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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中院宣判:惡意操縱8只股票獲利4億余元,31人獲刑
中國股民數量已經突破1.5億,平均不到10個人里就有1個是股民,炒股已是大眾公認的賺“快錢”途徑。然而,有這么一伙人卻開始打起了歪主意,利用400多個賬戶惡意操縱8只股票,獲利達4億余元,給廣大股民帶來極大損失。
該團伙有三十余人,犯罪涉及證券市場“全產業鏈”。

2019年12月31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三十余人的操縱證券市場案進行宣判,這是全國首例以持倉量交易量標準立案追訴的操縱證券市場案,配資中介首次因明知操縱仍提供配資行為被刑事追責。
該案共有31名被告人,涉及罪名有7項,是近年來證監會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聯合調查的一起典型案件,也是一起多團伙相互配合、有組織實施的操縱市場重大案件。
該案中,主犯羅山東負責股票賬戶的操作,指揮集中買入、賣出。

龔世威主要負責提供配資,同時也參與操縱交易。

賀志華則擔當了股市“黑嘴”的角色,負責推薦股票,吸引散戶買入。

2016年12月至案發,羅山東團伙、龔世威團伙單獨、聯合或伙同其他被告人,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通過連續交易、對倒等方式操縱證券市場。該團伙利用400多個股票賬戶惡意操縱8只股票,獲利達4億余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羅山東等26人操縱證券市場,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被告人張培峰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賣涉案股票,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
被告人黃妍私刻國家機關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
被告人龔世威、黃妍、潘勇私刻公司、企業印章,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
被告人劉斌、萬翔、武偉、賀志華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被告人劉斌、萬翔、賀志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被告人曹維鵬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她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
2019年12月31日,金華中院對被告人羅山東等31人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案作出一審宣判,對被告人羅山東、龔世威分別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五年六個月、五年三個月。對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刑期,部分犯罪情節相對較輕并認罪認罰的被告人適用緩刑。該案經公安部與證監會共同研判,通過浙江省公安廳交由金華市公安局偵查終結。
該案被告人多、波及面廣,獲得廣泛關注。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證監會稽查總隊、證監會上海專員辦和山東、湖北等地政法系統派人觀看了庭審,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對庭審及宣判進行了錄制報道。
(原題為《股票市場里的黑幕!惡意操縱8只股票獲利4個億,31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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