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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男子轉賬情人30余萬妻子追索,法院:贈與無效應全返還
余杭的張先生和李女士結婚多年,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張先生與一王姓女子結識,此后兩人一直保持婚外戀情關系。
兩人相識期間,張先生通過支付寶轉賬、銀行卡匯款等方式多次向王女士匯款,金額總數較大。
李女士發現這一情況后,一紙訴狀告到余杭法院,要求王女士全數返還張先生所贈金額。
婚姻中一方贈與婚外戀人的財產,他(她)的配偶能否索回?
法院認定贈與金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經審理后查明,張先生與王女士婚外戀期間,屢次通過微信轉賬(含紅包)、支付寶轉賬等方式向王女士贈與財產,數額多為“1314”“3344”“520”等具有特定含義的數字,金額累計超過30萬元。其間,配偶李女士一直不知情。
庭審中,雙方對于往來款項金額等事實并無異議,但王女士辯稱她所收到的款項并非張先生與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張先生的個人財產。
由于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王女士這一主張,法院認定張先生贈與王女士的錢款來源系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夫妻雙方負有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的規定以及第十七條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法院認定,張先生未經妻子李女士同意,擅自將多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資金贈送給王女士,損害了李女士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該贈與行為還違反了婚姻法關于夫妻之間負有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義務的規定,有違公序良俗原則和婚姻倫理道德,具有不正當性。
綜上,法院判決,張先生贈與王女士的行為無效,王女士應全數返還獲贈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贈與婚外戀人的財產可不可以要回來?
?配偶可向法院主張贈與行為無效全額返還
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浙江省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委員會主任祝雙夏說,如果是已婚人士贈與婚外戀人的財產,配偶有權主張贈與行為無效,要求對方全額返還。
第一,擅自贈與共同財產屬于無權處分,侵犯配偶財產權。其次,贈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屬于無效行為。
?類似的判例,杭州之前也有過
2018年5月24日上午,位于杭州市中心的武林壹號的某房被濱江法院強制騰退,這套房屋約300多平方米,市價3000余萬元,背后是杭州“股神”封某的一筆“感情債”。
據悉,2014年,已婚的封某結識了女子龔某,兩人陷入熱戀,發展為情人關系。之后一個多月里,封某陸續向情人匯款3000余萬元。
而龔某就是用這筆錢,全款買下了武林壹號的一套房子。
2016年,事情被封某妻子發現,她向杭州市濱江區法院提起訴訟,將龔某和封某告上法庭,要求歸還全部贈與資金并支付利息。
濱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被告封某未經妻子同意,擅自贈與被告龔某3050萬元,該處分行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贈與行為無效。
因此,濱江法院判決確認被告封某3050萬元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被告龔某返還上述款項。
談戀愛期間
贈與的財產分手時能不能要回來?
?520、1314、3344等特殊意義金額交付后不可要求返還
祝雙夏律師說,未婚時的贈與不應當返還,除非款項屬于彩禮。
和贈與婚外第三人不同,男女之間的正常戀愛交往就是普通民事主體的關系,民事主體對自己的財產有完全處分權利,不存在無權處分的問題。
生活中,為表達愛意向另一方贈與的錢物,雙方家庭禮節性交往而互相贈與的錢物,見面禮、伴手禮、年貨等人情往來等等,都是一方基于戀愛關系、鞏固戀愛關系、促進親密關系等目的給付對方的單純贈與行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交付后不能要求返還。
特別是520、1314、3344等有特殊含義的金額,當你輸入這樣一個金額的時候,相當于證明你的這筆錢是為了表達愛意而贈與對方的,交付后不能返還。
去年5月,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曾經是情侶的男女雙方因數筆共計38萬余元的轉賬對簿公堂。
男方小趙是在美國念書的大學生,女方小孫是家住廣東的自由職業者。2017年3月,二人通過網絡相識,不久便建立戀愛關系;2018年4月,二人分手。在此期間,小趙多次向小孫轉賬,金額共計38萬余元。
2018年10月23日,小趙向西湖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小孫償還本金和利息。
法院審理后認為,有證據證明其中33萬元為借款,應當返還,但還有四筆轉賬為13145.20的特殊金額,諧音與示愛語言高度一致,不能證明也是借款,因此對于小趙要求歸還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
?給付對方的彩禮可酌情返還
彩禮往往是出于締結婚姻目的,依照地方風俗而給付的財物,且一般數額較大、價值較高。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的規定,彩禮給付后,如果出現:(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應當予以返還,具體返還數額法院會根據共同生活時間、生育情況、未登記原因、彩禮數額、彩禮使用、回禮情況以及當地風俗習慣酌情確定。
(原題為《520、1314、3344……杭州男子給婚外戀人轉賬30余萬,妻子還要得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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