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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男子行兇致1死2傷:疑犯自殺,死者系原村書記女兒
1月2日,江蘇揚州儀征市公安局通報稱,2020年1月1日18時,儀征市劉集鎮街道榮蕓煙酒店和聯盟組花木場發生一起故意傷害致1死2傷的案件。經工作確定48歲的男子彭在林有重大作案嫌疑,通過搜捕,1月2日上午9時許,公安局發現嫌疑人彭在林在劉集鎮劉集村自殺死亡,相關工作正在進一步進行中。

當地網友提供給紅星新聞的一段視頻顯示,一名女子倒在煙酒店鋪內,另一名女子抱著她哭泣。有網友發文稱,作案動機疑與當年自家拆遷糾紛有關。“哭的這個是村書記楊某某的老婆,地上不動的是她家女兒,另外殺的兩個人是當時扒房子開挖土機的人。”
紅星新聞獲得的相關判決文書顯示,在江蘇省儀征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的民事案件中,彭在林作為原告起訴劉集鎮人民政府。彭在林訴稱,“我與被告因拆遷發生矛盾。2014年4月14日下午,被告指使不明身份的人員對我的住房及倉庫進行沖砸。2014年7月9日,被告在未經我允許的情況下,將我經營的養豬場推倒,場內財物均被掩埋。2014年7月15日,被告再次指使他人搶奪我種植的花木。”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他各項損失約146萬元。
該起案件中,江蘇省儀征市人民法院認為彭在林與被告儀征市劉集鎮人民政府因搬遷發生糾紛,雙方在本案中并非平等民事主體,彭在林應提起行政訴訟。2015年12月1日,法院裁定駁回彭在林的訴訟請求。
針對網上強拆傳聞,劉集鎮政法委書記劉堅告訴紅星新聞,“從客觀上講,政府不存在強拆。在搬遷過程中,當時彭在林夫妻均在協議上簽字,其親屬作為在場人簽字證明,房子是他自己交的,政府在實施過程中都有他家里人在場。他后來被判刑是因為砸壞了挖掘機,因故意損壞公司的財物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在緩刑期間違反緩刑監管相關的辦法,被法院裁定收監,并于2019年3月1日刑滿釋放。”
劉堅稱,彭在林對那起故意損壞財物案件的判決一直不服。“2名傷者是當初那起故意損壞財物案其中一個受害人的父母,他們現在在醫院接受治療,沒有生命危險。死者是彭在林所屬村的原書記楊某某的女兒,我印象中楊某某是那起案件中的證人。”
“昨天案發后,公安立即開展了搜捕,今天上午發現了嫌疑人車輛,圍繞車輛搜索發現尸體,發現尸體的地方離聯盟組花木場直線距離兩三百米左右,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劉堅稱。
相關視頻顯示,彭在林疑似為觸電身亡。紅星新聞致電揚州市公安局局長宮文飛,對方聽聞記者詢問此事后,即掛斷電話。記者發送的相關短信對方也未予回復。
(原題為:《江蘇一男子行兇致1死2傷 官方:疑犯自殺,死者系原村書記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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