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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打死咬人金毛犬,被咬者不打疫苗身亡家屬起訴狗主人
胡先生被狗咬傷兩個月后身亡,胡先生家屬將狗主人告上法庭,索賠180多萬元。
1月9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結了這起由狗咬人引起的飼養動物損害賠償案。經過一審、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狗主人姚先生應賠償胡先生家屬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46萬余元。
狗咬傷人被主人打死
2017年,姚先生從某寵物商店里購買了一條金毛幼犬回家飼養。購買時,這條幼犬已接種過狂犬疫苗,但后續未再接種過。
2018年5月中旬的一天,姚先生看到金毛狗不肯吃東西,便在房東建議下,找來有養狗經驗的胡先生查看金毛情況。姚先生回來一看,發現胡先生的手臂上有一處一元硬幣大小的傷口在冒血。
“我問他怎么搞的,他說被金毛咬的。我就讓他趕緊去打預防針,他說沒事,被狗咬了好多次了,都是家養狗不是流浪狗,不用去打針,說完他就走了。”姚先生事后回憶。
胡先生回家后用清水沖洗了幾分鐘傷口,沒有作其他處理,也沒有去接種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看到狗咬傷了別人,姚先生非常生氣,決定教訓一下狗,結果也被狗咬了。事后,姚先生越想越氣,就用棍子把金毛狗打死了。
2018年8月3日,胡先生因身體不適去醫院就診,后又前往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治療,被確診為狂犬病。2018年8月10日,胡先生死亡。上海市金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調查情況,證明胡先生被咬傷前后至死亡沒有接種過狂犬病疫苗。
2018年10月9日,胡先生的父、母、妻、女作為繼承人,認為姚先生飼養的金毛狗未辦理養犬證件、未打狂犬疫苗,咬傷胡先生致其死亡,姚先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將其告到了法院。
狗主人事后補打疫苗
庭審中,胡先生的家人訴請法院判令姚先生賠償其醫藥費、死亡賠償金等180多萬元。
姚先生表示,自己在胡先生被金毛狗咬傷的同一天也被這條狗咬傷,并且自己當時也未立即去接種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至胡先生發病時,也并未產生任何病癥,說明這條狗攜帶狂犬病的可能性非常小。
同時,姚先生認為,胡先生本人也存在重大過失,被狗咬傷后隨意處理傷口,沒有及時就醫,作為長期養狗的成年人沒有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存在重大過錯。
此案爭議焦點在于,胡先生得的狂犬病是否是姚先生的狗咬傷所致。
根據醫學常識分析,狂犬病的高發期一般在咬傷后三個月左右。姚先生本人和胡先生在同一天被同一條狗咬傷,但兩人處理方式不同:根據胡先生妻子陳述,胡先生在咬傷后向她稱是被狗籠子擦傷,只是拿碘酒擦了一下傷口,作了簡單的處理,事后也沒有就醫補打疫苗,按照高發期三個月來算,胡先生狂犬病發病時間與被咬時間基本吻合。
而根據姚先生陳述,他被咬傷后用沐浴露進行了沖洗,并于2018年8月5日補打了疫苗,相比較而言,姚先生的處理方式相對合理一些,但只能說姚先生至今尚未發病。
對此,法院認為,姚先生的狗在沒有主人在場情況下,咬傷胡先生是非常有可能的,事實上同一天這條狗也咬傷了姚先生本人。以上情況可以看出,姚先生的狗咬傷胡先生確實是大概率事件。
庭審中姚先生辯稱,胡先生自己也養狗,自稱也被狗咬傷過,胡先生得的狂犬病有可能是自養的狗咬傷或者是被金毛狗咬傷后傷口接觸其他的狗造成。
對此法院認為,根據相關證據規則,姚先生并沒有提供證據對自己的主張加以佐證,現咬人的狗已被其打死扔進了河里,無法對狗是否帶有狂犬病毒進行取證鑒定,且姚先生的狗在2018年確實沒有注射過疫苗,故姚先生的該項辯稱法院實難支持,現只能根據胡先生被咬的時間、處理的方式、發病的時間來推定致其死亡的狂犬病為被姚先生的狗咬傷所致,胡先生家人的陳述更符合常理。
法院判決狗主人賠46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胡先生約2個月后狂犬病發作死亡,是受傷后未去注射狂犬病疫苗所致。上海地區注射狂犬病疫苗非常便利,受害人完全有條件在第一時間去注射疫苗防范后果,卻自主決定不去注射狂犬病疫苗,其自身過失是導致受害人死亡后果發生的主要原因,受害人應自負主要后果責任。而姚先生發現所養之狗行為異常后應至專門機構尋求幫助,而非聽信民間經驗,其作為動物飼養人,應在本案中負次要責任。
經過一審、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姚先生應賠償胡先生家屬各項損失計人民幣46萬余元。
目前,飼養動物損害賠償案的難點在于各種證據的搜集。法官建議,發生類似情況后,受害者應注意搜集相關證據,比如尋找到目擊證人,讓其對狗的身份和咬人事件予以確認,或者通過隨身攜帶的相機等,將當時的場景拍照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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