蠻好的,但是我不放心。我爸媽就我一個子女,肯定是一心一意幫我帶孩子。”這些考慮導致了讓有獨生子女一方的祖母照顧孫輩的偏好的形成。
事實上,在本研究中有獨生子女的祖母比有多個子女的祖母更多參與了孫輩的照顧。隨著有獨生女的外婆數量的增加,沒有兒子需要支援的她們更有可能成為女兒的可用資源。父母也更有可能把祖母是否能夠提供高質量的照顧(比如照顧孩子數量的多少)和安排的便利性(比如祖母是否住在附近)看得比世系化的照顧更重要。
誰帶得好?
當在奶奶和外婆之間進行選擇時,父母的另一個考慮是祖母的資質是否能滿足孩子成長的需要。正如一位母親所說:“中國人的傳統觀念嘛,那畢竟是他(老公)家的事情。但是,真正等到我生了寶寶后,我覺得應該哪邊對寶寶成長有好處哪邊帶。”
父母認為祖母提供“更好照顧”的能力與祖母的文化資本相關,文化資本主要是指祖母的文化程度以及是否出生或居住在城市。如一位母親說:“我覺得成長環境對寶寶很重要,我爸媽的學歷比他們(爺爺奶奶)高一點。我覺得不同環境下成長的寶寶是不一樣的,見識、接觸的東西、語言環境都不一樣,所以還是在外婆這邊帶……爺爺奶奶是農村的,方言比較重。”
在前幾代人中,中國強大的父系偏見通常并不考慮哪個祖母有更多的技能、更高的教育水平和城市成長的背景,這也并不重要,因為前幾代父母不太關心兒童早期教育,而她們中接受過正規教育的也非常少見。但對于當代中國父母而言,祖母的資質往往超越基于世系的偏見而成為育兒質量的一個主要考量。
誰合得來?
祖母參與育兒意味著父母需要和祖母進行每天的互動、合作并且在很多情況下需要和祖母一起參與核心問題的決策,所以父母強調了要讓一個能與他們保持良好關系的祖母參與育兒的重要性,以此減少沖突與不和。父母都指出了婆媳之間的沖突比岳母和女婿之間的沖突更普遍。
首先,父系傳統導致了婆媳沖突的文化隱喻,使得婆媳關系看起來比沒有文化隱喻的岳母和女婿的關系更令人擔憂。此外,父系制和父系偏見使婆婆應該比媳婦擁有更多的權力,但并不意味著岳母在傳統上比她們的女婿應該有更多的權力,所以年輕一代權力的上升和老一輩權力的下降使得岳母和女婿的關系并不像婆媳關系那樣痛苦。最后,因為男人可以在家庭之外行使更多權力,通常不會期望在家庭事務上有很高的參與度,女婿過去和現在都不太可能和岳母一起競爭權力。
避免婆媳沖突是父親和母親(尤其是母親)更愿意讓外婆來幫助育兒的原因。“我不讓我的公婆過來幫我帶孩子還有個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婆媳關系就很微妙。”
另一位媽媽解釋,“我覺得帶小孩是一個蠻繁瑣的事情,很多家庭的矛盾都是婆媳關系處理不好引發的。而且我們剛結婚,就懷孕有小孩,我還沒有做好(準備)。我還沒有想好怎么去適應、處理婆媳關系,(如果)突然又有個小孩夾在中間,我覺得可能會有矛盾。”這個敘述反映了一個普遍的擔憂,從夫居到婚后分居的轉變使婆媳在開始一起育兒之前鮮有機會能達成共識并發展出有效的溝通技巧。
相比之下,母女之間的凝聚力和團結感會使沖突協商過程更簡單。一位母親解釋說,“有什么事情,我跟媽媽講,媽媽通常會說你這么做,我一般不會有什么意見的,就算有意見,有口角了,她也不會計較,但是跟婆婆的話,就不一樣了,肯定會生氣。”
父親們也偏好外婆來帶的原因是他們希望避免自己母親和妻子之間的不和諧。“她媽來帶,比我媽來帶呢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她們之間不存在相處的問題,”一位父親談到讓外婆帶孩子的好處時說:“要是我媽來帶,萬一相處得不好,到時候我還有的頭疼呢。”由于并不需要在妻子和岳母這對組合之間扮演調停者的角色,所以對于許多父親來說讓外婆育兒是一個更有吸引力的選擇。
結語
這些研究發現表明,在中國的城市家庭中,選擇外婆育兒并不是像許多研究者認為的那樣,由于奶奶無法參與而做出的萬不得已的選擇。事實上,筆者發現奶奶的育兒參與似乎并沒有被認為是必要的、甚至是首選,相反,父母對外婆育兒的安排是基于對資源和需求的實際考慮而做出的有意識的選擇。
同時,外婆育兒的興起也反映出中國現代化進程的社會文化變遷。首先,越來越多外婆育兒,與父系祖父母對兒子及兒媳的權力下降有關。從夫居的減少和父系長輩權威的下降使年輕夫婦有權力并可靈活地做出讓奶奶或外婆參與的育兒安排。從參與調查的父母(而不是祖母)有權決定哪個祖母參與或不參與育兒,可明顯看出年輕人相對老年人的權力增強。它表明一種顛倒了的代際等級 (其中權力關系和家庭資源曾經是不對稱地偏向于老一輩,現在卻向下轉移到年輕一代。)當今的年輕人往往“功利”地選擇與能夠為其提供資源并與年輕人保持良好關系的長輩保持或加強聯系,而不管他們是來自哪一方的父母。在這種情況下,讓外婆更多參與育兒避免代際矛盾的做法可以被看作是家庭為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資源來滿足自身需求而采取的一個適應性(實用主義)策略。
其次,外婆參與育兒活動的增加也與中國日益增長的以孩子為中心的家庭觀念密切相關。以孩子為中心的育兒理念,要求在對照顧者的選擇時以“資質”(誰帶得好)而非“世系”標準,并強調雙方家庭整合資源對孩子進行投資。父母們沒有把祖父母育兒描述成一種負擔得起、簡單、方便的照顧方式,而是將其概念化為比保姆照顧或日托更安全、更會教養、更值得信任的育兒選擇。
再次,研究中的父母并不是簡單地把孩子托付給最方便或最“易獲得”的祖母照顧。盡管父母們確實談到過將“誰能帶“作為選擇的標準,但他們也解釋了為什么這種可得性和便利性會提高育兒質量。例如,父母對于祖母地理位置鄰近的偏好具有促進親子互動和維持親子關系的功能。同樣,父母也認為不需要工作和照顧其他孩子的祖母才能集中精力照顧自己的孩子。
最后,外婆育兒興起揭示了代際互動中的性別關系變化和女性在原生家庭的賦權。此研究強調了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對中國代際交換中父系偏好下降的巨大影響。城市獨生女獲得了父母在育兒支持方面前所未有的投入。而前幾代祖母往往不得不在照顧兒子和女兒的孩子之間進行選擇,而由于對父系的偏好,結果往往是照顧兒子的孩子而非女兒的孩子。此研究表明,有獨生女的外祖母不僅是可得的(“能帶”),而且有很大的動力去支持她們的獨生女育兒——以提供育兒作為繼續支持女兒生活和事業發展的途徑,并通過照顧她們唯一的孫輩與其建立親密的代際關系。
(作者張聰系復旦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青年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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