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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患者求診于醫生,究竟醫生可不可以有所選擇?
孫鋒博士 孫鋒醫生
在開始閱讀今天的文章之前,鋒哥想詢問大家一個挺有意思的問題:當一位患者去求診于一名外科醫生時,醫生可不可以有所選擇?
(本文閱讀時間:大約10分鐘)
正文↓↓↓
當一名患者來求診于一名醫生的時候,究竟醫生可不可以有所選擇?針對這個看似容易,其實復雜的命題,我們要仔細辯個清清楚楚。
首先,如果從醫療核心制度來講,醫院有個非常嚴格的“規矩”——首診醫師負責制。
首診醫師負責制
醫師首診負責制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對其所接診患者,特別是對危、急、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病情告知等醫療工作負責到底的制度。
醫療首診負責制,是指第一位接診的醫師應當對病人的本次就診的醫療活動負責。首診醫師不應當以各種借口推諉病人,這其中包含了首診、首科、首院負責的三層含義:首位醫生、首個科室、首家醫院負責制。
可以說,在醫院十二項核心制度中,明確規定醫院應實行醫療首診負責制。這是保障病人安全,規范醫療責任的極其重要的醫院醫療核心制度。
從這個角度看來,在回答“當一位患者去求診于一名外科醫生時,醫生可不可以有所選擇?”,答案是唯一的:醫生沒有選擇的權利!
可是,現實生活中,原本就是這么簡單嗎?當然不是!首先,我們來仔細解讀一下“首診醫師負責制”——
“首診醫師負責制”是為了防止醫生以各種理由推諉病人(尤其是急危重癥患者)、而上的一把鎖。但是,請一定清楚一個事實:任何一個法律或者制度的設立,都是有條件的,首診醫師負責制當然也是有條件的一個制度。
首診醫師負責制的解讀
1、如果笫一位醫生難以診治,應當請自己的上級醫生把關;
2、如果涉及多科診治,應當請他科醫生會診;
3、如果需轉他院診治,應在基本保證病人安全的前提下,按程序轉診。特別是急診、病危病人的轉診,要實行病人病情評估、方能轉診;必要時,還必須有醫生陪同,才能轉診!
誠然,病人的就診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醫療活動。醫生的診療活動也是一門“有缺憾的藝術”,這種診療活動受當下醫療條件、地域的條件制約是顯而易見的:
——在結核分枝桿菌被發現、卡介苗接種、以及異煙肼問世之前,罹患結核病幾乎等同于死亡;
——即使是在同一個國家,例如中國:不同的地域(東部與西部)、同一個地區的不同區域(核心城市與一般城市,城市與農村),醫療條件是差異很大的,甚至存在天壤之別;
診療活動除了受時間和空間的影響之外,當然還受醫生個人專業、經驗和能力的影響:例如,即使都是普外科醫生,有的醫生主攻甲狀腺和乳腺,有的醫生專長于胃腸,有的擅長腹壁外科。再說的詳細一點:即使是肛腸外科領域,有的醫生專門做結直腸手術,有的醫生專門做肛門良性疾病。
綜上所述,既然醫療活動受那么多條件限制,所以,醫生在接診患者時,其實是有一定限度的選擇度的。當醫生個人在衡量自己的業務能力不足以應對患者的疾病診療時,千萬不要把“首診醫師負責制”當成是被迫接受患者的借口!
在鋒哥既往的推文中,我們曾分享過下方的案例:《醫學課堂︱這名痔術后患者“離奇”死亡,最可能的原因是什么?》這是一個在綜合實力比較強的醫院、大幾率可以被救活的患者,最終卻死亡的嚴重結局,這不是醫生都應該接受的教訓嗎?!要知道:首診醫師負責制是允許在一定的條件下會診和轉診病人的,你在一而再,再而三誤診失治的時候,想沒想過讓患者轉診?
其實,說一千道一萬,醫生,尤其是在刀尖上跳舞的外科醫生,一定要掌握一個最起碼的原則:No harm(不要傷害)原則。在No harm原則面前,你因為請院內、院外專家,或者是把病人轉到更合適的醫院就診、而失去的所謂面子,其實不名一文!作為一名醫生,你要知道你手上的是一條鮮活的生命,那是一條和你一樣歷經千辛萬苦才來到這個世界上的、有血有肉的生命!
你在沒有把握的時候,不妨給患者多一次選擇的機會。當病人痊愈的時候,不管是不是你給看好的,只要是因為你給的機會患者才看好的病,也不耽誤在你的功勞簿上記上一筆!
畢竟:No harm(不要傷害)原則,是對醫生的最起碼的要求!
原標題:《醫學心悟︱在這個死亡的患者面前,你No harm(不要傷害)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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