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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還原細節:揚州強拆河邊違建,何以釀成2死9傷血案?
一百多人圍住一棟房子,正用挖掘機實施拆除。這些人已經把揚州市杭集鎮居民韋剛的房屋戶外電源切斷,還搗毀門前的攝像頭,敲碎了玻璃門。
韋剛拿著一根自來水管,往里沖時被人攔住。之后拿出手機拍攝視頻,又被好幾個人搶走手機,摔在地上。再后來,韋剛情急之下,開車加速撞向非機動車道上的人群,隨即倒車數米再次向前沖撞,車輛卡住了,被人拉下來暴打了一頓。
這起發生在2018年10月“牙刷之都”揚州市杭集鎮上的撞人血案,由強拆引發,最終導致兩死九傷的慘劇。今年3月16日下午,經揚州市中級法院審理,韋剛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5年。而參與強拆的多人也遭到起訴(尚未宣判)。
3月19日,韋剛家屬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當天上午,辯護律師已到監所會見韋剛,得到的反饋是,韋剛不服上述判決,表示要上訴。這一說法也獲得了辯護律師確認。
這起因拆遷引發的血案當時曾引發關注。事發后,當地官方曾通報稱,房屋拆除公司受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委托,對韋剛侵占河道的違章建筑進行拆除。當時,人們有過多種議論:拆除房屋到底是違建,還是列入拆遷改造的房屋?被強拆房主韋剛何以走到這一步?拆除人員搶奪手機、拳打腳踢在先,韋剛開車撞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
澎湃新聞從家屬處獲取的該案的刑事判決書,回應了公眾關注的上述焦點問題,并還原了這起撞人血案的演化脈絡。


拆遷還是拆違?
杭集鎮位于揚州市東郊,是揚州生態科技新城下轄的工業強鎮。該鎮以生產牙刷、酒店日用品而聞名,被稱為“世界牙刷之都”與“中國酒店日用品之都”,從事酒店日用品生產的個體工商戶達5000戶。
韋剛是眾多做酒店用品的個體戶之一,其手工作坊坐落于杭集鎮上的曙光路300號,距離杭集鎮政府一公里左右,步行只需要五分鐘。
這處房屋分為三個部分,東邊是兩間門面平房,中間是二層的正房,西邊是河邊的兩間平房。房屋翻建于1979年,是韋剛的“祖產”,2006年確權頒發土地證和房產證,土地性質是農村宅基地,建筑面積208平米,土地證后面的示意圖顯示東西28.65米,南北8米。
據韋剛供述,2014年10月左右,他把西側河邊的兩間平房翻建成了兩層樓,建筑面積210平米左右,改建沒有手續,也沒有房產證,但在土地證范圍內。韋剛與妻子王女士協議離婚后,房子歸王女士所有,韋剛居住使用西側河邊的兩層樓。
三年后的2017年,曙光路300號的房產被列入了城中村拆遷改造范圍,并于當年8月啟動拆遷。一家叫“海天房屋征收服務”的公司負責跟韋剛、王女士洽談拆遷事宜,“沒有房產證的部分不知道怎么算”,雙方因補償標準問題沒有談攏,“拆遷公司人員多次上門滋擾”,韋剛為此多次報警。
2018年7月,根據當地防洪排澇規劃和相關文件要求,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發布公告,要求杭集小運河沿線侵占河道的建筑物、構筑物、壩頭由業主自行拆除。官方經過測算,韋剛侵占河道2.81米。兩次下達違章建筑“清除告知書”,韋剛戶始終不配合。
對此,韋剛在供述中,自稱房子在土地證范圍內,沒有侵占河道。韋剛前妻王女士作證時說,這處房產總體都在拆遷范圍之內。
一審法院表示,經查,從拆除現場情況看,拆除的是相關部門認定的行洪障礙物,也就是西側河邊未辦建設許可手續的房屋。
何以釀成血案?
判決書顯示 ,2018年10月12日,一名叫陶冉的男子借用廣陵區一家叫“成功房屋拆除公司”的資質,與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簽訂《委托拆除協議》,負責拆除韋剛位于小運河邊侵占河道的房屋。
綜合陶冉等人的證言筆錄,三天之后的10月15日6時許,在陶冉的安排下,有人把100多人帶到杭集鎮,他們穿上反光背心和安全帽,把韋剛房子從南、北、東三面圍起來,隨后又叫了20多人負責“維持秩序”。
在現場,陶冉指使人員敲碎玻璃門,切斷戶外的電線,搗毀門口的攝像頭,還讓人把屋里的東西搬出來,開動挖掘機拆除河邊的房子。
法院確認的證據材料顯示,幾分鐘后,韋剛前妻王女士開車趕到,下車后往屋里沖,被幾名女子拽著膀子帶離現場。一會功夫,韋剛也來了,他拿一節自來水管,準備沖進屋里阻止拆房,被陶冉找人攔住,拖到路邊。
后來,韋剛拿出手機拍攝現場拆房視頻。陶冉看見后叫上好幾個人上前攔住,并把手機搶過來,一把摔在地上。有人還用軍大衣蒙住韋剛的頭,混亂中一陣拳打腳踢,把韋剛拖到了路邊。
判決書顯示,韋剛供述,他被打了腹部、背部、腿部、手臂等處,左小拇指根處被撕了一個口子,左臂衣服被撕破。動手的人后被圍觀群眾喊住。
“為了避免第二次被圍毆,制止對方拆房子”,關于事發經過,韋剛供述,他駕駛轎車從機動車道駛入非機動車道,開到他家房屋北側時,踩油門加速向前沖,“知道撞到了人”。
法院審理查明,之后,韋剛又倒車數米,加速向前沖撞,再猛然向左轉向撞擊非機動車道與機動車道之間隔離綠化帶的人群,導致多人倒地,轎車被卡在綠化帶。韋剛下車后遭到現場人員毆打,后被趕至現場的民警控制。
兩次撞擊人員,造成兩人當場死亡,九人受傷。九人被鑒定均構成輕傷,另韋剛左側肋骨構成輕傷二級,多處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
是否屬于正當防衛?
事發后,警方對韋剛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房拆人員陶冉、張志勇、顏金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針對這一“嚴重事件”,揚州市紀委對揚州生態科技新城領導干部2人、杭集鎮8人、廣陵區建筑工程管理處1人進行嚴肅問責。
其中,給予時任生態科技新城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夏正東,杭集鎮黨委書記趙文華,杭集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葉華,杭集鎮副鎮長戴軍,杭集鎮副鎮長胡震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決定,免去葉華杭集鎮黨委副書記職務,責令其辭去鎮長職務;責令戴軍辭去副鎮長職務。
法院認為,韋剛在相關部門通知其自行拆除被認定為行洪障礙物的房屋時,如有異議,本可以依法采取相應救濟措施,但其既未采取相應措施,也沒有自行拆除。對于行洪障礙物認定的依據是否充足,均不能成為韋剛以故意駕駛機動車沖撞道路上人群的危險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數人人身安全的理由。
法院認定,陶冉等拆遷人員在實施拆遷前,存在隨意切斷電源、搗毀門前攝像頭、敲碎玻璃門、非法侵入等行為,并在韋剛等人試圖進入拆除現場時,有阻攔、拖拽、搶奪手機、拳打腳踢等行為。
據此,法院評析認為,陶冉等人故意毀壞財物及對韋剛等人的阻攔、拖拽、搶奪手機、拳打腳踢等行為,一定程度上,引起了韋剛情緒激烈和矛盾激化。因此,可對韋剛酌情從輕處理。
針對韋剛辯護律師提出的“韋剛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駕車撞人,行為具有正當防衛性質”,法院認為,韋剛持鐵管欲進入拆除現場,遭到阻攔、拖拽、搶奪手機、拳打腳踢,但陶冉等人的意圖,是將其驅離到拆除現場外圍。后來韋剛駕車離開現場,繞行折返至非機動車道北側,先后兩次沖撞人群,這一行為的性質、時機、手段均不符合《刑法》第二十條規定之正當防衛的情形。
“法治是文明社會的必然要求,私力復仇必須摒棄。徒法不足以自行。建設法治社會要求一切主體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揚州中級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
判決書披露稱,該案所涉陶冉等人因毀壞財物、毆打他人等行為,已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王某(韋剛前妻)也已就相關行政主體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這些都將接受法律的審判。
韋剛前妻王女士對澎湃新聞說,即使其臨河的房屋屬于違建,強制拆除也應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政府部門委托一家企業實施涉嫌違法,為此,她已對杭集鎮政府行政違法行為提起行政訴訟,該案已于去年開庭審理,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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