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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授因岳麓書院收門票訴湖南省發改委,二審駁回上訴
廣受關注的岳麓書院收費案已歷時一年,目前,二審裁定結果出爐。
12月14日,上游新聞記者從原告倪洪濤處獲取的行政裁定書顯示,長沙市中院駁回倪洪濤上訴,維持原裁判。
2018年12月11日,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倪洪濤發文質疑,岳麓書院具有湖南大學二級學院等三重身份,其收費缺乏必要性和正當性,且收費的主體、收費批復不合法。
12月20日,倪洪濤將湖南省發改委訴至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湖南省發改委作出的湘發改價服(2015)1109號《關于岳麓書院和整個書院博物院門票價格的批復》無效,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元。今年5月,該案被天心區人民法院以不符合行政訴訟的立案條件為由駁回。隨后,倪洪濤上訴至長沙市中院。
此前,上游新聞以《法學教授因岳麓書院收費訴湖南省發改委案二審 聚焦三大問題》對該案進行了報道。
“如果我不具備原告資格,由于本案涉及國有資產及其產生的孳息的分配問題,檢察院依法應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12月14日,倪洪濤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

不服省發改委批復進行訴訟
倪洪濤介紹,2018年12月12日,他在岳麓書院大門旁的售票窗口購得參觀劵一張,花費現金50元,檢票進入書院游覽二小時左右。
倪洪濤發現,參觀劵面蓋有湖南省稅務局發票監制章和湖南大學岳麓書院文物管理處的發票專用章,收款單位為湖南大學岳麓書院文物管理處。
倪洪濤認為,岳麓書院向游客收門票的行為缺乏必要性和正當性,且收費的主體及收費批復不合法,收費去向存疑。
對此,倪洪濤公開撰文稱,岳麓書院有三重身份:其一,作為湖南大學的一個院系,它不能收費;其二,作為1988年獲批的國家重點保護文物單位,它似可收費,但所收款項是專款,必須用于文物保護;其三,作為2012年認定的5A級景區岳麓山景區的一部分,在整個岳麓景區都不收費情況下,唯獨書院收費,缺乏必要性和正當性論證。
倪洪濤的質疑受到多家媒體關注。
湖南大學回應稱,岳麓書院門票收費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關于“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博物館暫不實行全部免費開放”的規定,經政府部門批準后執行,門票收入主要用于岳麓書院文物保護、展示、研究等。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湖南省發改委2015年作出的《關于岳麓書院和中國書院博物館門票價格的批復》(湘發改價服[2015]1109號)顯示:湘價函[2012]77號文件執行三年來,社會反映良好,經研究,根據《湖南省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對岳施書院和中國書院博物館門票價格有關事項批復:岳麓書院和中國書院博物館實行統一售票,普通門票價格為每人次50元。
倪洪濤認為,湖南省發改委在未開展價格、成本調查并對是否有必要延續許可舉行聽證的情況下,就作出湘發改價服(2015)1109號《關于岳麓書院和整個書院博物院門票價格的批復》,決定將許可期限延至2018年底,“侵害了廣大公眾的的合法利益。”
2018年12月20日,倪洪濤將湖南省發改委訴至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湖南省發改委作出的湘發改價服(2015)1109號《關于岳麓書院和整個書院博物院門票價格的批復》無效,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元。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倪洪濤發起了系列信息公開申請及訴訟后,岳麓書院門票價格出現了調整。
2019年1月20日,湖南省發改委舉行岳麓書院(含中國書院博物館陳列館)的門票價格調整簡易聽證會,擬將普通門票價格從每人次50元降低為每人次40元。
倪洪濤認為,問題的核心不是降多少錢,收不收費,而是程序的合法性。
5月22日,長沙市天心區法院下發了駁回原告倪洪濤起訴的裁定。法院認為,原告以購買景點門票方式作為其與案涉批復行為存在關聯而提起行政訴訟,混淆了接受旅游服務的民事行為與行政行為的界限,原告的起訴不符合行政訴訟的立案條件,依法應不予受理,已受理的應裁定駁回起訴。
倪洪濤不服該裁定,向長沙市中院提起上訴。
10月24日,長沙市中院就倪洪濤、張丕穆訴湖南省發改委及原審第三人湖南大學定價糾紛上訴案組成合議庭一并審理。在持續2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雙方爭議的焦點有三個:湖南省發改委批復是可訴行政行為還是不可訴的規范性文件;倪洪濤是否具備原告資格;中國書院博物館與岳麓書院捆綁收費是否違法。
12月5日,長沙市中院作出裁定認為,一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雖敗猶榮,這份榮耀應歸功于法治政府建設的社會力量,歸功于公民對良好社會治理體系的美好向往。”12月14日,倪洪濤感嘆說,從去年12月11日公開發文提出質疑,到今年12月13日接到終審裁定書,整整一年又二天,經過了聽證、一審、二審程序。
倪洪濤認為,岳麓書院門票案件體現了民眾對身邊法治的高度關注和釋放出的極大熱情,特別是媒體的持續報道,其次是政府部門的積極應訴,以及湖南大學固執而又不失雅量的應對以及學界在整個過程中表現的公共精神和理性建構能力。
(原題為《法學教授因岳麓書院收門票訴湖南省發改委 二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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