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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殘疾按摩師反殺案”開庭,檢方:被告防衛過當
11月15日上午,遼寧撫順殘疾按摩師于海義故意傷害案由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撫順市看守所法庭開庭審理。
上游新聞記者參加了庭審,被害人呂某家屬提出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82萬余元民事賠償,要求判處被告人于海義死刑。
是否防衛過當、是否進行過救助等是此次庭審的焦點。

庭審現場 本文圖均為 上游新聞 圖
案情:醉酒男砸門入室遭按摩師反殺
4月以來,上游新聞刊發《遼寧撫順一醉酒男深夜砸門入室行兇,遭按摩師反殺》系列報道顯示:2018年9月18日凌晨2點多,遼寧省撫順市一家足療店遭到醉酒男子呂某強行砸門入室,留宿店內的殘疾按摩師于海義在與呂某廝打過程中,持水果刀將其捅傷,對方最終不治身亡。
2019年1月10日,撫順市檢察院以于海義涉嫌故意傷害罪起訴至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
撫順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呂某不曾攜帶刀具,于海義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于防衛過當,應當以故意傷害罪(防衛過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于海義辯護律師殷清利則表示,當事人處于特定環境中,遭受不法侵害,且自身是殘疾人、與不法侵害人力量對比占下風的情況下,要求防衛人實施恰到好處的防衛,違背常理常情,是一種不合理的苛求。

盡管玻璃門已經修好,但足療店門把手已經變形。
焦點一:是否防衛過當?
在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案發現場,也就是于海義工作的足療店內的監控視頻。
視頻顯示,案發時間為2018年9月18日凌晨2時許,當時足療店已關燈鎖門,于海義僅穿著內褲。兩人發生沖突,于海義用刀具捅刺呂某。隨后2名足療店女技師下樓查看,并將燈打開。
公訴人認為,于海義的行為屬于防衛行為。但鑒于被害人呂某實施不法侵害時并未使用兇器,尚未嚴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于海義卻使用刀具進行防衛,并致被害人呂某死亡。于海義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于防衛過當,應當以故意傷害罪(防衛過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于海義辯護律師殷清利則表示,要求防衛人是冷靜理性的旁觀者,要求防衛恰到好處有背法理。
殷清利提出,足療店在閉店后,同時還是員工的臨時住所。在足療店已經關門的情況下,呂某飲酒后深夜強行破門入室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而且從門把手變形彎曲、玻璃門出現裂紋等情況來看,存在明顯的暴力方式。熟睡中的于海義突然被驚醒,在面對危險的情況下,本身有殘疾的于海義在力量對比上明顯處于下風,他需要更強于對方的工具,才能保護自己。
殷清利認為,評判行為是否屬于防衛過當不應過于苛責,而是要設身處地、換位思考。在特定環境下,要求防衛人是冷靜理性的旁觀者,防衛恰到好處,有悖常理常情。

被告人于海義
焦點二:是否進行救助?
死者呂某的家屬認為,呂某是該足療店的常客,也曾留宿在此,當晚呂某拽門只是想進去做按摩,在門外也與于海義進行了溝通。呂某拽開門往里走,還沒走到屋內,于海義直接就拿刀捅了呂某。
“一刀斃命,之后還用布擦了刀,是何其冷血。”呂某的女兒說。
對于對于呂某“入室行兇”的說法,家屬提出疑議,“當時門沒有鎖,只是用鐵鏈纏了一下。呂某晃了幾下門就開了,但人只是進入第一道門,還沒有進入到屋內,并不算入室。”
本案在公訴的同時,死者呂某家屬還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喪葬費3萬余元、死亡補償65萬、精神撫慰金10萬,總計82萬余元。同時要求判處于海義死刑。
于海義的辯護律師殷清利律師指出,案發時于海義僅捅呂某一刀,并進行積極救助,不但將呂某送醫,還墊付了部分醫藥費200元。不僅如此,于海義還覺得自己有罪過,想自殺,最后又主動歸案,這在其他防衛案件中都是比較罕見的。于海義的行為應定性為正當防衛,這樣更符合正當防衛的立法本意。
呂某的女兒則表示:“在送醫后,醫療費用是我們自己家人支付的,并不是于海義支付的。”
庭審進行3個小時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原題為:《“遼寧殘疾按摩師反殺案”開庭 檢方:被告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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