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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落錘后陳嵐發微博:將起訴王鳳雅母親并要求公開善款去向
12月2日下午4時許,微博大V“作家陳嵐”發表微博稱,將起訴王鳳雅母親楊美芹,并要求楊美芹向全社會公開為王鳳雅籌集的治療費用4萬元的善款去向,同時歸還陳嵐捐贈的2000元善款。
而此前一小時,即在下午3時許,王鳳雅家屬起訴微博大V作家陳嵐侵犯名譽權的案件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宣判。
另據紅星新聞報道,收到判決結果的陳嵐告訴記者她將會上訴,而原告代理律師施曉俊表示,對這一判決結果比較滿意。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詢問施曉俊原告會否上訴,暫未得到回復。

原告代理律師施曉俊下午6時許發微博表示,該判決體現出法院的重視,同時也遺憾小鳳雅爺爺的訴訟請求,楊美芹家庭其他物質的損失包括治療抑郁癥的費用沒有得到支持。下一步是否要上訴,由王鳳雅家人商量之后再作出決定。
被告陳嵐代理律師計時俊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這個案子法官判得很用心,法官是從網絡大V的社會責任感角度來談,在判決主文前做了很多鋪墊后,并沒有完全認為“陳嵐構成對鳳雅媽媽的侵權”。計時俊還表示,“陳嵐還有十五天的時間考慮,現在是否上訴我不知道”。
附: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判令
一、被告陳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其實名認證為“作家陳嵐”的新浪微博中持續置頂三十日發表對原告楊美芹的道歉聲明(聲明具體內容需經本院審核,如被告陳嵐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原告楊美芹的申請采取公告、登報等方式,刊登判決書的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被告陳嵐承擔);
二、被告陳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楊美芹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三、被告陳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楊美芹律師費5000元;
四、駁回原告楊美芹的其他訴訟請求;
五、駁回原告王太友的全部訴訟請求。
陳嵐微博原文
“不好意思,我們會起訴楊美芹女士。1、根據慈善法,請向全社會公開收到的為王鳳雅籌集的治療費用4萬元的善款去向。2、請歸還我捐贈的2000元善款。 3、也非常感謝整個法庭專業、認真、細致、深入的工作!辛苦啦!判決書長達幾十頁,稍后全部公開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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