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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規范支付機構參與國庫經收,不能用App中“余額”繳款
從明年1月6日起,就可以通過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機構繳納稅收了。
在經過公開征求意見后,為規范國庫資金經收支付服務有關各方的業務行為,維護國庫資金安全,保障繳款人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12月13日正式對外發布了《國庫資金經收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并將于2020年1月6日起施行。
國庫資金經收支付服務,是指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托商業銀行或清算機構與國庫直連的網絡通道,為各類預算收入經收入庫提供的網絡支付服務。國庫資金經收支付服務是國庫經收業務的延伸,是僅面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供的網絡支付服務。
“隨著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快速發展,繳款人出現了通過非銀行支付機構繳納稅收等預算收入的需求,同時,各地開展了涉及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國庫經收的業務創新,這就需要出臺專門制度對相關業務進行統一規范,以消除資金風險隱患。此外,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客觀上也要求出臺有關制度配合改革工作,在為繳款人提供更多便利的同時,保障繳款人的合法權益。”央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
《管理辦法》明確,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遵守相關規定,能夠提供國庫資金經收支付服務必須的技術支持與系統改造服務,獲得互聯網支付或移動電話支付業務許可,最近三年分類評級均為B類及以上,且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均可參與提供國庫資金經收支付服務。
國庫資金經收支付服務包括兩種業務模式:一是非銀行支付機構通過清算機構與商業銀行連接,依托商業銀行直連國庫的網絡通道提供經收支付服務;二是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托清算機構直連國庫的網絡通道提供經收支付服務。
《管理辦法》同時明確,為確保各項資金安全、快速繳入國庫,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國庫資金經收支付服務時,資金應當從繳款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即APP綁定的銀行卡)扣劃后直接匯劃至國庫賬戶,不能使用App中的“零錢”“余額”等繳款。
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依規可以在相應終端界面提供退庫信息展示,但不能參與提供資金退庫業務。
提供國庫資金經收支付服務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應在繳款人繳款時,明確提示本機構在該項業務中提供的支付服務內容,確保繳款人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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