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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首例:柳州公安為民警澄清維權,發放《澄清通知單》
面對民警執法,總是有一些人不僅拒不配合,還對民警肆意辱罵,甚至暴力對抗。

本文圖均為 柳州警方 微信公眾號 圖
警察執法權威不容挑釁。在廣西柳州,對于襲警、辱警等妨害公務的行為,堅決依法處理。
1月17日,柳州市公安局通報,市公安局維權辦依法快速查處一起辱警案件,對違法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公安機關依法了給予覃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為“受委屈”民警發放了《澄清通知單》,維護了履職民警的正當權益,這是今年廣西首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的案件。
為民警依法履職“撐腰”
1月17日,柳州市公安局為民警譚正平發放了今年柳州公安機關首份《澄清通知單》,鼓勵他依法、大膽、公正執法。

市局維權辦為民警譚正平發放的《澄清通知單》

2019年12月31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魚峰大隊民警譚正平在開展交通專項整治工作時,被前來處理電動車違法問題的男子覃某某侮辱謾罵、拉扯阻撓執法并對譚進行了錄像。事后,該男子將污蔑民警野蠻執法和違法收取現金的視頻發至微信,從而在互聯網上引發眾多網民轉載,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接報后,市局維權辦立即啟動維權工作程序,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指導辦理此案,依法依規對違法人員進行懲處,有效維護了民警的執法權威。
2020年1月8日,違法嫌疑人覃某某(男,44歲,柳江人)被公安機關查獲,覃某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覃某某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已構成違法,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覃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公安部:依法嚴懲襲警的五大理由
2020年1月10日,公安部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的有關情況。會上,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從五大方面闡釋了制定《指導意見》的必要性。
一是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民警執法權威的需要。警察權是國家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人民警察法》《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和規章對民警履行職務活動的條件和應當遵循的程序均作了明確的規定。民警執法權力由法律賦予,民警代表國家依法執行職務,襲警行為不僅侵害民警的生命健康安全權利,更是對國家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壞,從根本上損害的是國家法律權威。《指導意見》有利于切實維護國家法律尊嚴,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二是為了更好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襲警違法犯罪行為是對民警履行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職責的嚴重削弱。如果對襲警違法犯罪行為放縱,犯罪分子會變得更加有恃無恐,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會更加無所顧忌,最終損害的將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嚴懲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有利于保障民警更好地履行保護人民群眾的職責。
三是對人民警察履行特殊職務予以保護的需要。與其他執法力量相比,人民警察更直接地面對違法犯罪分子,是國家強制力最直接的體現,執行職務遭受暴力侵害的危險程度明顯更高,《指導意見》體現了對民警依法履行這一特殊職責的保護。
四是有效遏制襲警案件多發勢頭的需要。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關于“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的規定,加大了對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對于保障民警執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但從實踐操作來看,由于對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缺少統一的入罪、量刑標準,各地對法律的理解有所不同,致使一些行為性質惡劣的襲警犯罪分子逃脫法律制裁或被從輕處罰,難以遏制襲警案件多發的勢頭。為準確貫徹執行刑法規定,進一步明確對此類案件的定性和處罰,《指導意見》對適用暴力襲警的情形、從重處罰的情節等內容予以明確規定,突出實操性,體現了對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嚴懲,有助于遏制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多發趨勢。
五是營造遵法守法良好社會風尚的需要。《指導意見》的出臺向公眾進一步強調和宣示民警的執法行為代表著國家,是國家強制力的象征,具有權威性和不可侵犯性,挑戰法律權威的行為必將受到嚴懲。這對于震懾襲警違法犯罪行為,在全社會營造遵守法律、尊重執法者的良好法治氛圍具有重要意義。

(原題為:《“堅強后盾!廣西首例,柳州公安為民警澄清維權,發放《澄清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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